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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市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11-14
实施时间: 2017-11-14
法规类型: 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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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管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市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市管企业提前谋划好明年审计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风险防控作用,市国资委研究制订了2018年市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一、总体要求
  2018年,国资系统审计工作要紧紧围绕国资国企改革中心任务,强化内部审计职能建设,优化管理体制,建立有效机制,树立审计服务企业发展新观念;突出问题和风险导向,增强工作针对性,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深入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查细查实;高度重视审计结果运用,深挖问题根源,做到有问题必整改,有缺失必完善,有责任必追究。
  二、强化内部审计职能
  (一)保证内部审计权威性,强化集团管控力
  一是建立内审部门向董事会汇报的工作机制,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审议;董事长或总经理应当主管内审工作,除分管财务和资产的领导外,其他领导可以协助分管内审工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年内要调整完毕。二是继续落实内审集中管控“三统一”要求,着力强化集团内审机构实力,保证专职审计人员不少于3人,资产量大、所属企业多的重点集团要研究增加专职审计人员配备,2018年各市管企业专职内审人员配备率要达到2.5‰以上。审计人员应当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经验及资质条件。三是构建向上集中的审计管理体制,依托集团内审部门,形成“上审下”为主,“同级审”为辅的工作格局,做到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完善制度体系,夯实基础管理
  2018年,市国资委将根据国家和我市加强审计工作的最新要求,修订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及《市管企业内部审计管理办法》,市管企业要结合实际,抓紧健全完善职能管理及项目管理两类制度规范,打牢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基础。
  三、做好年度审计工作
  (一)针对问题多发领域安排专项审计调查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审计重心下沉,锁定工程转分包、物资采购、资源和资产购买处置等利益输送重点环节,追踪分析重要业务异动和重大资金流向,持续加大对重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的查处力度,敏感问题及时审、重点单位专项审,取得一批有深度、有影响的典型性审计成果。
  (二)针对内控健全及执行有效性开展审计评价
  聚焦企业重大决策和内部管理,探索开展企业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专项审计评价,重点关注企业“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及重大债务风险防控措施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发挥内部审计在内控体系中的监督作用,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做好混改中的审计工作
  统筹做好所属企业混改中的审计工作,参照2017年部分市管企业混改实践经验,结合企业实际,明确审计的目标、对象、范围、期间及重点,审慎制定方案,确保程序到位、证据充分、结论可靠。做好与改革、财务、资产等部门的协同配合,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工作,发挥好审计对企业改革发展的保障作用。
  (四)做好政府审计的协调配合工作
  纳入2018年市审计局审计计划的市管企业,应当按照市国资委统一要求,围绕政府审计关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统筹调配力量开展审前自查,力争提前发现问题,自行解决问题。自查期间,市国资委将深入市管企业进行督导,了解自查情况和整改情况,对涉及需要多部门协调的事项,及时帮助协调解决。
  四、落实整改闭环管理
  市管企业应当建立系统内审计发现问题台账,从“人事因制”四个方面逐一深挖问题根源,提出问题整改意见;实行审计整改销号管理,保证问题逐项整改到位;对台账问题动态监控,对同一问题在各类监督检查中重复出现的,要认真分析原因,坚决杜绝屡改屡犯;对典型性问题,要以案例形式在系统内通报,发挥警示作用。
  五、全力做好配合及报告工作
  一是内审部门牵头制。市管企业内审部门作为集团审计工作的主责部门,牵头对接市国资委监督处,牵头落实各项审计工作的协调及审计问题的整改,确定一名联络员,专司与监督处对接。二是基础信息报告制。市管企业要将内部审计组织架构、人员变动等基础信息;年度审计计划、执行结果和年度总结按时报送监督处,以便及时沟通了解最新情况。三是重大事项报告制。市管企业在接到政府审计机关审计通知三日内,应及时告知监督处,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市国资委。四是审计整改两级清单制。凡对口监督处查办、整改的重大问题,市管企业以审计整改清单形式每季上报整改落实情况,与市国资委形成两级清单管理体制。
  六、工作要求
  一是市管企业于2017年12月15日前将联系人名单报送市国资委(见附件1);二是市管企业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审计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2018年审计计划及2017年完成情况表(见附件3)报送国资委;三是2018年1月1日起,市管企业重大审计事项按第五条要求以重大审计事项专报的形式报送国资委(见附件4);四是2018年1月1日开始,市管企业对口监督处查办、整改的重大问题,形成审计整改清单(见附件5),于每季度末上报整改情况,实施动态销号管理。
  七、市国资委督导措施
  市国资委将着力加强对年度要点落实工作的督导,一是采取例会形式,分管领导按季度听取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市管企业轮流介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经验作法,对内部审计中遇到的难点问题集中研究会诊。二是对表现突出的内审机构,适时通报表扬,在年度考核、评优等活动中加分倾斜;对应上报事项逾期不报或故意隐瞒、年度审计计划推动不利、不认真开展审前自查、审计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将采取约谈分管领导、系统内通报批评和绩效督察等手段进一步督促。
  附件:1.审计工作联系人名单
  2.审计基本情况
  3.2018年审计计划及2017年完成情况表
  4.重大审计事项专报
  5.审计整改清单
  联系人:郭锦 传真:83608795 邮箱:gzwjdc@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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