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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政发[2016]19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6-11-21
实施时间: 2016-11-2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哈尔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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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哈尔滨市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1日
  哈尔滨市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
  为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发[2016]2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黑发[2016]8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市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哈发[2016]6号)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紧密结合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发展壮大新经济,进一步形成经济增长内生动力,奋力走出全面振兴新路子,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持续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1.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精简权力事项,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完成市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理工作,并指导区、县(市)同步完成。做好国务院和省政府调整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跟踪督促解决“接不住”问题。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加强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转为其他权力类型的合法性审查。推进权力清单统一规范,按照省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标准目录,做好市政府部门清单统一规范工作。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依法及时调整清单。推进清单规范管理,做好权责清单、中介服务清单录入省行政权力信息管理平台工作。推进市政府部门综合设置内设机构改革检查评估,开展改革“回头看”,巩固“大处室”改革成果。(市编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进一步梳理投资审批改革有关事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再砍掉一批投资审批核准权限”的部署,贯彻落实《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规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制度》等新政策、新规定。规范规划审批程序,制定《黑龙江省建设项目规划行政许可规程(试行)》落实意见。落实国家和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有关要求,进一步简化、整合我市投资项目报建手续。落实国家和省对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运行的要求,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运行等相关工作,实现企业网上申报,相关部门网上并联办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服务质量,对填报登记表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全面放开环评、验收监测服务市场,凡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均可开展中介服务。(市发改委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住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扎实开展职业资格改革。切实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根据国家和省职业资格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制定我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按相关程序向社会公布。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市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明确清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职业资格设置管理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职业标准和评价规范,逐步形成统一规划、规范设置、分类管理、有序实施、严格监管的职业资格管理机制,促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健康发展,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相适应的职业资格框架体系。建立职业资格监管长效机制和问责机制,明确监管主体、对象、措施、途径及相应的惩戒措施,促进监管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市人社局牵头,市教育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住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在全面实施企业“四证合一”登记制度基础上,探索整合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推进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全面推进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等工作,实现便捷准入、方便退出。积极探索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和电子营业执照工作。推进企业名称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名称全程电子化办理。进一步依法依规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在科技产业园区、孵化器等区域实行企业集群登记。(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社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统计局、市国税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积极开展收费清理改革。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收费清理政策,防止反弹或变相收费。重点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现象,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组织对涉企收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规模,研究推进园区及园区内工业企业参加直接交易方案,支持更多符合国家政策的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加快电力市场优化升级,进一步解决企业在办电、建电、用电过程中“慢”和“贵”问题。加快研究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推进我市配售电市场进一步开放。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落实好国家八部委关于“差别化工业信贷政策”等金融支持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意见措施,利用好“黑龙江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引导企业引入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等各类基金,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继续开展工业企业助保金贷款工作。征集有资金需求的工业企业,向助保金贷款担保工作平台推荐,做好助保金贷款企业备案工作,建立助保金风险防控机制,保障省、市风险补偿资金安全运行。推动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清理和取消货运车辆不合理收费,建立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推动多式联运发展。(市财政局、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充分发挥在哈大学大所科技优势,加快推动“三权”制度改革创新,重点探索破解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和科技人员携带科技成果领办创办科技企业的体制机制障碍。修订完善《哈尔滨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对科研经费预算调整、劳务费预算比例、结余资金管理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给科研人员更大的自主权,为科研人员开展科研活动创造宽松条件。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意见》(黑发[2016]23号),围绕科技人员创业、产学研合作、研发机构建设等方面,制定科技政策,为推进科研人员创新创业和创新城市建设营造良好政策环境。(市科技局牵头,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社科院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7.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以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制定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哈尔滨市政务公开网”整体并入“中国·哈尔滨”门户网站”,实现政务公开资源共享。充分利用市政府网站,在做好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公开的同时,做好政策解读,建立政策文件和政策解读同步制度,及时发出政府权威的主流声音,回应社会关切,引导舆论,提高政务公开实效。切实通过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建委、市住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监管创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1.实施公正监管。