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绍政发[2018]10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8-5-31
实施时间: 2018-7-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阅读人次: 273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快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经济转型升级,切实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精神,现就进一步深化我市“亩均论英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亩均论英雄”导向,深化完善企业综合评价制度,全面落实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更好发挥企业在转型升级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市场在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政府的推动引导作用,促进生产要素向优势领域集中,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力推进现代化绍兴建设。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主体与市县联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的主体作用,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和重大措施落地,加强市县协同,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有效性。
  2.坚持正向激励与倒逼牵引相结合。科学应用评价成果,强化综合评价引导、激励、倒逼、约束作用,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开发区(工业园区)整合提升、上市企业引领产业发展等试点工作,全面提升经济发展质量。
  3.坚持改革创新与依法行政相结合。注重制度规范,确保企业综合评价数据来源真实可靠、评价过程公正公开、差别化政策措施依法依规。
  (三)工作目标。
  1.综合评价机制全面覆盖。2018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实际占用土地5亩以上(含)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外)纳入综合评价;3个以上区、县(市)开展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和房地产开发等行业)综合评价。到2020年,实现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评价全覆盖;在企业综合评价基础上,开展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特色小镇(不含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镇)“亩产效益”综合分析,全面推进行业内、区域间对标提升。
  2.全要素生产率有效提升。到2020年,全面建立以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为导向的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和“亩产效益”领跑者制度。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机制进一步完善,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劳动生产率增速均高于工业平均增速,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年均分别提高5%以上,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达到1.5%以上。
  3.生产要素配置科学优化。到2018年底,企业差别化水、电、气、土地价格机制进一步完善。到2020年,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差别化企业服务、差别化产业政策引导等机制全面落实,建立区域性要素交易综合平台,用能权、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机制得到确立,成为全省要素资源市场化配置的先行区。
  二、建立健全综合评价机制
  (一)开展企业综合评价。以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为主体,完善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分类分档、结果公开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全员劳动生产率等6个指标为基础评价指标,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等指标为主,规模以下企业以亩均税收为基础评价指标。各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可结合实际,在基础评价指标基础上,增设个性化评价指标。根据企业综合评价结果,按行业分A、B、C、D四类。具体评价办法由各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按要求自行制定。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 =∑企业各指标值×权重各指标基准值
  (二)推进产业对标评价。各地要结合发展实际以及产业提升需要,统筹考虑发展质量效益,通过对指标权重进行区别设置,制定分产业综合效益指标评价模型,对重点传统产业及服务业重点行业开展分产业(行业)综合评价。结合推进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省级试点,对纺织、印染、化工、金属加工、黄酒等重点传统产业开展全市分行业对标评价。实施分行业“亩产效益”领跑者行动计划,发布市级年度百家“领跑者”名单。
  (三)探索区域绩效评价。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绩效评价分析,围绕开发区(工业园区)改造提升试点,对省级以上开发区及重点工业园区、特色小镇“亩产效益”进行分区域评价。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内企业全要素指标台账基础上,建立开发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的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全员劳动生产率等6个分项发展指标台账,在全市范围实施开发区(工业园区)指标排序。
  (四)建设评价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市、县、园区“亩产效益”三级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建设,对照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平台,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和共享。加强数据获得的合规性,按照国家对数据开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按主题、部门、地区进行分类分级共享,分档建立“企业体检档案”.
