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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市内三区实行部分不动产交易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的通告
发文文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1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3-20
实施时间: 2018-3-2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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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更好地开展便民办税服务,方便不动产交易的纳税人就近办理不动产交易的涉税业务,青岛市地税局自2017年4月1日起,对部分不动产交易涉税业务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实行“同城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动产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的区域范围
  纳税人交易位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不动产时,可以根据便捷原则,合理选择下列地税局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税服务厅,办理不动产涉税业务。
  市地税局直属征收局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税服务厅,市南区巫峡路9号。
  市地税局市北分局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南京路办税服务厅,市北区南京路236号。
  市地税局市北分局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重庆南路办税服务厅,市北区重庆南路120号。
  市地税局李沧分局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峰山路办税服务厅,李沧区峰山路117号。
  二、办理不动产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的适用条件
  1.新建商品住宅交易的买方为个人,且能够提供购房发票;
  2.二手住宅交易的买卖双方均为个人,且均能正常申报纳税。
  但以下两类特殊情形,仍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地税局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税服务厅,办理不动产涉税业务。
  第一,不动产是通过公开拍卖取得,法院裁定、判决等司法协助取得、行政仲裁取得等特殊情形的;
  第二,不动产交易退税等特殊涉税业务。
  欢迎广大纳税人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持续改进,竭力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咨询电话:12366-2。
  特此通告。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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