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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贵州省工商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工商办[2018]15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8-6-18
实施时间: 2018-6-18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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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局机关各处室(局、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贵州省工商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6月18日
  省工商局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省工商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18]22号)要求,围绕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等一系列新任务新要求,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通过政务公开推进法治工商、服务工商的建设,推动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
  一、围绕法治工商建设推进权力公开
  (一)全面推进决策信息公开。
  1.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领导主持的专题会议讨论通过的事项,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都要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责任处室:办公室、各有关处室)
  2.2018年12月底前建立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明确重大决策征求意见的范围、程序、方式及有关要求,落实工作责任。(责任处室:办公室)
  3.制定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制定政策文件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公布意见建议收集和采纳情况。(责任处室:各处室)
  4.建立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公开前,严格按照有关要求逐层送审后再行发布。2018年底前对省局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进行排查,对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除惩戒性公示公告、强制信息披露外,对于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银行帐号、出生日期、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个人病历、财产状况、社会关系、生活经历、身体缺陷、婚恋状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性地进行公布,依法保护好相关人员的个人信息。(责任处室:办公室、人事处)
  5.全年邀请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办公会议不少于2次;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开。(责任处室:办公室)
  (二)及时公布权责清单。
  根据法律法规修订和职能调整情况,及时公布省局权责清单,推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配合做好各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并及时公开清理结果,促进法制统一,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好法治建设报告制度,并在省局门户网站公开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处室:法规处)
  (三)依法公示监管执法信息。
  1.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向社会公示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履职中产生的登记备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等涉企信息,公示市场主体依法应当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即时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督促企业守法,推动形成政府管理、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市场监管格局。(责任处室:诚信处)
  2.及时公示流通领域、重点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拓展公示渠道,扩大公示社会影响力。(责任处室:市场合同处、消保处)
  二、围绕社会关切加强公开解读回应
  (四)持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
  2018年7月底前,各处室结合职能梳理本处室重点领域信息清单,由局办公室汇总后报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形成省局重点领域信息清单,纳入主动公开信息目录管理,并在门户网站开设相应栏目进行公布,确保公开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在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处室:办公室,各处室)
  (五)持续加大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
  1. 加强重大决策执行全过程公开,针对省局党组会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省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同时,对省局年度工作要点明确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在省局门户网站开设相应专栏,集中公开重大决策、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和落实情况,保证相关信息公开及时准确。 (责任处室:各处室)
  2.及时在省局门户网建议提案公开专栏公示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信息和工作动态进展,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和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复文全文公开, 密切跟踪公开建议提案办理信息的有关舆情,及时开展解读回应。(责任处室:办公室、有关处室。)
  3.定期对全省市场主体的发展情况进行分析,并公布有关数据。(责任处室:办公室)
  4.做好2017年度贵州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通过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后再确认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责任处室:市场合同处)
  5.下半年公开省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责任处室:财务处)
  6.及时更新门户网站上人员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咨询电话等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咨询。(责任处室:人事处、办公室)
  (六)持续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
  1.2018年9月底前,建立政策解读制度,进一步明确政策解读责任、解读流程、解读内容、解读方式等工作要求,并在门户网站公开。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原则上同起草同送审同发布,确有必要对解读材料进行完善的,最晚应在政策文件正式印发后的3个工作日内发布解读。(责任处室:办公室,相关业务处室)
  2.加大对“证照分离”改革、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电子营业执照应用、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市场主体退出机制、“3个15万元”政策、商标品牌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政策的解读宣传,对各类专业性文件,起草处室要运用数据、图例等方式进行形象化、通俗化的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造成误解误读,营造积极创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处室:注册指导处、个体处、外资处、诚信处、微企处、商标局、综合处、办公室)
