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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建商品房交易互联网申报系统上线的通告
发文文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7年第3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4-21
实施时间: 2018-4-21
法规类型: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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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方便纳税人,提高纳税服务质效,青岛市地税局对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了升级,实现了纳税人通过互联网缴纳新建商品房交易税收。该软件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上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青岛市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和城阳区五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房,并取得购房发票和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收件回执单》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互联网申报缴纳相关税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共同购买一套新房的情况暂不能通过互联网申报缴纳相关税收。
  二、申报缴纳税种
  购买新建商品房需申报缴纳的契税和印花税。
  三、其他事项
  (一)纳税人可登录网上办税厅(http://etax.qdds.gov.cn)进行税收的申报缴税。
  (二)《青岛市地税局新房交易互联网申报缴纳攻略》可通过扫描二维码关注青岛地税微信公众号的方式查阅,或者登陆青岛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厅(http:/etax.qdds.gov.cn)下载打印,也可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地税窗口领取。

      
  特此通告 。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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