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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监管企业内部管控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12-23
实施时间: 2016-12-23
法规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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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监管企业,机关各处室:
  为全面落实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职责,着力推进依法治企,规范企业经营决策行为,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加强风险管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合近期经济责任审计、监事会监督、财务审计及专项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现象,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属监管企业内部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企业经营决策行为
  随着国资国企改革的不断深化,规范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决策的政策法规、制度措施日趋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依法依规行权履责是现行制度安排下的必然选择,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规矩意识,想问题,做决策必须坚持依法民主科学的原则,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体制机制,落实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议事决策程序,明确各类治理主体的责权利和权责边界,确保“三重一大”等集体决策制度的有效落实,做到好的决策,程序依法合规。
  二、严格控制财务风险
  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落实《济南市国资委、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国有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根据企业主营业务特点,全面加强财务管理,重点加强现金流量和资金链的管理,严格控制资金流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应收账款清收核查制度,落实收账责任,审查商业票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防止票据欺诈和舞弊。按照有效供给的要求,努力降低存货资金占用,切实提高资金周转效率。对一切收入要及时入账,不得设账外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企业房屋、土地等资产对外出租的,必须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以市场公允价格出租。要积极履行纳税义务,不得发生偷税、漏税行为,欠税较大的企业,应合理调度资金,及时化解欠税风险。认真按照国家规定的成本开支范围和费用开支标准,准确核算成本费用,严禁少计少摊成本或乱挤乱进成本。正确核算利润总额,保证利润分配的真实性,严禁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确保在法定的原则下维护国家、股东、职工的权益,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规范企业改革改制行为
  企业改革改制要严格遵循依法依规和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和我委制定的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改革改制方案,履行决策和审批程序。按规定组织开展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必须按规定进行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经济责任审计;企业改革改制涉及职工安置的,还应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企业改革改制方案应按规定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企业所在集团公司要加强对所属企业改革改制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企业改革改制依法规范推进。
  四、依法合规处置资产
  企业法人处置实物资产,要按照国家和我委制定的政策法规,依法依规处置。要按照国有资产公开有序流转的原则,严格履行资产评估和进场交易程序,特别是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令)的有关规定,按照能进则进、应进必进的要求,进场交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实现价值最大化。
  涉及企业国有产权占有、变动和注销等经济行为的,应依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保证国有产权归属清晰,流转顺畅。国有产权转让行为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根据有关规定分别实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转让底价,充分披露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认真执行公开进场交易制度,促进国有产权保值增值和有序流转。严禁提供和披露虚假信息,操纵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低价转让或超越授权范围转让企业产权、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等行为。
  五、强化投资行为管理
  企业要按照《济南市市属监管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规定,进一步规范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要科学编制投资计划,科学把握投资方向,避免盲目投资。要深入做好决策前的可行性研究。切实完善党委会、董事会投资决策机制,企业董事会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对投资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用制度规范投资行为。要严格控制股权投资行为,新设公司或收购国有及非国有产(股)权行为,必须严格履行相关审批和法定程序,科学决策投资行为,合理评估投资和收购价值。重大项目竣工投产后,必须适时进行后评价,对后评价出现异常、未实现预期效益、发生投资损失的,要及时分析原因,编制损失分析报告,视情形做好风险管控和责任追究。
  六、加强对外担保及高风险业务管理
  企业不得违反规定为个人及无产权关系且不含国有股份的企业提供担保,不得为高风险投资项目(包括任何形式的委托理财、买卖股票、期货、期权)以及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提供担保。从事委托理财及金融衍生品等业务,要谨慎决策、注意防范风险,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涉及高风险业务的企业,应确定专门机构,专职负责各项高风险业务的监管和监控,通过内部审计等方式对高风险业务建立定期检查和报告制度。
  七、加强企业内部分配制度监管
  企业要完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根据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企业工资总额控制。要严格按照《济南市市属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落实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兑现方案,除国家另有规定及经市国资委同意外,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年度薪酬方案所列入收入以外的其他货币性收入,也不得自行改变确定收入的办法。企业要加强中层管理者和所出资国有及国有控股子公司企业负责人薪酬的管理,对于超过核定标准发放企业负责人薪酬的,责令企业收回超标准发放部分,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涉嫌违纪违法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加强集团内部管控
  按照有效管控的原则,集团公司要合理压减集团管理层级,原则上控制在三级以内。要加强集团内部管控,提高运行效率,要按照《济南市国资委、济南市审计局印发<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关于市属监管企业加强集团公司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要求,各企业集团要通过对权属企业经营者实行离任、届满、年度例行审计,加强对权属企业重大事项的管控、对投融资、担保、招投标、固定资产支出、大额资金往来、重大物资采购、工资福利政策等活动实施重点监控,利用企业内部审计监督体系,促进本单位遵纪守法、及时发现集团内是否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内控缺陷等问题,并及时改进完善内控制度。
  九、加强领导人员廉洁从业
  企业领导人员要严格遵守党和国家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业的有关制度法规,以及《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关于规范市属国家出资企业领导人员兼职行为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领导人员因私事申请出国(境)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央八项规定等文件精神,规范廉洁从业行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管好身边人和家属子女,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关联交易、资产处置、物资购销、工程招投标、委托理财、公款存放中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等问题要及时清理。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落实公务用车、业务招待等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的相关规定。要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兼职行为,未备案批准的兼职要限期进行清理。要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出国管理规定,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持因私护照因公出国。
  各企业要遵循内部有效管控的原则,从规范经营决策行为入手,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工作,对涉及的以上有关事项要高度重视,举一反三,从细从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监管体系,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内部监督。市国资委各有关业务处室要加强对企业内部管控工作的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努力通过加强企业内部管控促进市属国资国企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特此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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