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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台政发[2018]13号
发文部门: 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8-5-24
实施时间: 2018-5-24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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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加快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省转升办《关于三级联动抓好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转升办[2016]27号)和《关于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浙转升办[2017]1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八八战略”为总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找准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黄金结合点,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为加快实现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县级主体和三级联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县(市、区)主体作用,推进重点任务落实和重大措施落地,在市、县两级联动的基础上,加强与省级协同推进,形成三级联动机制,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增强改革工作的系统性、有效性。
  坚持改革创新和依法依规相结合。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完善“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注重依法行政,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推进。
  坚持动力转换和降本减负相结合。推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从提高资源要素产出率向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转变,强化创新驱动发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坚持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相结合。以“亩产效益”为核心,以市场化配置为导向,以差别化措施为手段,完善激励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和竞争力。
  (三)主要目标。
  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地5亩(含)以上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已经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到2019年,全市所有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住宿餐饮、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同)以及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小微企业园区、特色小镇(不含历史经典产业特色小镇)全面实施“亩产效益”综合评价;与“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制度相匹配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产业创新升级机制全面完善,全市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排放增加值等4项指标年均增速居全省前列,单位能耗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等2项指标保持全省前列,区域“经济效益”达到全省先进水平,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加快形成质量高、效率优、创新强、体制活、协调性好的具有台州特点的现代化经济体系。
  二、建立健全“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
  (一)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以县(市、区)为主体,完善导向清晰、指标规范、权重合理、分类分档、结果公示的企业综合评价体系。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清查、统计、报送等工作,全面推进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实施高新技术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二)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围绕重点传统制造业和重点服务业行业,推进分行业、分区域“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开展县(市、区)、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31个制造业以及服务业重点行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加快推进经济开发区、高新园区、小微园区等产业园区和制造类特色小镇“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等“亩产效益”综合评价。
  (三)建设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加快推进市、县、园区三级“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规范要求将综合评价有关数据导入平台,保证基础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更新和共享。加强数据获得的合规性,按照国家对数据开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综合评价大数据平台按主题、部门、地区进行分类分级共享,分档建立企业体检档案。
  三、建立健全工业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机制
  (一)明确实施主体。市政府负责实施全市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施本辖区内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
  (二)统一评价对象。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用地5亩(含)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全部纳入综合评价(除电厂、燃气、给排水、垃圾焚烧、污水处理等公益性企业外),有条件的地区将规模以下企业评价范围扩大到用地3亩(含)以上。各地可在此基础上进行拓展,到2019年实现工业企业全覆盖。
  (三)统一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分别设置。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指标应包括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6项基本指标。市级综合评价各项指标权重为:亩均增加值(20%)、亩均税收(40%)、全员劳动生产率(10%)、单位能耗增加值(10%)、单位排放增加值(10%)、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10%)。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增加评价指标和调整权重。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原则上以亩均税收和单位用电税收指标为主设立评价指标,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增加评价指标,指标数据采集应真实可靠、简便易行。
  (四)统一标准分类。根据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按照得分高低,将企业统一分为A,B,C,D四类。其中,A类企业为优先发展类、B类企业为提升发展类、C类企业为调控帮扶类、D类企业为倒逼整治类。市级综合评价分类比例:A类企业占比10%、B类企业占比60%、C类企业占比25%、D类企业占比5%.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对A,B,C,D四类比例进行调整,原则上A类企业占比不超过10%,D类企业占比不超过5%.
  (五)规范取数标准。为进一步提高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准确性,全市规范评价各项基础数据取数标准(详见附件2,3)。各地于每年4月底前,对企业上年度基础数据进行汇总,经审核后上报;市级各部门对上报的数据是否符合取数规范标准进行指导。
  (六)公布评价结果。各地于每年5月底完成评价工作,并对评价为A,B,C,D四类企业进行公布,评价结果确定前应进行公示,并经当地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讨论审定。对于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不得列入A类和B类。对评价结果为D类企业,不得享受政府有关财政性奖励等政策。
  四、建立健全要素优化配置机制
  在开展“亩产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评价结果和资源要素配置挂钩的长效机制。制订完善差别化资源要素配置政策,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成长的优质企业集聚,倒逼落后企业和落后产能加快退出。
  (一)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在切实推进降本减负基础上,各地可依据“亩产效益”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用水、用气、排污、税收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扩大差别化价格实施行业范围,加大A类企业激励力度,倒逼D类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特别是对D类企业重点实行差别化加价政策;对连续2年(含)以上被列为D类的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差别化政策力度。对新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设立企业、重大项目建设期内企业等可视情暂缓实施差别化价格政策。加强对差别化价格政策征收资金的专项管理与审计,确保用于支持产业、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进资源要素区域差别化配置。加大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和叠加运用,按照利用效率高、要素供给多的原则,构建年度用地、用能、排放等资源要素分配与地区“亩产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单位能耗增加值高的地区,在能源消耗总量指标上给予倾斜;对单位能耗增加值低的地区,在能源消耗总量指标上给予削减。对单位排放增加值高的地区,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上给予倾斜,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替代、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激励等制度。(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规范资源要素跨区域市场化交易。依托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要素市场交易平台体系,实现信息和资源共享。推进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资源要素更大范围的市场化交易。各地要积极发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作用,坚持有保有压、扶优劣汰的原则,推动“亩产效益”企业综合评价与规范企业间要素交易行为相结合,进一步降低企业关闭、停产、退地、要素交易、并购重组等过程中的交易环节费用,加快推动土地、用能、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优质企业集聚。(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建立健全促进产业创新升级机制
