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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进“服务争效”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甬政办发[2018]72号
发文部门: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8-5-28
实施时间: 2018-5-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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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市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全市推进“六争攻坚”动员大会精神,在新的起点上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全面推进服务争效,优化营商环境,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按照市委市政府“六争攻坚、三年攀高”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服务群众的意识,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撬动各方面各领域改革,实施服务争效“绿波带”行动,努力推动宁波走在高质量发展前列,为加快“名城名都”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2018年,“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全覆盖,网上办理、零上门办结事项比重大幅提高。“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打通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商事制度改革等重点难点问题全面突破。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初步建成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体系。大力推进精准服务、高效服务、贴心服务、便捷服务,全力服务保障项目争速、产业争先、科技争投、城乡争优、党建争强,全面推进政务服务提速提效,努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政务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全覆盖
  1.构建统一规范的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除法律法规对办事程序有特别规定的事项外,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最多跑一次”100%全覆盖。按照“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和“八统一”的要求,加快推进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的统一和规范,明确办事指南要素、受理标准和容缺标准。建立健全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动态调整机制,鼓励各级各部门在全省统一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间。
  2.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建设,建立“乡镇(街道)、村(社区)前台综合受理,县级后台分类办理,乡镇(街道)、村(社区)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流程,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一窗口办理、一站式服务、一平台共享、全域通办、全流程效能监督”。加强便民服务网点硬件建设,逐步推进综合性自助服务办理终端进村(社区),健全自助服务功能,方便群众24小时就近办理。进一步落实“基层治理四平台”信息系统、属地管理、全科网格、运行机制等各项保障措施,优化完善数字化背景下基层治理体系的基本架构。
  3.推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涉政中介机构、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延伸。研究推进中介服务和公共服务相关事项与地方平台互联互通,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在更广范围运用基于“一窗受理”和数据共享的“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和方法,提高社会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二)推进行政服务中心及配套制度体系建设
  4.全面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按照“应进尽进”的原则,除不宜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办事事项之外,其他政务服务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全进驻。推进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无差别全科受理”,并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延伸,力争实现“一窗通办”。深化“统一受理”平台应用,加快推进“统一受理”平台与业务系统对接,并以联审联办事项为突破口,推动政务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5.落实“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标准体系要求。围绕群众办事和政府监管的全流程,落实全省统一的现场服务、网上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支撑等标准体系要求,开展标准体系建设达标工作和标准化重点项目落地工作。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宁波平台、12345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微信公众号、视频工作站等,建立预约办理、咨询服务制度。加强全科受理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推广业务能力“考级制”做法,探索建立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与工资待遇挂钩制度。
  6.规范跨层级多部门“最多跑一次”事项。按照对“一件事情”管理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则明确牵头部门,深化“一窗受理、一表申请、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的联合审批模式,推进跨层级多部门事项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重点做好商事登记、企业投资项目等领域梳理规范工作。
  7.继续梳理公布“全城通办”审批服务事项清单。以群众和企业需求为导向,对与群众和企业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按照“就近就便受理申请、审批权属不变、数据网上流转、批件快递送达”模式,再公布若干批条件成熟的“全城通办”服务事项清单。
  8.继续推进部分审批服务事项委托窗口直接办理。对部分办理数量少、业务相对简单、办件频率低和能现场即办的审批服务事项,在不改变主体责任的前提下,充分开展调研论证和合法性审查,通过签订委托协议书的方式将相关事项委托行政服务中心各办理区牵头部门进行窗口办理。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审批服务事项的内容及时予以公告。
  (三)着力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
  9.加快“最多跑一次”事项数据共享。完善数据共享体系建设,完成市级数据共享平台建设,并接入省公共数据共享平台。完成市级和各区县(市)政务信息系统普查,加快市级和各区县(市)政务数据资源梳理,建立全市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加快数据资源按需归集,梳理明确“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办理的证照、材料共享需求,制定数据提供责任清单。逐步推进各级城市管理、水务、燃气等公共服务类数据向省、市大数据中心归集。做好政务信息系统改造对接,完成全省高频事项数据共享应用试点,改造自建的政务信息系统,完成全省高频事项自建系统对接工作。重点推进民生事项“一证通办”,确定推行“一证通办”改革的民生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办理的业务规则,确保50%的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
  10.大力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提升网上办事便捷度,深化电子签章、电子证照应用,全面推广网上申请、快递送达,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资料涉密或敏感、办理量极少、已列入本部门不宜上网事项清单等情况外,市县政务服务依申请事项全部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开通(接入)网上办事。加快推进移动办事,以民生领域为重点,梳理公布移动办事事项目录,制定适宜移动客户端办理的业务流程,完成各类移动办事应用开发,并统一提供服务。全面推行电子化归档,基本建成电子档案统一管理平台,基本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电子文件归档应归尽归。强化网上网下一体融合,实现网上网下办事指南同源发布、同步更新。推广应用统一的办事咨询、预约、评价、快递送达系统,完成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接入工作。以联审联办事项为重点,积极推进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统一受理”平台的对接,加快实现业务办理通过“统一受理”平台受理,为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提供支撑。
  11.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水平。深化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应用,按照省级单位确定的本系统省市两级向基层延伸的系统清单,市级部门完成市本级对接工作,各区县(市)完成本级部门基层系统整合工作。拓展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加快推进各级执收单位执收项目全面接入统一公共支付平台,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收缴新模式。加强跨部门业务协同应用,全面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商事登记“证照联办”等平台。按照12345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要求,构建网上网下一体、高效联动的办事咨询服务体系。
