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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云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3-6-14
实施时间: 2013-6-14
法规类型: 云南 综合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阅读人次: 159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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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深入贯彻省第九次党代会和国有企业跨越发展座谈会精神,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项目工作水平,切实发挥重点项目在跨越发展中的带动和支撑作用,促进省属国有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省属企业重点项目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项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近年来,省属企业资产规模迅速扩大,产业布局结构进一步优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大幅度提升,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发展的主力军。这些成绩的取得和各企业不断加强投资管理,稳步扩大投资增量,狠抓重大项目建设密不可分。但也要清醒地看到省属企业重大项目建设中还存在项目前期工作不扎实、协调不到位、落地困难、保障措施不完善等问题。在当前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环境下,进一步加强重点项目建设成为省属企业稳增长、促跨越的重要任务。
  加快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是省属企业实现跨越发展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主要手段,是做大经济总量、提高经济效益、加快培育主导产业的根本途径。各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将重点项目工作作为落实国有企业跨越发展调研座谈会精神的有力抓手,作为应对当前经济形势、抢抓发展机遇、增强发展后劲的具体措施,作为实现“三年倍增,五年跨越”目标任务的主要载体和重要推动力量,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动重点项目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明确项目工作总体目标和要求
  (一)总体目标。根据省属企业2016年末资产规模力争达到1.2万亿元、净资产4200亿元、销售收入7000亿元,以及打造千亿产业、培育千亿企业的目标任务,2012~2016年省属企业力争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000亿元以上,完成一批影响大、带动力强的重大项目,支撑省属企业跨越发展。
  (二)基本要求。以省委、省政府 “兴产业、调结构、壮大发展实力,谋长远、增后劲、夯实发展基础”战略思路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工业跨越发展的决定》(云发[2012]5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国有企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62号)文件精神,抓住西部大开发、桥头堡建设重大机遇,强化发展意识,紧紧围绕稳增长、促跨越的主题,进一步健全项目工作机制,创新项目工作方法,提高项目工作效率,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提高固定资产投资对省属国有经济的贡献率,为实现省属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抓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
  (一)坚持规划引导。注重战略规划对企业产业布局和建设项目的引导和约束作用,以国家产业政策、省有关产业规划为导向,按照企业战略规划确定的目标和方向,立足于跨越发展目标任务的实现、产业布局结构进一步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着眼于未来持久、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研究制定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形成以规划带动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促进规划落实的工作机制,推动企业项目建设走上可持续发展轨道。
  (二)重视项目谋划。树立超前理念,深入研究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以滇中经济圈、沿边经济带、临海产业园等战略为导向,谋划一批增后劲、管长远、带全局的重点项目。围绕做大做强传统产业,着力谋划一批有色、冶金、化工、能源等结构调整项目;围绕培育新兴产业,着力谋划一批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光电子、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石油炼化配套等新兴产业项目;围绕打造现代服务业,推进产城结合,着力谋划一批休闲旅游、现代物流、商贸会展、城市综合体、医疗卫生等服务产业项目;围绕“走出去”战略,着力谋划一批稀缺性资源、战略性资源和特色资源的整合及开发项目;围绕打造政府投融资平台,着力谋划一批机场、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围绕央企入滇、科技入滇,着力谋划一批战略合作项目。
  (三)做实项目储备。进一步拓展项目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采用信息化手段,围绕项目生成、筛选、储备、开发, 抓好建设项目的遴选和储备工作。完善项目确认入库和分级评价等制度,建立多门类、分层次的项目储备库。强化项目储备动态管理,做到规划一批、论证一批、实施一批,提高项目储备的质量和水平,增强项目工作的针对性和前瞻性。在认真分类筛选的基础上,加强与有关政府部门的汇报沟通,争取一批项目纳入省级、国家级重点项目储备库,进一步夯实项目工作基础。
  (四)加快前期进度。对已形成总体方案的项目,要积极开展规划选址、勘测设计、环境影响评价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尽快报批。对正在报批的项目,要抓紧落实资金、用地、环保等配套条件,促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对近期谋划出的云天化石油炼化配套、昆钢广西临海产业园建设、昆钢股份草铺整体搬迁升级、煤化集团昭通褐煤洁净化利用、冶金集团2×150MW煤矸石发电、能投集团风电装备制造等重大项目,要加快开展可行性论证、方案设计等工作。对列入全省100项重点前期工作的23个项目,有关省属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排出工作计划,明确责任领导,确保在计划时限内完成项目设计编制、申报审批等前期工作。