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市、区县(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一单、两库、一细则”,随机抽查事项要达到本部门市场监管执法事项的100%、其他行政执法事项的100%,实现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随机检查全覆盖的要求,并按规定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全面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档案;完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通过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记录企业行政处罚信息,实现企业违法失信信息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应用和面向全社会的公开公示,支持对失信企业的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着力构建以信息归集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市政府法制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监察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综合监管。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继续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基层行政执法力量,进一步巩固区、县(市)市场监管机构改革成果,加快推进城管领域、文化领域、商务领域的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级别管辖制度,明确不同层级行政执法管辖权限,避免重复交叉执法。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建立通报制度,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加强行业自律,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市场监管,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强化市场监管中的作用。(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住房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审慎监管。加强对电力、电信、油气、城市供水以及供热供气、铁路等行业监管,严厉查处企业事业单位在为市场主体提供服务过程中违背市场竞争原则的违法行为。探索完善建立部门间协同配合,市、区县(市)政府上下联动的投资监管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探索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作完整的执法文书,利用音频、视频等电子技术手段对行政执法全过程实施记录。推进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工作,加强对随意执法、滥用行政裁量权的行为的监督。(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加强对公用企业或其他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经营者监管,对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广播电视、通信、交通运输、市政停车、殡葬、气象、医疗、教育等行业企业存在的限制竞争、不正当竞争等损害竞争秩序和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专项执法行动,着重整治限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违法行为。力争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查处一批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经营者、消费者权益的案件,解决具有普遍性、共同性的行业问题,实现查处一批案件、规范一个行业,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化政府服务,提高办事效率。
  1.提高“双创”服务效率。将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机制建设、“双创”载体备案、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作为重点加以推进。将依托大数据技术的新生市场主体跟踪监测工作纳入全市大数据规划纲要及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全市创业创新工作,进一步提升“双创”服务效率。做好“双创”工作统计分析,从商事制度改革后新设立的市场主体中抽取样本企业,进行为期3年的跟踪统计分析,了解新生市场主体生存状态;建立新生市场主体统计调查、监测分析制度,促进新生市场主体增势不减、活跃度提升。砍掉束缚“双创”的繁文缛节,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为“双创”创造条件。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牵头,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委、市人社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按照《哈尔滨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坚持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积极落实省政府支持和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要求,促进我市民办教育进一步发展。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指导,充分利用体育彩票基金,加强对全民健身设施的投入和建设。进一步完善国民体质监测数据库建设工作。启动哈尔滨奥体中心一期工程项目建设,加强体育设施的投入和建设。积极探索和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增加基本公共服务,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积极推进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创建工作,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基本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加强政府部门间数据资源共享,主动打破信息壁垒,构建集政务公开、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投资项目审批监管等事项为一体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市民大厦”功能集中、集成服务优势,整合办事窗口,建设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综合性服务平台,实现“一口”受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加快实体服务大厅功能升级并向基层延伸,推动公共便民服务事项进驻。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实现行政审批部门、流程、非涉密事项网上全覆盖,行政审批依据、条件、程序、时限、收费等内容网上全公开,行政审批全程接受电子监察。加快区县(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和实体服务大厅建设,使实体大厅与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功能互补、互为支撑,确保省、市、区县(市)三级政务服务网络体系互联互通。(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建委、市住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证明材料。上一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相同材料。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获批准文书的,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查询验证。(市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各区县市政府负责)
  5.积极营造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国务院文件的决定》(国发[2016]38号)部署,继续清理和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文件,坚决破除对企业和群众干事创业的各种束缚。加大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推广PPP模式的力度,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城镇供水、供热、燃气、污水垃圾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城市综合管廊、公园配套服务、公共交通、停车设施等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动态调整PPP项目库,开展PPP项目推介,加快推进PPP项目建设。围绕压缩企业申请开办时间、投资项目审批提速、方便群众办事等问题,提出明确的量化指标,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以硬性指标约束倒逼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激发改革动力,增强改革实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建委等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深入分析改革形势,着力研究解决改革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抓好改革任务落实。
  (二)强化协作配合。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必须齐心协力、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各项改革牵头部门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积极发挥牵头作用;配合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完成改革任务。对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问题,牵头部门要主动与政府法制机构加强衔接,依法推进改革。各级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机构要充分发挥作用,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
  (三)强化监督检查。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已出台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着力加以解决,增强督查实效。要坚持督查工作常态化,着力解决“放管服”改革工作中不作为问题,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对没有按时完成改革任务、基层群众反应强烈的部门要进行责任追究。各新闻媒体要及时全面宣传报道我市改革情况,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营造良好改革氛围。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将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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