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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部分省属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实行授权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甘国资发考核[2014]368号
发文部门: 甘肃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4-12-30
实施时间: 2014-12-30
法规类型: 日常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甘肃
阅读人次: 188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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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有关省属监管企业: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甘发[2014]13号)“推进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类管理”的要求,经省政府国资委研究决定,实行省属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将部分竞争类省属监管企业工资总额审批权限由省政府国资委授权给企业董事会行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授权目标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推进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在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的基础上,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和收入分配的规范、调控和监管”的要求,推动企业构建市场化用工分配机制,实现收入分配直接调控向间接调控转变,促进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向人工成本预算管理转变,使工资总额更好地与企业效益挂钩,更快地适应市场变化,更加充分地发挥激励约束作用。
  二、授权范围
  在省政府国资委直接监管的竞争类企业中,选择部分市场化程度高、董事会运行规范、管理制度健全的企业,其工资总额预算审批权限由省政府国资委授权企业董事会行使,具体企业名单见附件。
  三、有关要求
  (一)实行授权管理的企业,要按照《甘肃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甘国资考核[2009]201号)的规定和要求,完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明确薪酬管理部门、经理层和董事会在工资总额管理中的权责,规范和细化管理流程。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报省政府国资委备案,备案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企业。
  (二)实行授权管理的企业,要坚持“限高、扩中、提低”的原则,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应低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应低于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要求,组织做好工资总额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监督和评价等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人力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水平,合理确定各类人员收入水平,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省政府国资委对授权管理企业的工资总额预算实行备案管理,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督。企业工资总额预算报告及上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于每年3月底前报省政府国资委备案。备案管理主要审核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是否符合“两低于”要求、决策程序是否规范等,备案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反馈企业。
  (四)本授权是动态授权。如果被授权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省属企业平均水平,且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预算增幅超过上年度全省国内生产总值增幅的,将纳入核准制管理。对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的企业,将扣减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绩效年薪,并收回授权。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在修订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时明确。
  省政府国资委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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