  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一)抓紧实施在建项目。对在建重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切实弄清进展情况,积极采取措施,倒排计划,抢抓时间,明确责任分工,统筹解决好施工环境、资金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促进在建项目加快实施,按计划投产,及时发挥效益。对于省属企业计划2012年竣工的84个在建重点项目,要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年底前全部实现竣工目标。其余在建重点项目,特别是列入全省100项在建重点建设项目,要全面加快实施进度,按计划完成阶段性建设任务。
  (二)尽快启动已批项目。抓紧与相关政府部门、承建单位衔接,启动已完成前期审批程序的重点项目建设,扎实做好开工前的资金筹集、招投标等各项准备工作。突出抓好列入全省100项新开工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项目早落地、早开工。同时,根据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对已经完成审批手续而迟迟未开工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清理,认真查找滞后原因,及时研究解决制约项目实施的突出问题,确保项目尽快开工。
  (三)突出建设项目管理。认真总结项目建设管理经验,充分发挥人才、技术、资金等优势,在推进重点项目建设中强化项目管理。深化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全面落实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合同和项目资本金等制度,强化项目的建设运行和绩效评价,健全项目管理体系,科学组织施工,严格质量监管,确保建设工期和施工安全,把重点项目建成优质工程、廉洁工程。建立完善项目后评估制度,从项目质量、管理运营、投资收益等方面对竣工投产的重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不断提高企业项目建设管理水平。
  五、提升重点项目保障水平
  (一)争取要素供给。结合企业发展战略和项目建设规划,认真研究西部大开发、桥头堡建设和推动工业跨越发展,以及实施园区经济、县域经济、民营经济“三大战役”等政策和措施,围绕项目落地难、资金短缺等问题,密切关注政策动向,主动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政策建议,有针对性的制定争取政策支持具体措施。同时,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在土地供应、电价改革、税收减免、项目资金补贴等方面争取优惠扶持政策的落实。突出抓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省属国有企业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2]162号)的落实,加强对接和申报,争取工业建设用地和国有土地转增企业资本金、采矿权注入企业补充资本金、支持企业融资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力争取得突破,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完善相关制度。建立企业领导责任制,实行一个项目,一套工作班子,一位分管领导,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从项目可研、决策、申报、实施等环节明确各级各部门责任,确保项目前期工作进度、建设进度、投资进度和工程形象进度。建立会议分析制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项目公司等机构负责人召开会议,汇总项目进展情况,分析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建立检查通报制度,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重点项目建设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并将督促检查情况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建立风险评估制度,从宏观环境、管理能力、市场状况、产品状况和财务状况等方面加强重点项目建设风险评估,按照“三重一大”制度进行决策,切实防范建设项目投资风险;同时,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好项目建设中涉及的选址、征地拆迁、环境影响等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三)畅通信息渠道。认真落实省国资委关于审批备案和报告事项有关规定,需省级或省级以上部门批(核)准的建设项目,企业在上报有关部门的同时,将有关文件抄报省国资委;由企业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的建设项目,按规定报省国资委备案。继续贯彻《省属企业投资管理暂行办法》,按要求报送企业年度投资情况分析材料和下年度投资计划,分季度报送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和重点项目推进情况。收集整理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报政府相关部门争取帮助;需要由省国资委协调解决的,及时报省国资委,形成协调推进的工作合力。
  六、加强项目工作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机构。省国资委成立省属企业重点建设项目推进领导小组,指导帮助企业加强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规划发展处,负责企业重点项目的统筹、协调、管理等日常工作。进一步健全企业内部项目工作组织机构,加强重点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分解落实责任,引导项目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搞好协调服务。建立项目建设协调服务机制,在项目立项、备案、审批等各个环节加强协调,加快推进省属企业项目建设。省国资委结合领导分工联系企业制度,建立重大项目领导联系机制,指导督促相关处室密切配合,加强对企业建设项目的跟踪服务,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在建设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实现上下联动,为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三)开展督促检查。省国资委结合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管理水平提升等工作,不定期对省属企业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督促检查,了解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助企业研究相关对策措施。完善企业内部项目跟踪检查服务机制,加强建设项目的督促检查,掌握项目具体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指导帮助工作,保障重点项目按计划推进,提高项目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四)严格考核奖惩。健全企业内部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的考核体系,加大重点项目工作考核力度,提高重点项目考核分值,并作为评优评绩的重要依据。对推进快、实施效果好的重点项目,给予相关单位和个人奖励,对有重大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重奖、重用;对工作开展不力,因主观失误导致项目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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