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4-20
实施时间: 2018-4-2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阅读人次: 5327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简化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减轻企业办税负担,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总局2018年15号公告)要求,现就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包括清单申报损失和专项申报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二、《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告》(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4号)中与本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0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 晋国税发[2009] 2009/3/5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 2024/3/1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若干业务问 2014/1/28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非居民企业所 2025/4/16
广西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向第三届中国—东盟博览会提供 桂地税字[2007] 2007/3/27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2024/2/2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 琼国税发[2009] 2009/2/16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关企业 沈国税发[2005] 2005/11/16
财政部关于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所得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 财预字[1997]32 1997/1/1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 渝地税发[2003] 2003/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