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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做好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工商企登[2017]18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3-3
实施时间: 2017-3-3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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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地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局直属局:
  为贯彻落实《工商总局关于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支持西部五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工商综字[2017]8号),用足用好特殊优惠政策,促进新疆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地发展,我局结合全区外商投资企业分布情况,拟向国家工商总局申请授予14个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拟新增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被授权局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巴州、昌吉州、石河子市、阿克苏地区、塔城地区、吐鲁番地区、克拉玛依市、克州、博州、和田地区、哈密市、阿勒泰地区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有关工作及要求
  1.各地要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要求,尽快配齐配强与开展被授权工作相适应的登记管理人员,完善机构设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为向总局提出授权申请做好前期准备。
  2.各地要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除前款规定的文件外,申请局还应当提交同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或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申请局成立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专职机构及人员编制的文件”的要求,尽快协调当地政府编办,办理相关批准文件。区局直属局石河子市工商局所需相关批准文件,可直接向我局申请办理。
  3.各地要安排至少1名工作人员到我局跟班培训,参训人员可同时兼顾内外资业务的学习。具体跟班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各地接此通知后请即刻开展此项工作,务必于3月20日前将工作完成情况及取得的相关批准文件,报送至我局企业注册登记处。各地确定的跟班培训人员名单请于3月10日前上报。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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