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 > 工商综合法规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申报新增快速通道企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12-19
实施时间: 2016-12-19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1052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各地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区局各直属局12315指挥中心:
  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增强企业诚信自律意识,缩短消费争议解决时间,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效能,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自治区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在2006年推行了快速通道解决消费纠纷工作机制,有501家企业积极加入,为化解消费纠纷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快速通道建设,12315指挥中心将在近期开展新增通道单位的审查命名活动。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准入条件
  (一)、申报的企业经营主体资格必须合法有效;
  (二)、申报的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企业和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无不良行为警示记录;
  (三)、申报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要与消费者生活消费密切相关,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
  (四)、申报的企业对确属因商品和服务质量引起的消费者权益争议,能及时有效的协商和解或服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法调解;
  (五)、申报的企业须具备“六个一”条件:一个相对固定的解决消费纠纷的工作场所、一名以上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一部固定电话、一本消费投诉的登记薄、一台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一套解决消费争议的工作制度。
  二、申报企业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加入“快速通道”的企业应提交申请书;
  (二)、申请加入“快速通道”的企业应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资质证明(如商标注册等);
  (三)、申请加入“快速通道”的企业应提交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说明(包括组织机构、人员、相关制度、工作流程及商业承诺)等材料。
  三、工商部门审核流程
  各地工商系统接到企业申请后,应及时进行审核。审核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实地调查以及综合考评。对符合条件通过审核的,将企业所有提交材料原件上报至区局12315指挥中心;不予通过的,应当告知理由。
  四、上报时间及联系人
  请于12月28日前将新增“快速通道”企业申报审批表上报至区局12315指挥中心卢小艺OA。
  各地州工商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好宣传、组织、推荐新增“快速通道”企业申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人:李梦蝶(13565956586)、海佳(13319803923)
  附件:“快速通道”申报审批表

相关附件:
附件:“快速通道”申报审批表.doc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