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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根据《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对现行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不符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规范性文件予以了修改。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以下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尚未合并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18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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