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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南京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地税发[2017]66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6-19
实施时间: 2017-6-1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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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局、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
  2017年6月19日
  江苏省南京地方税务局部门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13号)及《2017年南京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宁财预[2017]8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预决算信息包括部门预算收支安排、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决算等管理信息。
  第三条预决算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预决算信息公开遵循依法依规、真实准确、积极稳妥、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公开主体和职责
  第四条市局规划财务处牵头负责全系统各单位的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全系统各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工作方案; (二)按规定公开全系统各单位的预决算信息;
  (三)对全系统各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在相关处室配合下,按规定做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申请公开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的答复工作;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公开内容
  第五条 部门预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包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二)部门预算表。包括: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部门收入预算总表、部门支出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12张表。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年度预算收支基本情况;机关运行经费情况;“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会议费和培训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六条 部门决算信息(涉密信息除外)公开内容包括:
  (一)部门概况。包括:部门主要职能、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当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二)部门决算表。包括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表、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等12张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包括:部门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相关明细信息。
  (四)名词解释。主要对部门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第四章公开方式和时间
  第七条预决算信息公开以本单位门户网站预决算信息公开专栏为主要平台,并保持长期公开状态,便于社会公众查询监督。
  第八条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20日内由本单位在门户网站公开。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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