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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度出资企业向省国资委报送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资机[2017]342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12-29
实施时间: 2017-12-29
法规类型: 日常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1545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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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机关各处(室、局),各出资企业:
  为深入开展机关作风整顿工作,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为出资企业减负,解决企业多头报送、负担较重等问题,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经省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出资企业向省国资委报送事项清单式管理机制。现将《2018年度出资企业向省国资委报送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一、按时报送事项
  各出资企业要严格按照《清单》列明的报送事项准备材料,在规定的报送时间内上报受理部门,报送的情况要做到信息准确,数据真实,内容翔实。
  二、规范受理督办
  受理部门在《清单》列明报送事项范围内受理企业报送材料,认真审核把关。清单之外需要企业报送事项的,需要履行委主要领导审批程序。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企业报送事项督办工作,建立企业报送事项电子档案。
  三、实施信息共享
  实行企业报送事项信息共享机制,机关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履行分管领导签批程序后,可直接向受理部门或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要求共享信息。
  四、严格责任追究
  各出资企业要确保上报事项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机关各部门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确保企业涉密信息安全,如违反相关规定和要求,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黑龙江省国资委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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