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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金税三期实名办税系统上线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5-28
实施时间: 2018-5-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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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优化服务,促进纳税遵从,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将于2018年5月30日起在全省(不含厦门)推广上线金税三期实名办税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福建国税作为全国税务系统中首批引入公安部门身份信息实现精准实名办税的单位,实现了通过国家数据共享平台获取公安部门共享的自然人身份信息,完成实名办税应用,并对福建国税实名办税系统进行了进一步优化升级,将实名办税业务嵌入金税三期系统操作,即由原来线下实名办税业务要在两个系统(实名办税系统和金税三期系统)间切换操作完成,改变为在金税三期系统中一次完成。杜绝冒用身份信息实名认证,有效解决了税务实名身份认证的信息孤岛问题。
  二、自2018年5月30日起,福建省(不含厦门)范围内的国税机关所管征服务的纳税人,均可在国税办税服务厅通过金税三期实名办税系统进行实名采集。
  三、金税三期实名办税系统上线后,与原福建国税线下实名办税系统双轨并行。原福建国税线下实名办税系统将在金税三期实名办税系统稳定运行后关闭。
  四、身份证号不符合规则或身份证号重复采集的实名认证信息,不能从原实名办税系统迁移到金税三期实名办税系统,这部分纳税人需到主管税务机关或电子税务局重新实名采集后方可办理实名业务。
  五、金税三期需实名办税业务范围包括:变更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受理、非正常户解除、发票领用、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申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代开申请、发票代开开具、代开增值税红字发票、发票代开作废、代开红字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申请、开具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管理、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申请、涉税信息查询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等。
  六、下列纳税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本人必须到主管国税机关采集身份信息:被录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公布信息系统的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纳税人、出口退(免)税企业管理类别被确定为四类的纳税人和新办商贸企业。
  七、涉税代理机构实名信息采集对应的代理机构纳税人和代理企业,必须签订涉税专业服务协议,且在金税三期完成信息采集。代理机构中的代理人员必须在金税三期“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采集”中完成“涉税服务人员信息采集”。
  八、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与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中国电子税务局·福建将为纳税人建立统一的涉税电子档案,实名办税信息采集统一接入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实名信息数据库,实现多渠道涉税信息按户归集和国地税实名办税信息的一方采集、共享使用。
  敬请广大纳税人根据以上工作安排做好办税准备,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告。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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