  三、科学优化要素配置机制
  (一)建立差别化要素价格机制。在切实推进降本减负的基础上,各区、县(市)可依据“亩产效益”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排污等资源要素差别化价格政策,扩大差别化价格实施行业范围,加大A类企业价格优惠力度,对D类企业在现行价格基础上实行差别化提价制度,倒逼末档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
  (二)实行精准化要素配置机制。按照“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给多”的原则,构建年度用地、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分配与区域“亩产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制度,完善能耗总量削减替代制度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排污总量控制激励等制度,对亩均增加值(税收)、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等指标领先的区、县(市)及开发区(工业园区),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上分别给予倾斜,优先保障发展要素。对上年度评价指标表现较差的地区,年度计划指标实施一定程度的压减。
  (三)建设市场化要素交易机制。按照“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发展、多元化经营、制度化监管”的原则,发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加快推进资源要素交易市场建设。完善排污权有偿使用、二级市场交易和质押贷款制度,优化排污权二级市场交易机制。鼓励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通过协商回收、依法流转、异地新建、收购储备等方式腾退土地。把“亩产效益”企业综合评价与规范企业间要素交易行为相结合,进一步降低企业关闭、停产、转让、要素交易、并购重组等过程中的交易环节费用。
  四、深化推进创新改革机制
  (一)全面推进产业改造提升。基于分产业(行业)、分区域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结合产业定位和转型升级目标,合理制定有针对性的产业支持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强化创新作为引领发展和提升“亩产效益”的根本动力,实施分行业“亩产效益”领跑者行动计划,发布重点指标领跑者名单。以开发区(工业园区)为重点,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区域,实施“低产田”改造提升,开展针对性整合优化和对标提升,合理转移和淘汰不适合继续留在当地发展的低效低端产业,全面推进工业园区改造升级,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
  (二)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全面落实“三去一降一补”等改革措施,加快推进去产能、降成本等改革。结合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厘清资源投入与产出比,建立资源占用大、产出效益差甚至基本无产出的落后产能、相对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等“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加速淘汰、出清进度,全面启动亩均税收1万元以下的“低小散”企业整治工作。运用综合评价结果,进一步加大对优势企业的降本扶持力度,对评价靠前的企业在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开展市、县两级区域营商环境评价,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打造良好营商环境。
  (三)深化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推进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企业项目审批全面提速。结合综合评价等指标分析以及“领跑者”标准,建立区块、产业的能耗标准、环保标准,全面推行“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区域环评+区块环保标准”取代单个项目能评、环评,建立审查负面清单,实行承诺备案制。
  五、提升完善精准服务机制
  (一)创新政府管理引导。A类企业,加大正向激励力度,深化企业服务制度,落实领导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建立绿色服务通道,在政府性评先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B类企业,针对指标短板,帮助其制订转型升级和绩效提升计划,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重点帮扶;C类企业,帮助其制定限期整改和转型升级计划,开展政策咨询、税收辅导等专项服务,同时强化跟踪督查;D类企业,不得享受各类补助奖励政策,责令限期整改,督促其制定切实可行的转型升级行动方案,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坚决实施关停淘汰。
  (二)实施精准招商引资。以综合评价为引导,依据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导,建立“亩产效益”项目准入标准,确立招商引资行业重点领域,开展集中精准招商。组建项目评审专家组,进一步完善招引服务,对拟落户本市的在谈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和评价,对区域亩产效益有明显拉动作用的项目,要及时提出落地要素支持,促使项目尽快落地。推行“标准地”制度,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条件,建立健全“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的土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
  (三)强化金融监管服务。加快推进上市企业引领产业发展省级试点工作,创新直接融资方式,积极发展股权投资、风险投资,重点推动A、B类企业上市和挂牌,做大做强“绍兴板块”.创新完善金融抵押担保方式,对A、B类企业提供差别化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在企业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利率优惠和政策性担保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加强对C、D类企业的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建设,维护金融生态环境。对C、D类企业,从严控制信用评级、贷款投放,其中对D类企业严格实施信贷限制。引导保险公司对四类企业提供差别化保险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绍兴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协调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重大事宜。各区、县(市)政府及市直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实施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综合评价方案,扎实推进数据汇总、计算分析、评价应用等工作。
  (二)加强督查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本实施意见基础上,及时制定评价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建立综合评价工作考核体系,制定出台对各地各部门综合评价工作的考核办法,对方案制定、政策落实、评价推进等情况开展综合考评。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宣传力度,做好有关评价指标和政策措施的解读说明,引导企业主动参与,积极配合数据采集和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畅通互动渠道,营造政府推动、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及时宣传报道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不断提升优秀企业的美誉度和知名度,营造富有竞争力的投资环境,引领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本实施意见自7月1日起施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31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台政发[2018]13 2018/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