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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长财债[2018]182号
发文部门: 长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8-3-19
实施时间: 2018-3-19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长春
阅读人次: 2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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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库(以下简称“PPP项目库”)建设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现就做好我市PPP项目库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一)适宜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申报项目应具有价格调整机制相对灵活、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投资规模相对较大、需求长期稳定等特点。要重点关注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如城市供水、供暖、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高速公路、教育、医疗和养老等,优先选择收费定价机制透明、调价机制灵活、有稳定现金流的项目。
  (二)投资总额和期限符合要求。项目投资总额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合作期限原则上不低于10年。
  (三)项目能建立清晰的风险分担机制。原则上,项目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维护等责任由社会资本承担,政策和法律变更、最低需求等责任由政府承担。
  二、入库申请报告
  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应报送入库申请报告,入库申请报告主要说明申报项目名称、投资总额、项目性质、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机构、运作模式、投资回报机制、合作期限、开展进度等基本情况。
  申报储备库的项目需附项目规划选址批复文件、用地预审批复文件、环境评价批复文件、可研报告批复文件及政府同意采用PPP模式的批复文件等相关支撑材料。
  申报管理库的项目需提附政府同意采用PPP模式的批复文件、两评报告及批复文件、实施方案及批复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对拟签署PPP合同的批复文件、本级财政部门对拟签署PPP合同的批复文件、本级法制部门对拟签署PPP合同的批复文件、本级人民政府对拟签署PPP合同的批复文件、签署的项目合同以及项目移交相关文件等相关支撑材料。
  申请报告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申报储备库和管理库,并按要求填写相应的项目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
  三、申报程序
  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入库项目的筛选、汇总工作,及时向我局报送入库申请报告、项目信息登记表及表内相关文件,我局收到入库申请材料后,将组织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请入储备库和管理库的项目进行评估审核,并将通过评估审核的项目纳入市PPP项目库。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储备库要求。适合并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符合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入库申报程序等要求,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尚未通过审核,按照要求填报的项目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申报管理库要求。已纳入储备库的项目,本级政府同意采用PPP模式,项目实施机构已确定,并建立了合理的按效付费机制,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均已通过审核,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转移的存量资产项目,已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审批、评估手续。
  (三)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城区(开发区)财政局要认真组织入库项目的申报工作,对其所提供项目入库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如存在不及时申报或不申报的情况,将对已入库项目进行清退出库。
  五、申报时间
  请于2018年3月31日之前上报项目入库申请报告、项目信息登记表及相关支撑材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市财政局联系人:赵春艳
  联系电话:0431-89865598
  邮    箱:274611935@
  附件:项目信息登记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18年3月19日

相关附件:
附件:项目信息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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