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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国有资本收益申报的通知
发文文号: 晋国资收益函[2016]337号
发文部门: 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5-31
实施时间: 2016-5-31
法规类型: 山西 收益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西
阅读人次: 2401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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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属企业:
  为做好2016年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和上缴工作,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晋政发[2011]16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52号)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上缴比例
  纳入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的省政府直接授权经营的国有企业实现的收益。主要包括应交利润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2016年省本级国有企业应交利润上缴比例,遵照省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20次)及《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省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晋财企[2015]107号)规定,统一按在原上缴比例基础上提高4个百分点执行。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省属企业进行申报(被托管企业由托管企业统一组织申报),由省国资委进行审核汇总后,再统一到省政府政务大厅省财政厅窗口进行集中申报。
  (一)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应交利润按照应交利润基数乘以确定的上缴比例申报。
  1、应交利润基数为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和当年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的余额;应交利润基数为负数的,按零填报。
  2、法定公积金统一以企业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后余额的10%填报;企业合并报表当年净利润为负数或当年净利润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法定公积金按零填报。
  3、企业合并报表年初未分配利润与上年年末未分配利润发生变化的,应逐项说明变化的金额及原因。
  4、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应当于2016年6月25日前进行申报。
  (二)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申报2015年度国有资本收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召开股东会之前,将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书面征求国资委意见,省国资委将作为国有资本出资人代表提出公司利润分配建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再由股东会对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并形成书面决议。
  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数据以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合并报表为基础。
  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于股东会(股东大会)表决日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申报资料纸质文件(一式2份)及电子文档报送省国资委。
  (三)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按照所获得的收入(扣除转让、清算等相关费用)予以计算。 国有产权转让收入、清算收入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由授权机构、清算管理人或收益确定机构,在收益确定后30个工作日内进行申报。
  三、申报资料
  各省属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严把数据质量关,确保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并按时报送国资委。
  (一)申报需提供相关资料
  1、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报告;
  2、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15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3、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会议;
  4、国有控股(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5、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
  6、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股股息、股利)申报表;
  7、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产权转让、企业清算收入)申报表;
  8、其他相关资料。
  (二)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报告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发,主要内容为2015年度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国有资本收益的申报依据和结果。
  (三)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中数据均以万元为金额单位并保留一位小数。
  国有资本收益申报表可在省国资委网站收益管理处子站下载。
  四、收益免缴
  根据省政府省长办公会议纪要([2015]20次)、《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省本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的通知》(晋财企[2015]107号)以及《关于2016年免缴省属煤炭、冶金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的通知》(晋财资[2016]37号)有关规定:在2016年,省属煤炭和冶金企业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继续免缴一年。
  对符合减免国有资本收益的煤炭、冶金企业,应按照本通知进行申报,经查出的不实申报数及以前年度欠交或漏交数,不在减免范围,应当在此次申报中予以补报并上缴。
  各省属企业在做好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同时,应加强对所出资企业的利润分配管理和监督,切实履行出资人职责和落实国有资本收益权。
  联 系 人:省国资委收益处 张凌冰
  联系电话:0351-7218093
  电子邮箱:sxgzwsyc@
  附件:
  1、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交利润)申报表
  2、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股股息、股利)申报表
  3、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国有产权转让)申报表
  4、省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企业清算收入)申报表
  5、国有独资企业利润上缴比例名单
  6、上缴股利、股息的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名单
  山西省国资委
  201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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