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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九小场所”市场主体证照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工商个企[2015]7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10-29
实施时间: 2015-10-29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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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规范“九小场所”市场主体的证照监管工作,市工商局制定了《“九小场所”市场主体证照专项检查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0月29日
  “九小场所”市场主体证照专项检查方案
  为深刻吸取“8.13”亡人火灾事故教训,维护市场秩序稳定,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全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5]179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九小场所”证照专项检查和整治规范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
  “九小场所”范围是指我市范围内的小商店、小学校(含幼儿园、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小医院(含诊所)、小餐馆、小旅馆、小娱乐场所(含小棋牌室、小歌舞厅)、小网吧、小美容店(含洗浴、足浴)、小生产加工作坊等场所。
  二、检查时间
  本次“九小场所”证照专项检查行动为期三个月(2015年10月28日—2016年1月中旬),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排查部署阶段(10月28日至11月中旬)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进一步细化整治工作安排,制定相关的检查计划,确定工作重点,并迅速动员部署,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活动,做好集中整治的前期准备工作。全面排查辖区内“九小场所”分布和经营等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11月中旬至12月底)
  各单位要集中力量开展执法活动,加大规范、整治力度,保持对证照监管的高压监管态势。在检查整治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监管范围的问题,要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并上报所当地政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检查总结阶段(2016年1月初至1月中旬)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总结工作,对整治行动的经验做法、主要成绩以及存在问题,进行全面的梳理和总结。同时,完善监管措施,加强长效监管,做好日常证照监管工作。市局将对各单位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
  对辖区内的“九小场所”,进行调查摸底,逐户排查,了解动态,整治规范,主要检查以下内容:
  (一)检查“九小场所”市场主体是否有营业执照和相关许可或批准文件。
  (二)核查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与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的表述是否一致。对超范围许可经营的,应督促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对已取得营业执照而未取得相关审批部门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擅自开展许可经营活动的,要求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及时抄告相关职能部门。
  (四)对已经取得相关审批部门的许可证或批准文件,并依法在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查看其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是否齐全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抄告相关审批许可部门。
  (五)对群众投诉举报、相关部门通报、新闻媒体曝光的无照经营、违法经营活动,要高度重视,接报必查,坚决查处清除各种安全隐患。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九小场所”市场主体证照监管工作,既是目前证照监管工作的重点,也是日常监管的难点。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九小场所”市场主体证照专项检查和整治规范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位置,认真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研究制定本单位的专门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进度、完善工作措施、强化责任落实,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三)坚持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能,依据法定的审批条件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加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4]302号)的精神,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与其他职能部门沟通和协调,保持信息交流渠道的畅通,做到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资源共享,提高监管合力,形成社会共治的局面。
  (四)加强信用监管。进一步建立完善黑名单管理制度,落实《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严格按照省局《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名单管理制度》(苏工商个企[2014]50号)第八条规定,列入无照经营黑名单。
  请各单位将工作总结和《“九小场所”检查统计表》于2016年1月20日前,发至市局个企处李国兴邮箱。
  附件:“九小场所”检查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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