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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台州市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台政办发[2018]24号
发文部门: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8-5-3
实施时间: 2018-5-3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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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台州市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3日
  台州市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为加快推进全市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切实加强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2号)文件精神,结合台州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以“打造小微企业工业园升级版,助推小微企业集聚转型发展”为目标,以淘汰落后产能和整治“四无”企业为重点,按照“土地集约、功能集成、要素集中”的要求,加快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和老旧工业点改造。不断优化园区生产配套服务、生活配套服务、政策咨询服务、人才科技服务等功能,全面提升园区发展质量和水平,为小微企业提供生产安全、配套齐全、服务高效的发展平台,促进全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集聚原则。加快小微企业集聚进程,彻底改变“低、小、散”局面,显著提高土地容积率,增强投资强度和密度。
  (二)共享原则。积极推进食堂、宿舍等生活配套资源共享,办公室、会议室等商务设施共享,研发、检测等共性技术平台共享。建设智能化信息平台,实现智能化管理。
  (三)效率原则。将市场化运作理念全面导入园区建设、运营与管理等环节。依法提高准入门槛,以“亩均论英雄”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园区以及入园企业的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动态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三、主要目标
  按照“彻底告别‘三合一’、小微企业进园区、民房群租旅馆化、职工住进宿舍里”的要求,实施全市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改造“313”行动计划,即到2020年建成小微企业工业园及老旧工业点改造建筑面积3000万平方米,实现1万家小微企业进园区,30万名职工进宿舍。其中亩均产值、亩均税收、亩均投资、单位用电税收、新增规上企业占比大幅度提高,科技型、成长型小微企业占比不断提高,园区服务能力大幅度增强。
  老旧工业点作为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的重要内容,要根据《台州市老旧工业区块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坚持一手抓整治、一手抓提升,实现老旧建筑全面改造,从源头上解决“低、小、散”现状,推动产业集聚,提升产业层次。
  四、重点任务
  (一)积极推进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配套、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的要求,加快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2018—2020年,每年争取新建小微企业工业园40个。
  1.统一规划。各地根据产业布局规划,积极谋划适应区位定位和产业定位的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项目。协调对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科学论证布局和选址,要按照“职工住进宿舍里”的要求,规划配套企业职工宿舍。园区规划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低于2.0。
  小微企业工业园产业要做到相对集聚,选择若干个符合区域发展方向的主导产业,培育特色产业;鼓励同行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入园集聚发展,重点鼓励“一园一品”发展,打造专业特色小微企业工业园。
  2.统一标准。明确园区用地面积、主导产业、建筑标准、入园标准、投资模式和建设进度等,细化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方案。小微企业工业园要根据定位,明确行业范围、产值规模、亩产效益、技术创新等入园门槛指标,优先安排科技型小微企业和主导产业配套小微企业入园,杜绝能耗、环保、安全不达标企业入驻园区。
  鼓励采取存量土地集中连片开发、低效工业用地和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商参与开发、委托有经验专业公司代建开发等模式开发建设小微企业工业园。积极鼓励和支持国有平台公司承担小微工业园的建设开发和管理,发挥主导和引领作用。鼓励村留用地集聚开发,发展集体经济。
  3.统一配套。按照现代制造业发展需求设计园区功能、结构,完善园区配套。小微企业工业园项目开发商按规定和约定履行项目配套设施保障和维护义务。园区需要留足公共服务空间,满足宿舍、食堂等生活服务需求和会务、仓储、物流、商务等生产性服务需求。鼓励园区通过发展公共科技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搭建科技服务桥梁,引导小微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
  4.统一运营。强化对入园企业的服务意识,提升自身管理能力,鼓励为入园企业搭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运营方对园区的安全、消防、环保和物业实施统一管理。
  5.统一管理。各县(市、区)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管理办公室或管委会负责各地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的任务部署、协调推进和入园企业备案管理,引导小微企业工业园规范销售价格和租赁价格。园区开发单位统筹安排好小微企业工业园的后续运行管理。入园企业产权转让或转租厂房的,应当及时报各县(市、区)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管委会备案。
  (二)全面完成老旧工业点改造。综合采用“退、改、转、聚”等多种方式,依法有序推进老旧工业区块改造提升。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老旧工业区块的改造提升工作。
  1.整治清退。通过专项行动,对全市范围内的老旧工业区块现状进行全面排查,属于违法建筑的,按违法建筑处置意见尽快处置到位,对列入整治范围的老旧工业点实行挂图销号制度。开展安全、环保、用地、节能、质量等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依法全面整治“四无”(无证无照、无安全保障、无合法场所、无环保措施)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有计划、有步骤地对重污染、高能耗、低劳动生产率的生产设备和产能实行淘汰,倒逼传统行业优化升级。
  2.改造提升。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兼顾,进一步拓展外围、提升内涵。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好住房配套、环境整治、消防安全等问题。加强整治“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差、资源利用效率低、综合绩效差、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推动企业制定整改提升方案,加快完成整改提升工作。实施提高多层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调整建筑密度及绿化率指标等政策,引导企业通过原地改翻建、“退二优二”、异地搬迁等方式实施旧厂区改造,重点提高安全生产、节能环保、配套服务等保障功能。
