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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实行全程服务的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9-18
实施时间: 2013-9-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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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我省各行业、各市、县(市)重大重点项目的落实,现就对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实行提前介入、及时发照、全程服务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服务范围
  (一)已列为我省基础建设、工业、农业、服务业、文化产业等重大重点项目。
  (二)已列为市、县(市)政府的重大重点项目和国有企业改制重组项目。
  二、服务内容
  (一)提前介入实行“三提前”。
  1.提前参与企业决策。在企业设立登记前期针对企业不同的条件和优势,帮助其选择既符合登记政策又贴紧企业实际的最为科学合理的企业类型,特别是新的企业类型,如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等,要详尽介绍给项目单位供其选择。
  2.提前预核企业名称。在名称预先核准阶段针对企业的文化内涵和企业经营特点,从构成名称的四要素入手,为其提供字号、行业特点及组织形式等方面有价值的参考意见,提前发放企业名称预先申请书,预查企业名称,待文件材料准备齐全有效后,一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准,对冠省行政区划和不冠行政区划的名称,积极与上一级名称核准部门沟通,并协助其准备上报材料,及时上报。对特殊需要没有字号的名称,只要不重名,允许企业使用,并指导企业对企业名称简称实施保护措施。
  3.提前预审登记材料。为确保所报登记材料能够一次性审核通过,在正式申报登记材料之前,对尚未履行签字程序的文件材料进行预审,及时沟通达成共识,为下一步修改完善做好准备。
  (二)重点指导实行“三告知”。
  1.对出资人以股权或其他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告知其首次以非货币出资的,需要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并可以采取分期缴纳出资方式予以解决。
  2.对出资人采取分期缴付方式出资的,告知其首期出资不应少于注册资本的20%(外资企业为15%)。
  3.对企业住所选择住宅楼的,告知其要结合自身经营范围和经营特点慎重选择,避免由此延长申报文件材料的时间。
  同时,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要及时告知企业。
  (三)全程服务实行“五帮助”。
  1.帮助整理申报材料,详细讲解申请书内容。
  2.帮助其确定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如生产加工型企业,名称中可以在行业表述语后加“实业”字样;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内容的,名称中可以在行业表述语后加“发展”字样等。
  3.帮助对所报文件材料把关,特别是公司章程,必要时帮助其修订、完善。
  4.帮助设计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特别是股份公司、一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设置等。
  5.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如对缺少货币资金的,可建议采取股权、债权的出资方式;对具备基本条件的,可建议直接登记为集团公司等。
  三、服务方式
  (一)主动服务实行“直通车”。
  1.电话询问方式。通过项目主管部门电话询问项目单位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和企业登记情况,对尚未登记并有意尽早登记的,采取电话咨询方式进行政策解答。
  2.跟踪跟进方式。对短期暂不登记的,跟踪项目开发建设情况,定期电话询问对工商登记方面的政策需求并做好记录,选择适当时机跟进服务。
  3.预约式咨询方式。设置专家型工作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预约式接待。专家型是指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人员;部门负责人是指工商登记机关企业登记管理部门负责人。
  4.开辟绿色接待窗口。对前往登记大厅(政务中心)办理登记事宜的重大项目单位,开辟无障碍接待窗口,免予排队等候。
  5.实行“一人核准”的简易受理审查程序。原则实行“一人核准”。遇有难以确定的新型业态等“难题”,受理审核人员经征得申请人同意后应当及时采取“会商制”,会商时间原则不超过当日。
  6.采取书式审查方式。对文件材料采取书式审查方式,对确有必要需实质审查的,必须经本单位主管负责同志签发同意意见后方可履行,并现场告知申请人。
  7.当场作出行政决定。经审查所报文件材料齐全有效的,必须当场作出行政决定,及时录入数据并打印营业执照。
  (二)协调服务实行“搭便车”。
  1.充分利用项目主管部门的前期资源优势,主动与大项目办、服务办等部门建立定期联席制度,随时掌握大项目的最新动态信息和对登记机关的政策需求信息。
  2.不定期召开为大项目服务的小型经验交流会,了解和交流服务心得和服务措施,增强对创新服务理念的认识。
  3.加强指导,建立服务大项目情况季报表制度。将服务大项目的情况如登记前期辅导情况、登记中期准备文件材料情况、登记后期受理核准、执照发放情况以及服务大项目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和建议以报表形式每季度第一个月第五日前报送省局,对值得推广的经验做法和有价值的建议,归纳后以简报或文件形式下发各地。
  四、服务职责
  (一)落实责任制度,做到领导到位、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1.领导到位。一把手挂帅,分管副局长亲自抓,要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要建立必要的“碰头、分析”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制度,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任务到岗。按照登记前期、中期、后期不同阶段的工作性质将任务分解到不同岗位的具体责任人员,做到每一阶段的工作任务必须有对应承担责任的岗位。
  3.责任到人。每一阶段的工作,每一个工作的岗位责任要实行实名制,责任追究制。各分局局长是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单位本部门的全程服务负全责。各科(处)长作为具体落实部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处)的全程服务负全责。
  (二)落实责任制度,做到沟通对接到位,职责履行到位,高效服务到位。
  1.沟通对接到位。负责与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沟通的人员,应当将所联系的部门和联系人制作成项目联络单,发给各环节任务承接人和部门负责人,便于各环节各岗位的责任人能够随时提供服务。
  2.职责履行到位。每一个接到项目联络单的责任人,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尽快进入工作状态,积极与上或下一环节责任人协调配合,合力完成好各岗工作,杜绝推诿扯皮。
  3.高效服务到位。在尽力履行职责的同时,应将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放在首位,培养从我做起,从本岗做起的意识,塑造工商形象,服务企业发展。

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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