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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促进民间投资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措施的通知
发文文号: 桂工商发[2016]21号
发文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9-4
实施时间: 2016-9-4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西
阅读人次: 3848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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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工商局,自治区工商局机关各处室、单位:
  现将《自治区工商局关于促进民间投资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6年9月14日
  自治区工商局关于促进民间投资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促进民间投资和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文件精神,结合工商部门职能,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优化审批流程,提高中小微企业工商登记效率
  (一)建立完善窗口服务机制,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水平。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全力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网上登记”模式,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延伸服务、跟踪服务、上门服务等机制,开辟“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注册登记服务。
  (二)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支持依托新型孵化机构的集群注册,对小微企业住所(经营场所)设在科技园、孵化园、创业园、创业基地等集中办公区楼宇内的,可以按照工位进行登记注册。
  (三)支持鼓励跨行业多样化经营。允许经营种类较多的贸易类企业经营范围核定为“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规定的品种除外)”。允许通过实体店铺经营的商业企业从事网上经营,经营范围可含“网上销售xx”。允许专门通过网上经营的商业企业在名称中使用“电子商务”字样。
  (四)支持和服务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一是最大限度地保留转企前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允许继续使用原名称(合伙企业在组织形式后标注“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或“有限合伙”字样);转型升级为有限公司的,允许沿用原名称中的“字号及行业”,在“行业”后加“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二是保留原有的荣誉称号。保留转企前原有的著名商标、守合同重信用、消费者满意单位等各种荣誉称号。三是做好转企后档案材料的保存工作。注销的个体工商户档案要妥善保存,并在档案中记录转型升级为企业的相关信息,在升级的企业档案中要记录升级前个体工商户的相关信息,确保“个转企”企业档案的可追溯性。
  (五)推行“多证合一”登记制度。积极推动工商、税务、质监、社保、统计等部门的登记服务整合,2016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企业“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2016年12月1日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整合登记改革,通过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 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为创业者提供更为高效、便捷的登记服务。
  二、创新监管理念,营造中小微企业良好经营环境
  (六)推行扶持式行政执法方式。对中小微企业无恶意、无故意及社会危害轻微的首次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指导方式予以规范。注重通过建议、辅导、示范、提示、告诫、公示以及其他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引导中小微企业遵章守法、诚信经营。
  (七)推行“双随机”监管,减少行政干预。逐步推行“双随机”监管方式,减少日常检查。除依法抽查、投诉举报和上级部署专项行动外,原则上不再对中小微企业进行日常检查,严禁多头执法、多头检查或滥施强制措施,最大限度维护中小微企业的正常经营。
  (八)完善信用监管体系,改善市场诚信环境。推动今年出台自治区层面的关于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监管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市场主体信用地方政策制度体系,制定信息收集、评价、披露等制度,建立失信企业“黑名单”,健全诚信管理机制、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改善市场诚信环境。
  (九)实行联合惩戒,促进信用建设。建立和完善联合信用约束惩戒机制,建立统一的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库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库,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守法经营。
  (十)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共治力量。积极探索建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社会共治机制,用利益引导、市场约束倒逼企业提高自我管理水平,通过市场调节手段逐步淘汰失信企业,促进监管创新。
  三、提升服务水平,降低中小微企业创业和经营成本
  (十一)走访联系企业,为企业解决困难。深入开展服务企业“联百帮千扶万”行动,通过建立联系点、不定期走访等方式,在注册登记、政策引导、商标培育、信用监管等方面提供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利用大数据提供市场主体发展信息分析报告,引导企业合理投资,提高中小微企业的“成活率”。
  (十二)完善广西小微企业名录系统建设。健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丰富完善公示内容。依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建立小型微型企业名录,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及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信息,建立小微企业信息互联互通机制。不断完善“广西小微企业名录”各个功能板块的建设,切实提高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而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十三)加强小微企业党建工作,打造助推小微企业发展的“红色引擎”。通过加强小微企业党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建立和落实工商系统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指导员、联络员等制度,举办小微企业和专业市场党组织党务工作示范培训班,提升小微企业党组织的生命力、执行力、凝聚力、影响力,发挥小微企业党组织在促进企业发展、凝聚企业党员、激发员工干劲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将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十四)引导中小微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积极引导中小微企业开展商标注册。鼓励中小微企业以自有品牌拓展市场,对符合驰名、著名商标申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加强指导申报和推荐认定。加强商标日常管理,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行为,加强对中小微企业提高商标品牌意识,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引导扶持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十五)建立小微企业辅导站,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依托县(区)工商局、工商所建立工商部门服务小微企业辅导站,通过宣传板报、专题讲座、视频教学等方式,深入各类创客空间、专业市场等,对初次创业的大学生、返乡农民工、退役士兵等进行创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讲,积极开展创业创新辅导服务,为初次创业人员解决创业困难等问题。
  (十六)加大政策法规宣传力度,营造创业创新氛围。建立中小微企业政策法规宣传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宣传计划,利用注册登记咨询、市场监管进企业、进社区、进园区、进楼宇等工作契机,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工商部门扶持、服务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措施。同时,发挥各级工商部门开设的政务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联系服务群众的作用,加强与网友互动和在线服务功能,为创业创新提供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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