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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苏府办[2018]227号
发文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8-7-24
实施时间: 2018-7-24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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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简化接电手续、压缩接电时间、降低接电成本、提高接电效率,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营商环境优化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经市政府领导意,现将《苏州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苏州市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营商环境优化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简化全市电力用户接电手续,压缩接电时间,降低接电成本,提高接电效率,改善我市电力接入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变的工作要求,针对各类接电难点问题,加快改革创新,强化协同服务,进一步压减接电手续、压缩接电时间、压降接电成本,切实提高接电效率,努力提升“获得电力”各项指标,营造我市高质量营商环境,助力“强富美高”新苏州建设。
  二、实施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范围内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的10(20)千伏高压用户及400伏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电力接入工程,35千伏及以上各类用户的电力接入工程、各电压等级公共电网新建和改造工程参照执行。
  三、工作目标
  用户申请新装、增容用电,由供电企业“一站式”受理。各部门(单位)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办理流程、加强信息互通、深化“互联网+”服务,共同搭建电力接入“绿色通道”,将全市10(20)千伏高压以及400伏低压非居民用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压缩至60和2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无外部线路工程(简称“外线工程”)的不超过15和3个工作日。
  四、工作任务
  (一)用电申请环节。
  1.申请受理。用户提交新装、增容用电申请后,供电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一站式”申请受理。一是提前介入。供电企业提前参与项目规划,并根据项目规模和用电需求,适时调整电网规划,同步安排电源布点,及时响应用户需求。二是一窗受理。加强各地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由供电企业统一设置用电申请受理窗口;推进电网、规划、交通、公安等部门(单位)业务联办,让用户申请“只进一扇门”。三是精简收资。低压用户申请时只需提供:①用电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或非法人组织机构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②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高压用户申请时只需提供:①用电主体资格证明(同低压),②用电地址的物业权属证明(同低压),③用电容量需求清单,④用电工程项目批复或备案文件等。四是信息共享。开放全市政务平台信息,对于用户主体资格证明、项目批复文件、房屋土地证明、规划建设许可、环评批复等办电涉及证照和材料,发改、经信、住建、国土、交通、环保、公安、供电等部门(单位)逐步通过线上方式进行共享并查验,无须用户重复提供。(责任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行政审批局、苏州供电公司)
  2.供电方案答复。对于普通低压和高压用户,供电企业受理申请后分别在2个和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电方案答复。一是开放容量就近接入。供电企业根据在配网线路和变电站可开放容量,对满足条件的电力用户实行就近接入,实现用户接电时间、成本双节约。二是开展联合踏勘。高压用户由供电企业根据需要,组织规划、公安、交通、绿化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现场踏勘,形成现场踏勘共识;或由供电企业直接踏勘,并将踏勘信息同步传至相关部门(单位)确认,实现踏勘一次性完成,获取全部信息。三是实施管线GIS图联合沿布。供电企业积极推进电力管线与城市道路同步设计施工,基于城市管线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实施电网GIS图沿布,提高供电方案编制效率。四是推行供电方案“模块化”答复。供电企业根据用户报装容量、类型和接入电压等级的不同,预制各种典型供电方案,明确方案适用范围和使用特点,减少人工编制时间,提高答复效率。(责任部门(单位):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苏州供电公司)
  (二)行政审批环节。
  供电企业出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由供电企业自行向各部门申办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用户出资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可根据自愿原则委托供电企业代为申办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各部门按照“能简则简、能并则并”原则,对规划许可、涉路施工许可、绿化许可、占路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实施限时办理和并联审批。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全市政务平台信息共享建设,逐步实现行政审批全部在线办理。审批职责、审批主体发生调整的,由实际承担审批职责的单位负责审批。
  1.办理规划许可。规划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结合前期踏勘结果和相关设计图纸,在4个工作日内出具市政工程规划方案技术审查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规划许可。(责任部门(单位):市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