  3.按要求组织参加省政府举行的政策例行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内容,正确引导社会主流舆论,为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组织开展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为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的宣传解读活动,深入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及时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责任处室:办公室)
  (七)持续加大政务舆情回应力度。
  2018年9月底前,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机制,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部门的联动机制,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各业务处室负责回应涉及本处室职能的政务舆情,涉及多个处室的,由相关处室进行会商研判后予以回应。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收到有关部门转办函件的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其他政务舆情应在收到有关转办函件的48小时内予以回应。及时回应省网信办要求作出回应的政务舆情,并向省人民政府网站提供回应材料。(责任处室:办公室,各业务处室)
  (八)继续做好群众咨询答复工作。
  继续维护好网上办事大厅的在线咨询专栏,为办事群众提供“8小时+”的实时在线咨询服务。继续明确专人负责解答群众通过门户网站发起的各类咨询,定期对受理的咨询问题进行分析,将群众咨询较多、依法可以公开的信息列入主动公开信息目录范畴,及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搭建应急值守热线平台,建立特殊时期、节假日24小时三级联动到岗值班工作制度,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责任处室:办公室、业务处室、信息中心)
  三、围绕优化服务加强政务平台建设
  (九)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和实体政务大厅建设。
  1.积极探索受理零窗口、审查零人工、领证零上门的“智慧审批”,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推进存量电子证照、批文等入库共享,推动实现全省电子证照批文“一次生成、多方调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进一步推进信息化系统的整合、优化、完善和应用,加快推进国家法人库项目建设,加快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等系统建设,进一步强化信息化在工商和市场监管中的有效应用,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效能,推动工商信息化体系建设。(责任处室:注册指导处、外资处、个体处、注册分局、信息中心)
  2.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下,加强小微企业名录的建设,提高小微企业数据质量,加强分析应用,把小微企业名录打造成全省扶持小微企业的主要数据平台和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微型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指导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网上申报扶持政策的宣传和使用工作,切实做到申请程序、审批流程、审批结果、审批人员及政策兑现情况全程电子化,全程公开接受监督。(责任处室:个体处、微企处、信息中心)
  3.及时公开贵州省商标受理窗口设置和变动信息以及商标质权登记受理点设置和变动信息。(责任处室:商标局)
  4.推进行政复议网上申请模式,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维护群众和相对人合法权益。(责任处室:法规处)
  5.2018年11月底前编制完成省局“一次办”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并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和省局门户网站公开。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责任处室:注册指导处、注册分局、人事处)
  (十)优化审批流程。
  1.2018年底前,按照省委省政府“产业大招商突破年”和“优化营商环境集中整治”两大行动要求,清理企业和群众来省局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编制证明材料保留和证明材料取消的清单,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和省局门户网站上公开,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责任部门:注册指导处、外资处、注册分局)
  2.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时通过省局门户网站公开企业注册登记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责任处室:注册指导处)
  (十一)加强消费者投诉举报平台建设。
  加快12315互联网平台建设,加强“绿色通道”、“一会两站”、12315“五进”建设,发挥12315行政执法体系和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定期发布 12315投诉举报月度和年度情况,加强对投诉举报热点的分析。创新消费维权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行业协会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相关行业中组织作用。(责任处室:消保处)
  (十二)强化门户网站建设管理。
  加强门户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优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功能,完善门户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优化门户网站栏目设置,科学分类信息,切实增强群众检索信息的便捷性。(责任处室:办公室、信息中心)
  (十三)用好政务微博平台。
  充分发挥政务微博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时效,提升服务水平。严格审查贵州工商微博发布的信息,不得发布与工商职能无关的信息,发布失当且造成不良影响的信息要及时撤回。(责任处室:办公室)
  四、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十四)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制度。
  1.落实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新旧条例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2018年底前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对已发布的非公开政府信息管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责任处室:办公室)
  2.2018年12月底前,根据省局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对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并按条目方式逐项细化分类,明确每个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咨询渠道等,做到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指向明确。2018年底前,对省局非公开信息目录以外的历史信息进行清理公开。(责任处室:各处室)
  (十五)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
  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受、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每季度对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进行分析并在门户网站公示。(责任处室:办公室)
  (十六)制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目录。
  今年底前,制定完善事业单位信息公开事项目录,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在门户网站上公布。(责任单位:省消费者协会)
  (十七)加强队伍建设。
  积极参加省政府办公厅举办的各类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活动,选派学习能力强、工作积极性高、政策理论基础扎实的业务骨干参训。今年力争在全局范围内组织1次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深化各处室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责任处室:办公室、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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