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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深入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服务旅游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云工商发[2018]6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8-8-7
实施时间: 2018-8-7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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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旅游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云政发[2018]38号),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服务云南旅游转型升级,围绕工商部门监管职责,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
  (一)严厉整治“不合理低价游”。深入落实《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全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具体措施》,严厉查处商业贿赂、虚假宣传、强迫消费等违法行为。加强旅行社监管,依法查处无证无照、利用旅游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定期开展线上“不合理低价游”产品及相关违法行为监测,属于工商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行为,该立案查处的必须立案查处,属于旅游等相关部门职责范围的,及时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二)深入推进购物场所集中整治。按照《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旅游购物场所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商品和重点对象,全面排查购物场所违法行为。通过投诉分析、舆情监控、线上监测及相关部门提供等多种渠道,摸排案件线索,深入调查,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坚持把案件查办作为衡量整治成效的重要标准,切实强化大要案件查办,对涉及严重违法的购物店依法从重从快、顶格处理,该关停的依法予以关停,该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三)切实强化“诉转案”“行转刑”工作。充分利用“12315”涉旅投诉举报数据,省局对涉旅投诉举报数据逐月分析。对投诉举报中涉嫌存在违法问题的,制作问题线索清单,下发辖区工商局深入调查并跟踪督办。各州市工商局也要充分利用投诉举报数据,多渠道分析违法线索,定期下发县区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对查实存在违法行为的涉旅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行政执法中涉嫌违法犯罪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调查处理,追究刑事责任,进一步增强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四)加强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切实发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作用,及时将违法失信信息归集到旅游企业名下,依据《旅游法》《旅行社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发改委等26部门《印发<关于加强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经[2018]737号)规定,加强信用约束和部门联合惩戒。对旅游部门注销、吊销经营许可的旅行社,依法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法定代表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法定代表人。对违法失信当事人,依法限制进入旅游市场,依法限制担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加强审查和监督检查。
  二、积极服务云南旅游转型升级
  (五)持续优化旅游企业准入服务。以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深入推进“多证合一”、“证照分离”、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等改革措施,进一步提升工商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水平,为旅游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提供高效及时的服务,激发旅游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积极支持引进和培育知名品牌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实现旅游产业化经营,增强旅游企业市场竞争力。
  (六)主动服务“一部手机游云南”工作。在旅游购物、诚信经营、消费投诉等环节建立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实现“一机游”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共享,服务诚信经营体系建设,高效受理、处理“一机游”平台转办的投诉,落实旅游投诉快速处置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工商“12315”投诉举报中心作用,拓展和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处理旅游消费者投诉举报,实现旅游消费无障碍投诉。
  (七)广泛开展“诚信经营放心消费”“消费维权服务站”创建活动。在旅游商品集中销售区域、交通沿线服务区、景区景点及其周边、宾馆饭店广泛开展“诚信经营 放心消费”承诺企业(店)和“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 ,努力实现“两个全覆盖”,不断推旅游市场消费维权和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购物环境。
  三、完善工作机制
  (八)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维护云南“三个形象”的高度和服务云南旅游加快转型升级的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监管与服务相统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抓落实。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强化工作措施,全面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九)强化专门执法队伍建设。已经设立工商旅游市场监管执法机构的州市局和县区局,要尽快配齐配强执法人员,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切实发挥好专门机构作用。未设立专门机构的州市,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精神,积极向地方党委、政府报告,积极向编制部门反映,争取设立旅游市场监管专门机构,不断夯实旅游市场监管执法基础。
  (十)压实监管责任。把服务旅游产业转型升级作为当前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监管、服务重中之重工作,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细化工作任务,加强督导检查,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力、不作为慢作为、失职渎职的,省、州市两级工商部门要提请当地纪检监察部门追责问责。
  (十一)密切协作联动。各州市工商局内部要加强工作统筹,整合执法力量,强化各业务机构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外部,在地方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与旅游、公安、税务、发改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整治情况、违法线索该通报及时通报、该移送及时移送。特别要加强与旅游、公安部门在根除“不合理低价游”、严厉打击涉旅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的信息交流和配合联动,合力根除“不合理低价游”。
  (十二)加强总结分析。要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加强工作推进情况总结分析,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总结经验成效,分析研判问题,不断完善推进措施。要加强涉旅舆情监测,及时回应社会关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报道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及时曝光违法典型,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按照《云南省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情况统计上报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整治工作台帐,全面、准确、按时报送整治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重大案件随时报送。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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