  2.办理涉路施工许可。需要涉路施工的电力接入工程,交通、市容市政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结合前期踏勘结果和相关设计图纸,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涉路施工许可。涉路施工采取“施工与缴费同步”的模式,公路管理机构出具《公路路产损失赔(补)偿费清单》,项目单位约定期限内完成缴费。(责任部门(单位):市交通局、市市容市政局)
  3.办理占路许可。需要占用道路的电力接入工程,公安、交通、市容市政部门在正式受理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占路许可。(责任部门(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市容市政局)
  4.办理绿化许可。涉及绿化挖掘或迁移的电力接入工程,园林绿化部门在相关资料齐备、正式受理申请后,结合前期踏勘结果和相关设计图纸,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绿化许可。(责任部门(单位):市园林和绿化局)
  (三)工程施工环节。
  由供电企业出资建设或由用户委托供电企业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供电企业应加快工程建设,在取得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及用户土建工程完工后,对于普通低压和高压用户分别在5个和30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施工。用户出资并自行委托建设的电力接入工程参照此时限执行。一是实施限时管理和契约服务。项目单位倒排工期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签订工程契约,约定双方各自负责工程部分建设时长,明确违约责任,共同推进工程实施限时完成。二是提高工艺标准化水平。大力推广标准设计和标准工艺,在确保按时完工的同时不断提高施工工艺水平。三是加强物资供应保障。加强物资实物储备,确保施工物资按需供应。四是大力推广不停电作业。加大推广不停电作业,优化配网运行方式,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实施故障主动抢修,全力保障用户及时高效接电。(责任部门(单位):苏州供电公司)
  (四)运行用电环节。
  省(市)政府定期发文确定重点项目清单,供电企业加强配套电网投资,对重点项目延伸建设至用户红线,并发挥自身专业优势,积极为用户提供用能监测、能效诊断等能源综合服务,降低电力接入全周期成本。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贯彻落实省物价局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各类转供电加价情况,让用户轻装上阵、聚力发展。(责任部门(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物价局、苏州供电公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园林和绿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容市政局、市物价局、苏州供电公司等部门(单位)共同组成苏州市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工作小组,建立常态化例会、通报和监督考核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承担日常具体工作。(责任部门(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园林和绿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容市政局、市物价局、苏州供电公司;完成时间:7月底前)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办法提出的总体时限要求,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细化配套政策和文件,切实简化业务办理流程和环节,公布各类手续办理流程、材料清单及办理时限,同步更新办事指南,公告服务承诺,加快配套政策切实落地。同时利用契约管理等手段,消除各类审批前置条件,有效压减办理时限。(责任部门(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园林和绿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容市政局、苏州供电公司;完成时间:8月底前)
  (三)深化线上服务。各部门(单位)要全面推行“互联网+”线上服务,加强信息互联互通,有效实现信息共享。加快建设网上“一窗申请、同步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电力接入联合审批平台,推进办电进度全过程公开查询,努力实现报装接电“一网办通”、低压用户“一次都不跑”、高压用户“最多跑一次”。(责任部门(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园林和绿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容市政局、苏州供电公司;完成时间:12月底前)
  (四)构建沟通网络。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对用电项目的各环节办理进度实施跟踪管控,根据办理时限要求,做到提前预警限时办结。构建常态沟通机制,定期汇总环节办理时限超期项目,调查反馈环节超期原因,提出整改提升意见。(责任部门(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园林和绿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容市政局、苏州供电公司;完成时间:9月底前)
  (五)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单位)办法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周通报“获得电力”办理情况,对于未按办法要求落实优化举措、承诺未践诺的,将予以考核。考核结果将报市编办,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责任部门(单位):市编办、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园林和绿化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容市政局、苏州供电公司;完成时间:12月底前)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各市(区)参照执行。
  附件: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全过程工作流程简图

相关附件:
附件: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全过程工作流程简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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