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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个企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工商个企[2016]2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3-30
实施时间: 2017-3-30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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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市场监管局,高新、经济、化工园工商分局:
  现将《南京市工商局2016年个企监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3月30日
  南京市工商局2016年个企监管工作意见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关键之年,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和《省政府关于推进“先照后证”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3号),以国家工商总局企业监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印发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个企监管条线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意见的通知》(苏工商个企[2016]25号)要求,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为抓手,扎实推进,务求实效,为构建新型市场监管体系夯实基础。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5]62号和苏政发[2016]13号文件,依法依规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5]62号和省政府苏政发[2016]13号文件,以及市政府即将出台的实施意见,积极推动建立本地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新机制。
  一是推动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建设和应用。按照省政府构建全省统一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要求,在现有的并联审批平台基础上构建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完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记录,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和交换共享机制。对市场主体的许可信息、监管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实现实时共享、无缝衔接,切实保障部门间证照衔接、联动监管和执法协作。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省工商局要求,主动协调推进该平台的应用。
  二是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履行公示职责,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督促市场主体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做好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衔接。
  按照总局和省局的统一要求,监管部门还要积极配合其他业务部门做好公示系统小微名录的建设工作。
  三是完善部门间的联动监管机制。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明确市场监管主体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真空。要建立健全工商(市场监管)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构建双向告知机制、数据比对机制,把握监管风险点,将证照衔接、监管联动、执法协作等方面的制度措施有机贯通,支撑事中事后监管。要建立健全与同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合作机制,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四是推动建立并实施联合惩戒机制。探索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加大对违法市场主体的行政处罚和信用约束力度。依法实施吊销营业执照、吊销注销撤销许可证、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等惩戒措施。
  认真梳理和完善黑名单管理和警示管理制度,根据上级要求,做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惩戒与约束工作。对有行政处罚和失信评价的当事人,实施相应的市场准入和任职资格限制措施;对许可证失效的,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对其他部门通报的许可、处罚信息和案件线索,依法进行监管;对存在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当事人信息,及时与其他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实施联合惩戒,从而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管理目标。
  二、积极推进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各项制度的全面落实
  一是要做好《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和应用。要全面深入地开展《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制度学习和软件操作培训,做到深刻领会、全面把握、熟练运用,切实转变监管理念,适应以抽查为主的监管制度,确保监管工作平稳过渡、有序开展。
  二是要做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警示制度》的实施和应用。以警示约束作为市场主体监管工作的着力点和部门间职责联动的连接点,增强警示的功能,加强对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为完善部门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联动监管机制,提高市场主体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奠定基础。要加强制度及软件的应用和培训,使基层监管干部对制度熟悉了解,软件熟练运用,确保制度顺利实施。
  三是要做好《黑名单管理制度》的实施和应用。全面推进省工商局《黑名单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落实,加强制度和应用软件的培训工作,确保黑名单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大对纳入黑名单失信者的信用约束和惩戒力度,并积极与其他政府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实行联动约束。
  四是要做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规范》的实施和应用。要规范异常名录列入、移出、异议的操作流程,在按计划、按标准、按要求完成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经营异常名录的内部约束机制,分析经营异常名录企业的相关数据,追踪经营异常名录的外部约束效果,为信用监管机制的建立提供抓手。
  五是要做好《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和应用。要认真学习总局《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省工商局的相关制度和软件,不断完善现有信用约束制度,规范操作程序。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干部要熟悉了解并深刻领会法规内容,熟练操作和运用相关软件,规范管理,履职到位。
  此外,还要积极研究探索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经营的企业、严重违法违规企业,以及违反禁止性规定和达不到强制性标准的企业,依法将其退出市场。
  三、加强大数据的分析应用,提升监管效能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的要求,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进一步梳理现存数据、补录缺失数据,完善信息归集。将登记注册、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商标发展、广告监管、“守重”公示、商品质量抽检等各类业务数据全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形成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要牵头组织或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数据研判分析,掌握相关领域违法活动特征,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区域性、行业性及系统性风险的能力。广泛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增强监测和预判能力,经常性研判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主动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开展跟踪检查和专项整治,提高监管针对性和有效性。要通过信息公示、抽查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强化对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的事中监管,及时化解市场风险。
