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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国资委改[2017]122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9-8
实施时间: 2017-9-8
法规类型: 国企改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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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属集团:
  根据省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制改制工作的通知》(苏国资[2017]128号)要求,现就推进我市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摸底工作,明确改制范围
  各市属集团对所属各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登记的国有企业进行全面摸底统计,填写《全民所有制企业信息调查表》(见附件)。
  各市属集团应将所属各级持续经营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纳入改制范围,于2017年底前完成公司制改革。对列入低效劣势企业处置范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不纳入改制范围,但需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信息调查表》中注明。
  二、扎实有序推进,确保规范操作
  (一)制订改革方案。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方式、产权结构设置、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治理安排、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等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起草或修订公司章程。市属集团所属各级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公司制改革方案由集团公司审批。
  (二)确定注册资本。改制为国有全资公司,可以按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作为工商变更登记时确定注册资本的依据,待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认缴期限届满前进行资产评估。改制为股权多元化公司,要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进场交易等各项程序,并以资产评估值作为认缴出资的依据。
  (三)工商变更登记。母子公司均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母公司改制为国有全资公司的,可先行将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母公司改制为股权多元化公司的,应先将其所属子企业改制,再完成母公司改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资质资格承继。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国有全资公司,其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各种专业或特殊资质证照由改制后公司承继。改制企业应在工商变更登记后1个月内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企业名称等资质证照记载事项。
  (五)涉及土地、税收等方面政策,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企业要以推进董事会建设为重点,规范权力运行,实现权利和责任对等,同步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做到无缝衔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机制。
  (七)完善市场化经营机制。改制企业要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市场化用工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经营机制。
  (八)加强党的建设。在开展公司制改革过程中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严格落实在企业改革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要求。
  (九)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公司制改革过程中,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国有企业改革、国有产权管理等有关规定规范操作,严格履行决策程序,维护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加强对改革全流程的监管,坚持公开透明,严禁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做好信息公开,加强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任务
  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大局。各市属集团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要把公司制改革与企业内部清理整合以及处置低效劣势企业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体谋划,排出具体时间表。要严格规范审批程序,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好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指导和督促所属企业依法合规,公开透明,有序推进,确保年底前完成公司制改革。
  四、抓好信息汇总,及时报送情况
  根据省国资委统一要求,请各市属集团于9月22日前将《全民所有制企业信息调查表》报我委;于10月9日前向我委报送进展情况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重点;于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工作报告,具体内容包括:工作完成情况、主要做法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王雨兰
  电话:njgzwggczc@
  附件:全民所有制企业信息调查表
  南京市国资委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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