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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关于实施《〈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委会[2018]27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8-6-19
实施时间: 2018-7-1
法规类型: 税收协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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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经国务院核准的《〈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决定自2018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孟加拉国、印度、老挝、韩国、斯里兰卡的进口货物适用《〈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第二修正案》协定税率。具体税目税率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8年6月19日
相关附件:
《亚洲-太平洋贸易协定》协定税率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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