  四、建立和完善日常监管新机制,稳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一)全面推进年度报告和即时信息公示工作。在充分认识信息公示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周密安排,统筹协调,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稳步推进2015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同时指导和督促企业履行即时信息公示义务。
  1.要切实做好宣传培训、督查指导和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认真总结2013和2014年度信息公示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创新工作方法。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年报公示宣传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凝聚社会共识。要实时跟踪督促年报和即时信息公示进展情况,通过督查、通报等方式,提升信息公示的成效。要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形成统计分析报告,为决策分析提供参考。
  2.根据省工商局要求,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对2013和2014年度未年报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在摸清底数的同时,对未年报原因进行分析研究。
  (二)深入探索和完善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建立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制度,是商事制度改革后监管方式的重要转变。
  1.要积极探索和实践“双随机”抽查制度。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的要求,2016年,市工商局将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机制。各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工商分局要结合本地区的市场主体和检查人员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平高效的原则,探索并实践“双随机”抽查方式。市工商局已着手开发“双随机”抽查软件,各单位要按要求做好软件学习培训和应用操作,确保“双随机”抽查的统一和规范。
  2.要提前谋划,确保如期完成抽查计划。按照省工商局《市场主体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每年要按计划开展年报信息的不定向抽查,同时结合市场、商标、广告、合同、消保、公平交易等部门的定向抽查,对涉及企业的公示信息一并进行检查。各单位要提前谋划,做好“双随机”抽查的工作准备。要及时认领市工商局下达的抽查任务,精心组织、加强督促,保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各项抽查工作。通过实践,不断总结和改进抽查的方式、方法,提高抽查工作的效率。
  3.要结合上级要求和监管重热点,拓宽定向抽查领域。在完成上级下达抽查任务的同时,还应结合涉嫌非法集资等重点监管领域和消费投诉热点行业及市场主体,有针对性的将专项检查与定向抽查结合起来。同时对在2015年6月30日年报时间截止后频繁修改年报数据的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其他业务部门主导的重点检查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定向抽查。
  要推动公示信息比对软件的使用,将其运用于抽查及日常检查过程中。2016年省工商局将培训推广信息比对软件,全市工商(市场监管)人员要通过培训,熟悉软件功能,熟练操作软件。通过信息化的数据比对软件,有针对性的开展信息抽查工作,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
  (三)探索和构建社会共治格局。市场秩序的监管,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行为,按照商事制度改革和国务院(国发[2015]62号)文件要求,要努力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1.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主动作为,积极探索企业实施自治的载体和形式,通过培训与指导,提升企业的自治意识和水平。
  2.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促进行业规范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加强与发改、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创造有利条件,通过互联共享企业信用信息,引导行业协会建立行业管理规范,同时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信用评价、咨询服务、法律培训等方面推进监管执法与行业自律的良性互动。
  3.要充分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充分利用新媒体拓宽投诉举报渠道,及时收集社会反映的问题,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
  (四)进一步强化证照监管。以“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问题”证照监管为核心,进一步巩固市级证照管理示范街成果,着力解决“六小场所、冻结区域”两个工作难点,着力保障南京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顺利完成。
  1.强化安全生产领域证照监管工作。要突出抓好重点行业证照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锅炉、压力容器、燃气、化工、建筑业;歌舞娱乐、电子游戏、网吧、洗浴桑拿按摩、旅馆业、农资、药品、食品、餐饮、医疗器械、木材加工、废旧收购等重点行业及涉及安全生产和环境领域主体的证照监管,确保职责内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到位。
  2.强化重点区域证照监管工作。要高度重视重点区域证照监管,特别要加强主要商业场所;风景名胜区;机场、地铁站、城市主要干道等“窗口”地区、交通枢纽延线;党政机关办公场所;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及冻结区域市场主体的证照监管。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切实加强无照经营排查整治工作。
  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国务院新修订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出台后,各单位要尽快将办法落到实处。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主动发挥牵头作用,运用查无联平台,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及时排查摸底辖区内无照经营的数量及分布,重点抓好无证无照投诉举报的处置工作。对12315和12345等投诉举报平台及市民通过其他方式举报的无证无照经营情况要高度重视,及时进行处置。对拒不改正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有效杜绝因无证无照经营导致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及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事件的发生。市工商局将对群众投诉举报的无证无照经营处理情况进行抽查。
  4.巩固市级证照示范街创建工作。各单位要对辖区内的市级证照管理示范街创建情况进行总结,做好迎接复查考核准备。市工商局将于11月份,对市级证照管理示范街进行复查考核并通报结果。
  (五)认真落实各类专项检查工作。要按照省政府和国家总局开展专项检查的要求,抓好各项专项检查工作的落实。
  1.要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严厉打击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非法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和社会反响强烈的案件,要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2.要鼓励和支持合并,减少重复检查,提高检查的计划性、有序性和可操作性。专项检查凡能与日常监管任务合并落实的,应合并检查。对专项检查涉及的市场主体,要做到户口清,状况明,检查实,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
  3.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要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方案的通知》(宁政传[2016]2号)的要求,突出抓好“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六小场所”证照监管。特别要加强主要商业场所;风景名胜区;机场、地铁站、城市主要干道、新街口等“窗口”地区、交通枢纽延线;党政机关办公场所;中小学校校园周边等重点区域及冻结区域市场主体的证照监管;着力研究解决“冻结区域”区域无照经营问题。市工商局将在卫生城市复审前期,对各区落实宁政传[2016]2号情况,进行督察并通报结果。
  (六)加强学习交流,提升监管工作水平。要结合地区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通过实践,不断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法。要结合基层“三合一”后监管工作的新形势,有效的整合基层监管业务,提升工作效能。要通过讲座培训、座谈交流、考察学习等形式,吸收各地监管工作中好的做法。通过案例教学等直观、易懂的方式,加强对基层监管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监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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