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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成国资[2015]10号
发文部门: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5-12-30
实施时间: 2016-1-1
法规类型: 日常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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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属国有企业、委内各处(室):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国资委办公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国资委
  2015年12月30日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所出资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工作,实现市国资委对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一)建立董事会向市国资委报告工作制度。企业董事会每年按照规定向市国资委提交书面材料,报告上一年度工作。
  (二)市国资委每年选择部分企业,召开专题会议当面听取董事会报告上一年度工作。
  (三)专题会议由市国资委召集并于召开15日前通知企业董事会。专题会议由市国资委领导同志主持,参加人员包括:市国资委有关领导,派驻企业的监事会主席,企业董事会成员和董事会秘书,市国资委相关处室负责同志,派驻企业的监事会成员。在确保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也可邀请市国资委以外有关专家等列席会议。
  (四)企业董事会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市国资委提交上年度工作报告,并抄送监事会。年度工作报告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参加的董事会会议通过并经董事长签字。
  二、年度工作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董事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及运转情况。组织建设情况包括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办公室的设置及其调整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包括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职权与责任及各项会议制度、工作制度,董事会决定的公司其它基本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情况,以及上述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运转的基本情况包括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次数和董事会决议涉及范围;董事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次数,董事履行职务情况;董事之间、董事会与党委会之间、董事会与经营层之间、董事会与监事会之间沟通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检查、落实情况。
  (二)企业发展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发展战略与规划的制订、滚动修订、实施情况;企业核心竞争力培育与管理提升情况;董事会通过的公司投资计划和重大投融资项目及其完成和境外投资企业经营及效益情况;持有的证券、期货等金融类资产及其变动情况;企业未来发展潜力与面临的主要风险。
  (三)企业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生产经营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及其分析。企业应报告企业及重要子企业和相关部门按照要求推行全面预算管理的情况、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和收益解缴情况。指标分析主要包括重要影响因素分析、与本公司往年指标对比分析等。
  (四)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情况。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情况主要包括各项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制度建立以及各项考核指标的设定与执行情况;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和薪酬兑现情况。
  (五)企业负责人的评价及重要子企业经营班子的选聘情况。对企业负责人的能力、表现以及履职情况等方面的客观评价。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市场化引进职业经理人员情况;在董事会有权自主选聘重要子企业经营班子的情况下,还应包括相关选聘制度的建设情况,如选聘标准与条件、方式、程序,及其执行情况。
  (六)企业职工收入分配情况。主要包括董事会决定的职工收入分配制度、方案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事项;企业执行国家和我市工资总额宏观调控政策管理情况;职工收入水平增长变化情况等内容。
  (七)企业改革重组情况。主要包括深化国企改革工作具体举措、分工及推进情况;子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革、重组、上市,以及子企业破产、注销、关闭等情况;公司内部资产、业务重组及与其他企业间的并购重组等情况。
  (八)国有产权变动情况。主要包括企业及重要子企业产权变动情况;企业及各子企业产权变更登记情况;企业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持有的境外资产(含境外投资)及其变动情况。
  (九)全面风险管理或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情况。主要包括董事会通过的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或全面风险管理的方案、措施及其实施和执行情况,重大涉诉事项,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健全和实施情况。
  (十)企业重大维稳和安全生产事项的处置情况。
  (十一)市国资委要求董事会落实事项以及监事会要求整改事项的完成情况。
  (十二)企业新一年度预算方案中的主要指标及董事会主要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
  (十三)董事会认为需要市国资委支持或帮助解决的事项,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专题会议议程
  (一)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报告年度工作。
  (二)董事、董事会秘书补充发言。
  (三)市国资委领导、监事会主席、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和有关专家对年度工作报告发表意见、提出质询,董事长和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予以说明、解释。+
  (四)国资委领导同志对董事会年度工作作总体评价。
  (五)董事长就市国资委对年度工作报告的评价作表态发言。
  四、建立董事会日常工作报告与沟通制度
  (一)企业明确董事会秘书或其他专人负责董事会与市国资委的沟通,并向市国资委报告董事会工作。
  (二)董事会应将企业董事会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和修订情况,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并抄送监事会。
  (三)企业董事会会议结束后,应将董事会会议议程、讨论事项、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存档备查。市国资委可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四)董事会认为应当与市国资委沟通和向市国资委报告的其他董事会建设方面的事项,可随时沟通、报告。
  五、董事会报告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年度工作报告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反映实际工作,既要充分肯定工作成绩,又要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和要求。
  (二)年度工作报告要全面、具体。专题会议上报告年度工作要突出重点,简明扼要。一般情况下,专题会议会期不超过半天。
  (三)除本实施意见有明确要求外,年度工作报告仅报告属于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上一年度董事会的工作。
  (四)日常工作报告与沟通范围仅指企业董事会建设情况和已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况和内容。
  六、附则
  (一)企业为多元股东公司的,由股东(大)会就是否执行本实施意见作出决议:1.决议通过的,遵照本实施意见执行;2.决议不通过的,由市国资委委派的董事应于每年4月底前向市国资委提交上年度履职报告。
  (二)本实施意见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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