  (一)设立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行业规范。加快推广标准地制度,各地新增工业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物流仓储用地出让前,要将投资、亩产、能耗、环境、建设等标准纳入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建立健全“建设期+投产期+剩余年限使用期”的土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制度,强化土地出让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竣工综合复核验收,对未达到协议规定的,严格落实相应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全省31个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规范指南。对小微园区、老旧工业点改造,将“亩均效益”作为主要依据,对入园企业依法设定严格的准入门槛和考核评价。(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经信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实施创新引领“亩产效益”行动。强化创新作为引领发展和提升“亩产效益”的根本动力,实施分行业“亩产效益”领跑者行动计划,发布重点指标领跑者名单,树立先进典型,引导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加强技术、管理、制造方式、商业模式等创新,加快“亩产效益”提档升级。适时将企业“亩产效益”综合评价情况纳入市政府质量奖申报条件。对“亩产效益”高的县(市、区)、园区和产业,在创新要素分配方面给予倾斜,优先布局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或载体。打破现有行政区划的限制,统筹整合创新资源,推动人才、项目、成果等创新要素在区域之间的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构建协同有序、优势互补、科学高效的区域创新体系,不断增强经济创新力。(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加强企业分类精准指导。对A类企业,重点保障资源要素需求,支持其股改上市、并购重组,在政府性评先评优、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重点科技项目攻关、重大创新载体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重点支持综合评价A类的规模以下企业进入小微企业园区发展。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A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D类企业严格运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加大整治“低小散”“脏乱差”和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对连续两年评为D类的企业列入重点整治对象。支持采取协商收回、鼓励流转、协议置换、“退二优二”“退二进三”、收购储备等方式实施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动产业和区域协调发展。基于分产业(行业)、分区域的“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合理制定针对性强的产业支持政策和区域发展规划,集中资源大力发展“亩产效益”优势产业,加快培育先进制造业集群,合理推进区域生产力布局和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对标国内外先进区域,加快“低产田”改造提升,全面推进传统制造业和各类开发园区改造升级,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攀升,坚决打破拖累转型升级的“坛坛罐罐”,合理转移和淘汰不适合继续留在当地发展的产业。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财政奖惩制度,按照“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要求,在省重点生态功能县(市、区)全面建立财政奖惩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机制,对部分地域建立财政生态补偿与出境水质和森林覆盖率挂钩机制,加快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开展分县(市、区)区域营商环境评价,切实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打造良好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实施工业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
  (一)实施差别化水价政策。按照优化水资源配置的要求,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结合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应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可采取差别化水价、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等政策,原则上对C类工业企业在现行用水价格的基础上按上浮5%以上进行加价收费,对D类工业企业按上浮10%以上进行加价收费。
  (二)实施差别化电价政策。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差别电价政策基础上,依据省政府下放的权限,应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结果,实行差别化电价政策,原则上对C类工业企业按《浙江省电网销售价格表》中相应的电价每千瓦时提高0.1元进行加价收费,对D类工业企业按每千瓦时提高0.3元进行加价收费。
  (三)实施差别化用能政策。要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用能权确权工作,加快用能权交易试点工作,推进企业超额用能量和新增项目用能量差别化有偿使用制度,对A,B类工业企业按分类优先保障用能需求,原则上对C,D类工业企业不考虑新增用能,D类工业企业不得享受直供电优惠。
  (四)实施差别化土地使用税政策。进一步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应用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结果,实行分类分档的差别化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加大A,B类工业企业减免力度,原则上对A类工业企业减免50%以上,对C,D类工业企业一律不予减免。
  (五)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实施工业用地分阶段出让、弹性年期出让制度,在法定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内,结合投资主体企业的综合评价结果,按照不同项目的类型和特点,灵活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在安排新增用地时,对综合评价前列且有土地需求必要的企业必须优先予以保障,对A,B类工业企业按分类优先考虑,对C,D类工业企业土地出让设定条件进行限制。企业拿地后,坚决不允许园中园、厂中厂甚至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事情发生,实行“先租赁后出让”的地块,土地租赁期届满,未兑现建成或投产要求的按约定收回用地。对于连续两年被评为D类的工业企业多措并举,倒逼企业转型升级或退出用地,实施低效用地再开发。
  (六)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进一步完善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量化管理制度、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企业刷卡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产业转型升级排污总量控制激励制度,实行差别多因子计收工业污水处理费政策。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在符合区域环评和空气质量的前提下,对A,B类工业企业在排污权指标分配、排污权抵押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C,D类工业企业要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
  (七)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深化产融合作,建立企业综合评价结果与金融机构信贷相关信息实时共享制度,对A,B类工业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等方面按分类予以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年度新增信贷指标向A,B类工业企业倾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力度,为优质企业量身定制金融产品,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个性化的金融服务
  七、强化服务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级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重点研究协调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重大事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牵头抓好政策协调和年度工作的组织实施。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分别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服务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综合评价工作(评价办法另行制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制定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配套政策,提供评价基础数据并确保真实有效,加强对各地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要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落实责任主体,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认真抓实抓好。
  (二)强化考核激励。把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经济工作责任督查考核。市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加大对各地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的考核力度,根据考核结果,市政府每年通报一批“亩均论英雄”工作突出的县(市、区)、开发园区、企业,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加强对地方工作进展情况的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及时做好总结,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主动讲好“亩均论英雄”改革故事,重点宣传成功转型升级的“亩均论英雄”典型企业,通过组织现场推进会、工作交流会等形式,总结推广各地经验和企业典型做法,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正确引导企业预期,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附件:1.市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计算方法
  2.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基础数据取数规范
  3.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基础数据取数规范
  台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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