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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促进农村新型市场主体发展的意见
发文文号: 陕工商发[2018]87号
发文部门: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8-5-21
实施时间: 2018-5-21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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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韩城市、西咸新区、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中省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部署要求,积极服务农村“三变”(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促进农村三产融合发展,大力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现就促进农村新型市场主体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以产业扶贫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大力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林)场等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农村新型市场主体在产业扶贫中的引领作用,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促进我省现代农业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提升壮大合作社。继续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理工作,鼓励农民通过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登记服务效率,方便农民群众办照。允许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经营权、林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以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作价出资。公民、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可以依法申请加入已成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依法向公司等企业投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企业承担责任。积极引导农民立足当地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采取领办、联办和协办等多种形式广泛组织创办各种类型的专业合作社,鼓励支持合作社的产品进入市场销售,参与市场竞争,逐步把产、供、销结合成一个有机整体。
  (二)鼓励设立联合社。鼓励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市场为导向,通过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实现规范化运作和规模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由3个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既可以在本地、本专业范围内开展合作与联合,也可以跨地域、跨行业开展合作与联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享受农民专业合作社所有扶持和优惠政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管理工作,按照《陕西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三)大力培育家庭农(林)场。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鼓励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大户成立家庭农(林)场,引导外出务工农民、大学生、农村经纪人等返乡从事农业开发,创办家庭农(林)场;加强培训指导,推动生产经营主体职业化,提高家庭农(林)场经营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家庭农(林)场登记管理工作,按照《陕西省家庭农(林)场登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四)引导农民创业创新。通过优化创业环境、搭建创业平台,鼓励、引导农民创办各类市场主体。依托政务服务中心为创业农民提供工商注册、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融资、涉税事项等一站式、全方位的“保姆式”服务。
  (五)做好土地流转服务。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农民建立以土地经营权为主要内容的农村股份合作制。做好流转供求信息、合同行政指导、纠纷调解等服务。积极培育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支持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实用人才、致富带头人等,通过流转土地和宅基地有偿使用等多种方式,扩大生产规模,实行农业规模化经营。
  (六)引导龙头企业发展。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创办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原料基地,开展技术改造,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展现代种业、农产品加工及流通业。支持龙头企业与专业农户、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林)场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实行多赢多利,共同发展。
  (七)支持发展现代农业。积极扶持家庭农(林)场依托农村经济专业户、专业村、专业乡(镇)向农产品加工、种植业以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行业拓展;大力扶持新型农村市场主体从事食品加工业,特别是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业以及其他农副产品加工业;积极引导新型农村市场主体以农业科技创新为重点,投资参与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治、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技术的研发、推广;主动服务新型农村市场主体从事观光采摘农业、大棚生态餐厅、农家乐、农家大院、民俗村、垂钓鲜食等休闲农业的经营。
  (八)发展培育农业服务型企业。鼓励支持创办农业服务型企业,积极培育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增强服务功能。鼓励通过政府订购、定向委托、招投标等方式,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广泛参与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合作组织、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社会化服务,推进服务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服务专业化。大力培育科技、财务、法律等服务组织,积极培育托管、租赁等涉农中介服务组织。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引导。深入宣传中省提倡发展农村新型市场主体的扶持政策以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要求和步骤,让农民心里明白、自主自愿,增强农民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扩大政策的影响面,确保更多群众享受改革红利。
  (二)放宽登记条件。凭县(市、区)人民政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文件,可以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登记为“XX县(市、区)XX村(XX组)股份经济专业合作社”。登记类型属农民专业合作社。
  (三)开辟绿色通道。注册窗口要设立专门的咨询服务台,为农民宣传政策法规,为申办农村新型市场主体提供登记辅导;积极做好登记工作,为农民申请登记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实行申请、受理、审批全程指导办照;帮助指导制定股份经济专业合作社章程;做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登记工作。
  (四)实施商标富农。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对产业发展的引领作用,以村办集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帮建重点,指导帮助企业申请商标注册,积极支持鼓励企业申报农产品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利用商标品牌实现产业带动、精准扶贫。
  (五)发展农村电商。引导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拓展农村业务,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咨询、人员培训、技术支持、网店建设、营销推广等专业化服务。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引导、孵化培育等方式,提高农业生产者参与电商经营的能力,引导农民利用互联网开展农产品销售,创新农产品交易方式,增加农民收入。
  (六)强化打假维权。依托12315陕西工商百事通指挥中心网络监管平台,对侵犯各类农村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做到快速受理、及时分流、迅速查处,切实保护好各类农村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七)做好跟踪服务。对已成立的各类农村市场主体定期进行回访,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帮助解决其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同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各类农村市场主体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培育农村新型市场主体作为实施精准扶贫、深化农村改革、发展现代农业的战略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措施。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促进各类农村新型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努力做到政府肯定、农民满意、社会好评。
  (二)强化部门配合。要加强与财政、农业、科技、国土、民政、质监、税务等部门的紧密配合,建立信息共享、工作交流等工作机制,形成服务各类农村新型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合力。
  (三)实施动态管理。要加强对农村新型市场主体的动态管理,完善统计分析制度,做好监测和调研,积极帮助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并加以推广。
  (四)严格政策界限。要严格把握中省提倡发展农村新型市场主体的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搭车收费。要防止少数人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谋取私利,积极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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