  3.转型升级。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技术改造、“退二进三”等方式,向总部经济、都市型工业、楼宇经济转型,将拆后土地资源配置到好项目上,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实现产业优化升级。积极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提高企业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水平。
  4.产业集聚。坚持“拆用结合、拆建结合”原则,切实推进拆后土地清理工作,优先改建为小微企业工业园,加快产业集聚。对成长性相对较好、科技含量相对较高、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小微企业,择优入园,培育优势产业。加快“个转企”“小升规”步伐。
  (三)全方位提升园区服务功能。围绕“生活配套服务、生产配套服务、人才科技服务、金融支持服务、政策咨询服务”,塑造小微企业工业园服务品牌,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的商务成本和运营成本。
  1.生活配套服务。鼓励园区、企业配套建设或自建职工宿舍,鼓励其他经济主体参与职工宿舍建设,妥善解决企业职工住宿问题,彻底告别“三合一”。加强园区内的物业管理、宿舍、食堂、后勤保障等生活配套服务,切实改善员工生活条件、降低员工生活成本,提高对入园企业的吸引力。
  2.生产配套服务。鼓励园区提供共享性的办公、会务、仓储、物流等生产性服务,有效降低制造企业运营成本。指导入园企业开展生产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节能降耗等工作,推动企业合法合规生产经营。
  3.人才科技服务。园区要加强人力资源对接服务,拓展人才招聘渠道。加强各层次人员的培训力度,积极开展企业家素质提升行动,加大对企业基层和中层管理人员的培训投入。要大力推进科技服务,为小微企业搭建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强化与产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沟通联系,为小微企业搭建科技服务桥梁。按照“科技新长征”要求,引导小微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实施技术改造、产品创新、工艺改造。树立品牌意识,全面开展传统制造业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行动,以创建区域制造品牌为载体,打响“台州制造”品牌。运用信息技术,积极开展数字园区、智慧园区建设,为企业提供智慧化办公、营销、生产等服务。
  4.金融支持服务。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的支持力度。通过集聚信贷资源、创新金融产品、规范金融收费,在小微企业工业园项目建设、购买厂房、运营等各个环节强化对园区的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开办厂房按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贷款成数、利率和期限,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5.政策咨询服务。园区要主动对接当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提供各类政策咨询服务。指导入园企业便捷享受各类优惠政策,鼓励入园企业积极参与政府对接活动。为入园企业搭建培训、融资、营销、财务、人力资源、行业咨询等商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进现场管理,大力开展企业家素质提升行动,加强培训力度,提高员工业务素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成立台州市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小微企业工业园发展的指导、推进、协调、督查和服务工作。成立台州市老旧工业点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三改一拆”办,负责老旧工业点改造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研究部署本地园区建设的各重大事项。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紧盯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附件2),落实责任,根据供地、开工、竣工、入驻、达产五个环节,抓紧制订工作推进计划,建立领导挂钩推进机制,做到“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班子,一抓到底”。各地要建立小微企业工业园项目动态跟踪机制,切实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每月底分别向台州市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台州市老旧工业点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项目建设和改造情况。
  (三)强化要素保障。强化用地保障,各地要加大工业用地出让力度和拆迁用地整合力度,统筹安排年度土地计划指标,优先用于小微企业工业园和老旧工业点配套建设。强化金融支撑,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地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园区建设以及小微企业金融扶持力度,积极主动提供厂房购置按揭、技改设备项目贷款等支持。探索推行信用精准贷、供应链融资等途径,拓宽融资渠道,保障项目运作资金。要全面落实《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台州市工业企业职工宿舍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台政办发[2017]74号)等相关政策,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四)优化制度供给。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2号)、《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台政办发[2016]90号)以及其他扶持小微企业工业园区建设发展的相关政策。鼓励专业化小微企业工业园强化物业管理,参照省、市相关法规政策,研究制订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保修金收取、使用政策。
  (五)落实督查考核。充分利用小微企业工业园区绩效评价办法,实施园区综合评价管理。进一步完善小微企业工业园的考核办法,将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和老旧工业点改造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开展月度督查、季度通报。对推进小微企业工业园工作和老旧工业点改造成效显著、工作突出的县(市、区)政府和小微企业工业园运营管理机构,给予通报表扬。对每年考核列前10位的工业园命名为“市级示范园区”。
  (六)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电视媒体、园区媒体”多位一体的宣传手段,及时公布小微企业工业园供需信息,积极推广优秀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经验,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切实营造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改造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台州市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工作目标表
  2.台州市老旧工业点改造工作计划表
  3.台州市小微企业工业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4.台州市老旧工业点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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