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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省工商局行政审批提速增效服务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工商企注[2017]149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8-6-6
实施时间: 2018-6-6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256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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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处室、直属单位:
  《省工商局行政审批提速增效服务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6月6日
  省工商局行政审批提速增效服务制度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以群众和企业办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为目标,争创一流营商环境,更好贴近群众需求,更加方便企业办事,更好实现精准服务,让企业办事过程“更舒心、更省心、更放心”,按照“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的要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44号),制定省工商局行政审批提速增效服务制度。
  一、“一趟不用跑”清单制度
  在已经实行企业名称核准“全程网办”基础上,加快推进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等业务互联网办理,逐步实现全程电子化。变“企业跑腿”为“信息跑路”,企业办理工商登记事务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实现“一趟不用跑”(“一趟不用跑”事项清单,见附件1)。
  二、“最多跑一趟”清单制度
  在服务大厅现场提交材料且无需制作颁发(换发)证照和涉及证照管理事务的申请事项(“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见附件2),受理后当场作出准予登记(备案、迁移、证明开具、证照增减/补发/换发)决定并发放相应通知(证明)文书和证照,让申请人“立等可取”,实现“一次办结”、“最多跑一趟”。
  三、限时办理制度
  (一)在服务大厅现场提交材料且需要制作并颁发(换发)营业执照/登记证的登记申请事项(“限时办结”事项清单,见附件3),自准予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营业执照/登记证的制作并发放给申请人,实现服务效率“再提速”。
  (二)经基层登记机关窗口现场收件,并通过内网报送的申请事项(“限时办理”事项清单,见附件4),自报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核准或者是否予以转报工商总局。
  四、一人负责制度
  属于服务大厅服务范围内的事项,第一位收到申请材料的注册官,对材料中存在的依法依规不能当场更正的问题进行指导后,应当采取适当的服务方式,确保申请人再次提交材料(限同一申请事项)时,仍由该注册官办理,切实让申请人更正材料“最多跑一趟”。
  五、延时服务制度
  为展现工商部门便民利企的良好形象,让服务对象“不白跑一趟”,在服务大厅非对外工作时间有以下情形的,窗口工作人员延迟下班,为企业提供延时服务:一是临近对外服务结束时间,窗口已经收件但尚未受理或者尚未办结的;二是省政府重点项目或者省属重点企业需要加急办理的。临近对外服务结束时间,如果服务对象已经取号排队但窗口尚未收件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提供延时服务或者转为提供预约服务。
  六、窗口动态增减制度
  为防止出现服务大厅申请人排队过长现象,当办件数量激增时,根据实际情况应当及时增设窗口,增加服务力量,减少申请人等候时间。杜绝通过限制取号等手段控制企业办事申请量。
  七、预约服务制度
  为减少申请人现场排队等待时间,避免服务大厅发生拥堵现象,对集中由服务大厅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供预约服务。预约服务的方式:网络预约、电话预约或者现场预约。
  申请人在超过约定时间10分钟未到相应窗口办理预约事项,视为无故爽约。无故爽约三次的,该申请人列入预约服务“黑名单”,不再为其提供预约服务。
  八、否决指导制度
  窗口人员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并对需要修改的内容进行指导,同时开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对需要补充的材料、需要修改的内容提出疑问的,应当解释说明。对不属于服务大厅窗口受理范围的申请事项,经办注册官应当向申请人说明原因并口头告知申请人相关办理部门,同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九、集体研究制度
  注册官遇到咨询事项、材料内容属于无法当场答复、解决的,应耐心地向申请人说明,同时认真记录其中所涉及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申请人名称、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交由窗口负责人汇总后当天报送有关业务处室。业务处室收到后,应当组织集体研究,并将研究结果予以记录,同时交由窗口回复申请人。
  附件1
  “一趟不用跑”事项清单
  1.冠省名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冠省名企业集团名称预先核准;
  3.冠省名企业名称保留期延长及有关事项调整;
  4.冠省名企业集团名称保留期延长及有关事项调整。
  注:以上事项为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的事项,列入第一批“一趟不用跑”事项清单。今后随着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的推进,将逐步增加“一趟不用跑”事项。
  附件2
  “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
  1.冠省名企业名称/企业集团名称预先(变更)核准、保留期延长、注销及有关事项调整;
  2.企业/企业集团注销登记;
  3.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4.公司股权出质登记;
  5.企业/企业集团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联络员备案;
  6.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清算组、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
  7.非公司企业法人主管部门(出资人)变动备案;
  8.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备案;
  9.增减营业执照副本;
  10.营业执照/集团登记证换发、遗失补领;
  11.准予迁入/准予迁出;
  12.开具企业无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记录证明。
  注:以上事项为申请人在服务大厅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事项。
  附件3
  “限时办结”事项清单
  1.企业/企业集团设立登记;
  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
  3.企业/企业集团变更登记;
  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变更登记;
  5.公司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6.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登记。
  注:以上事项为申请人在服务大厅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事项。
  附件4
  “限时办理”事项清单
  1.冠省名企业名称/企业集团名称预先(变更)核准、保留期延长、注销及有关事项调整;
  2.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核准/企业集团名称预先(变更)核准。
  注:以上事项为经基层登记机关窗口现场收件,并通过内网报送的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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