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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属集团领导人员岗位履职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国资委企领[2017]69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6-9
实施时间: 2017-6-9
法规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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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属集团:
  现将《市属集团领导人员岗位履职评价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国资委
  2017年6月9日
  市属集团领导人员岗位履职评价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客观、科学地评价市属集团领导人员综合素质、履职能力和工作实绩,促进集团领导人员履职尽责,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结合市属集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市属集团领导人员岗位履职评价(以下简称“履职评价”)坚持“注重实绩、群众认可”、“一企一策、一岗一评”的原则,将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共性考核与个性考核相结合,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实事求是地评价市属集团领导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实绩和综合素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国资委监管的市属集团领导人员,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
  第二章 指标设置和评价内容
  第四条 市国资委依据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部署、市国资委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以及市属集团发展战略、功能定位和领导人员岗位职责分工,结合集团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等确定履职评价指标。
  第五条 履职评价内容包括岗位基本职责履行情况、专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和综合素质三大类指标,分别占25%、50%和25%的权重。
  岗位基本职责履行情况指标(权重25%)根据不同岗位分类确定,主要包括岗位基础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等内容。
  专项工作推进完成情况指标(权重50%)根据领导人员所承担的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委下达的重点工作任务、市属集团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以及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确定。
  综合素质指标(权重25%)包括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廉洁自律三项指标。
  第三章 评价工作实施
  第六条 履职评价每年底至次年初组织实施。一般程序为:
  (一)撰写履职报告。市属集团领导人员分别撰写履职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公示,内容包括本年度履行岗位基本职责和完成专项工作任务情况,取得成绩、存在不足以及改进措施等。
  (二)开展评价。(1)领导人员进行自评,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互评。(2)集团部门和子企业对领导人员进行评价。(3)监事会、市国资委对领导人员进行评价。
  (三)评价结果计算。各评价主体的评分按集团正职占30%、集团副职占20%、集团部门和子企业占10%、监事会占20%、市国资委占20%加权计算领导人员得分。
  (四)综合分析并形成评价报告。根据评价结果和日常了解掌握的情况,结合集团经营管理状况和领导人员岗位职责,对领导人员进行综合研判,形成履职评价报告,提出加强与改进的意见。
  (五)结果反馈。履职评价结果向集团主要负责人通报,由集团主要负责人向班子成员通报。
  (六)归档。市国资委建立市属集团领导人员岗位履职评价档案,将履职评价结果及相关材料归档。
  第四章 结果应用
  第七条 履职评价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优秀的参考分值为90(含)~100分,称职的参考分值为80(含)~90分,基本称职的参考分值为70(含)~80分,不称职的参考分值为低于70分。
  第八条 履职评价结果作为市属集团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年度、任期薪酬确定的重要依据,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各市属集团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子企业领导人员岗位履职评价试行办法。
  附件:市属集团领导人员XX年度岗位履职情况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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