  12.统筹建设公共数据基础设施。完成市政务云计算中心资源扩容,满足各类应用需求。开展部门政务专网整合,建成政务外网终端安全防护体系,建成安全可信的政府办公业务网。拓展电子政务视联网应用,开展视频监控资源整合,推进视频监控资源共享,市级和各区县(市)将行政服务中心视频监控接入省级视频共享平台。基于省市县三级视频共享总平台,推进视频监控资源在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的共享应用。
  (四)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取得新突破
  13.深入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实施企业投资项目发改部门牵头服务制度,全面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线上由在线平台2.0版“一口受理”,并健全代跑、代办工作机制。推进项目审批简化、优化、标准化,完善高效审批服务机制,全面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深化竣工验收前相关领域改革,深入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以及踏勘方式改革。
  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和“标准地”制度。在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园区)、产业集聚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全面推行企业对标竞价的“标准地”制度,实施“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等区域评价,鼓励企业取得“标准地”后参与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完善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并与省平台对接,建立竞争有序、规范管理的中介服务市场,推进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下降、质效双提升。加强投资项目信用监管,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加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中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红、黑名单制度。
  14.提升商事登记便利化规范化水平。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扩大纳入“多证合一”“证照联办”事项范围。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再造优化商事登记流程,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从受理到领取税务发票)5个工作日内完成。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扩大名称自主申报试点,探索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实行商事登记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涉企证照工商部门通办。优化局所一体、扩展“同城通办”事项,对接“基层治理四平台”,并向高校产业园区、特色小镇等孵化平台延伸,形成网上网下互动融合的服务网络。推进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经营范围登记便利化、章程和合伙协议审核便利化等,推广个体工商户申报、企业名称查询App。
  15.深化便民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不动产登记全过程及相关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开发完善不动产登记系统的综合受理平台,统一交易网签备案、不动产登记办理、税收审核等标准,实行交易、登记、税收“一站式”服务,实现不动产登记平均2个工作日内办结,部分不动产登记业务开展“60分钟内领取不动产证”试点,全面推进水电气、有线电视、宽带、银行服务等事项联动办理。继续深化职业资格、社保医保、户籍、出入境、机动车管理等领域改革。深化完善民生事务办理“一本通”。优化各类便民服务网点空间布局,将银行、邮政等网点纳入政务服务体系,推广银行网点代办营业执照、邮政网点代办机动车、驾驶证等服务模式。开展市县乡村四级办事网点电子地图编制工作。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医疗等领域延伸,着力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和环境,推进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实现群众就医少跑路。
  (五)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16.推动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围绕行政执法监管数字化转型需求,以部门行政处罚事项为基础,逐项梳理细分违法情形,并根据各类情形确定监管内容,形成部门监管清单。在全省统一框架下,构建完善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并实现与信用管理系统、行政审批系统、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系统以及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的互联对接。
  17.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广应用全省统一的“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化等四个领域全面推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监管工作。
  18.推进“531X”信用监管体系建设。根据全省统一部署,构建覆盖企业、自然人、社会组织、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5类主体的公共信用评价、信用综合监管和信用联合奖惩3大体系,完善全省统一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执法监管大数据,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存储和应用,推进信用与政府监管的有效衔接,形成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体系。
  19.加强智慧监管。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健全完善各级各部门监管和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强化大数据分析和运用,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20.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处罚职权划转,按照机构改革的要求推动更多行政执法机构合署办公、综合执法。
  四、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根据工作任务及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继续落实“一把手工程”要求,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责抓好工作推动和落实,做到重大方案亲自把关、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进一步加强“最多跑一次”改革人员保障,要切实加强工作专班建设,落实人员力量,明确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集中精力推进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各项改革任务牵头单位要统筹制定改革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明确责任人,相关涉改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强化使命担当,共同解决制约“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具体问题。
  (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进一步健全“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网络,市和区县(市)之间、各部门之间要做到上下联动、横向互通、信息共享。各区县(市)跑改办、市级各部门工作专班定期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市跑改办负责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上传下达工作。完善社会参与机制,继续开展“一把手”体验、监督员“陪跑”等活动,广泛征求“两代表一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建议,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改革,健全问题发现、整改和反馈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试点推广机制,深入挖掘各地典型经验做法和典型人物事迹,积极宣传改革成果,做好复制推广工作,积极带动其他领域改革。
  (三)进一步强化督查评估
  进一步优化考核评价机制,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继续做好“最多跑一次”改革相关考核。牵头部门负责日常考核管理。实行重点工作推进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和考核结果。6月份后,根据改革推进情况,定期组织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专项督查工作。进一步健全第三方评估机制,并借助人大、政协、纪委、审计、统计等力量,着力提升评估的准确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对严重失职的,视情启动问责机制,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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