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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低风险事项推送纳税人自我纠错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6-4
实施时间: 2018-6-4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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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纳税服务,推动纳税人自我纠错消除涉税风险,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将部分税收低风险事项直接推送纳税人先行自我纠错,纳税人纠错结果达到预期的,税务机关不再开展风险应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推送事项
  本通告所称税收低风险事项,包括自动扫描风险事项和人工分析风险事项两类。
  自动扫描风险事项,第一批共设置推送指标12项,包括:征期内未申报提醒、征期内未缴纳税(费)款提醒、逾期未申报提醒、逾期未缴纳税(费)款提醒、超标准未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醒、未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提醒、查账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金额超过申报金额补税提醒、起征点以上个体双定户发票开具金额超核定定额20%补税提醒、未达起征点个体双定户发票开具金额超起征点补税提醒、一般纳税人零负申报预警提醒、一般纳税人低于同行业税负一倍预警提醒、所得税连续两年亏损预警提醒。下一步,我局还将根据纳税人反馈意见和运行情况适时调整完善有关提醒事项。
  人工分析风险事项,其具体推送内容及时间,将根据税务机关风险分析结果确定。
  二、推送方式
  税收低风险事项将通过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推送纳税人,自动扫描风险事项显示在“低风险事项提醒”区域,人工分析风险事项显示在“待办事项”区域。
  三、信息反馈
  对网上办税服务厅“低风险事项提醒”区域提示的低风险事项,纳税人自我纠错后,不需反馈。对“待办事项”区域提示的低风险事项,纳税人在自我纠错的同时,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进行反馈。
  特此通告。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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