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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PPP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8-2-7
实施时间: 2018-2-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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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园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确保PPP工作可持续发展,明确财政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针对PPP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现象,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以及《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2号)、《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苏财金[2017]109号)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18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PPP项目的目录编制、识别论证、采购、支出责任预算管理等环节的管理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制定PPP项目开发目录,扎实做好PPP项目的识别论证工作
  1、各区(园区)财政局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区(园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行业专项规划,重点关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对潜在PPP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制定PPP项目开发目录。在充分论证项目可行性的基础上,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科学编制实施方案。
  2、项目实施机构应聘请专业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项目实施方案应对股权结构、收支测算、收益分配、政府支出责任、风险分担、定价调价机制、政府采购、融资成本、资本回报率、绩效监督管理、退出机制以及招选合作伙伴的采购方式、竞争点、合同签订等方面进行科学设计。专业咨询机构原则上须在省财政厅公布的机构库名单中选择,因业务特殊需要另行聘用的,可依法通过政府采购程序选聘。
  3、各区(园区)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共同对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
  4、各区(园区)财政局应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统筹本级全部已实施和拟实施PPP项目的各年度支出责任,并综合考虑行业均衡性和PPP项目开发目录后,出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审核意见。
  5、各区(园区)财政局应严格按照“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的规定执行。政府性基金预算统筹用于支持PPP项目的,应符合政策方向和相关规定,做好收支测算,量入为出。
  二、严格规范PPP项目的申报、管理工作
  1、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应经市财政局申报纳入江苏省PPP项目库管理。未纳入省PPP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冠以PPP项目名称。
  2、各区(园区)应优先选择政府平台存量项目以及有现金流、使用者付费项目;对于无现金流、完全政府付费的项目应从严从紧控制;对无运营内容、无绩效考核机制、社会资本不实际承担项目建设运营风险、不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纯商业类项目等不得予以申报。
  3、各区(园区)应当从区级PPP项目开发目录中,选取当年可以推进实施的、完成初步实施方案和“两评”报告的项目,报经区政府同意,由区财政局申报,市财政局审核后报省财政厅入省级项目库。已实施采购但未入省库的项目,市级不再受理。前期PPP项目数量较多、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占比较高的区(园区)应当从紧控制申报项目。
  4、对已入库PPP项目,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各区(园区)财政局对已入库PPP项目出现不符合PPP模式运作要求、不再采用PPP模式、项目停止实施等情况时,应予以及时清退,报同级政府同意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财政局正式行文申请退出。
  三、做好PPP项目的采购管理工作
  1、省以上试点项目通过省级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已入省库未列入省试点的PPP项目,通过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实施采购。
  2、PPP项目的社会资本资格预审及预审结果、评审专家的抽取和组织、采购公告以及采购结果的发布、合同公示等操作流程,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社会资本。
  3、PPP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的批准。
  4、采购结果公示结束后、PPP项目合同正式签订前,项目实施机构应将PPP项目合同提交区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法制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本级政府批准。
  四、加强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管理
  1、各区(园区)政府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不得对PPP项目提供担保或者出具任何还款承诺。
  2、各区(园区)财政局要加强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管理,建立健全财政支出责任台账,动态记录本区(园区)财政对已签约实施PPP项目的资本金投入、政府付费、缺口性补助、风险责任及其他配套投入等各项财政承诺。
  3、各区(园区)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将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经区(园区)财政局初审汇总后,报本级政府审核,保障政府在项目全生命周期内的履约能力。
  4、各区(园区)政府同意纳入中期财政规划的PPP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预算编制程序和要求,将合同中符合要求的下一年度财政资金收支纳入预算管理,报经区财政局审核后纳入预算草案,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南京市财政局
  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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