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财经相关法律法规 >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温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温政办[2018]41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8-5-7
实施时间: 2018-5-7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阅读人次: 358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8年温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7日
  2018年温州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要点
  2018年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市全面深化改革大会精神,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继续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持续优化市场准入准营退出机制,推进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和数据共享取得实质性突破,着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便民服务体系建设,以“最多跑一次”改革撬动各方面各领域改革,为温州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一、全面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标准化建设
  1.做好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梳理规范工作。按照“八统一”要求,对照省级部门梳理的省市县三级指导目录,遵循省市最优原则,4月底前对办事事项目录进行线上线下调整,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减事项、减次数、减材料、减时间”要求,鼓励各级各部门在“八统一”目录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办事材料、压缩办理时间。(牵头单位:市跑改办、市审管办;责任单位:市级涉批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稳步推进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最多跑一次”100%全覆盖。根据省级单位条线部署,市级单位按条线制定本系统实现“最多跑一次”100%全覆盖的具体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工作举措,明确时间表、责任人。按照“实现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分批公布新增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7月底前,除法律法规对办事程序有特别规定的事项外,实现“最多跑一次”全覆盖。(牵头单位:市跑改办、市审管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涉批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
  3.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全进驻。5月底前,根据省里下发的不宜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事事项目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实现目录之外的“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全进驻。(牵头单位:市审管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涉批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推进多部门多层级“一件事情”“一窗通办”。根据省里统一印发的同层级“一件事情”目录清单,6月底前,对同一层级多部门办理的“一件事情”逐项出台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协办沟通机制。根据省里统一印发的跨层级“一件事情”目录清单,7月底前,对跨层级多部门办理的“一件事情”逐项出台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联办对接机制。按照“明确一批,纳入一批”的原则,确保7月底前上述多部门“一件事情”和所关联部门的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全部纳入综合窗口。(牵头单位:市审管办;责任单位:市跑改办、市级相关涉批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5.推进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无差别全科受理”。5月底前,研究制定“无差别全科受理”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实施步骤,制定培训计划,强化导办服务,优化人员配置和管理。5月开始,按条线由市级各牵头部门制定“无差别全科受理”人员培训计划,持续组织开展窗口人员岗位培训。积极探索窗口人员业务能力“考级制”、业务能力与绩效待遇挂钩等机制。推进各条线业务办理系统和“一窗受理”平台全面对接融合。6月底前,根据省里下发的《“无差别全科受理”工作指南》,进一步调整完善工作机制,并在全市推开“无差别全科受理”工作。7月份起,持续开展针对窗口人员管理的相关督察,督促各地不断提升窗口受理人员业务素质。9月底前,力争实现市县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无差别全科受理”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审管办;责任单位:市跑改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级相关涉批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6.全面提速市民中心建设,加强办事大厅现场标准化管理。全面提速市民中心建设,按照“一网、一窗、四端、五化”服务体系建设要求,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视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进实体平台与网上平台深度融合,确保7月底前市民中心正式投入运行。对标《服务大厅现场管理工作规范》,深化各类办事大厅现场标准化建设。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完善预约导办机制,提升咨询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审管办;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级相关涉批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三、持续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层延伸
  7.促进基层群众企业办事“就近可办”。5月底前,规范落实《乡镇(街道)本级“最多跑一次”事项参考目录》,在此基础上,各地根据乡镇(街道)实际分类下放委托事权,持续扩大基层街镇可办事项范围,推进街镇办事“扁平化”。加强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和村居(社区)代办点建设,完善村居(社区)导办、代办机制,积极打造县乡联动的“就近办事圈”。大力推进“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向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延伸,稳步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基层全覆盖。大力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推广银行网点代办营业执照、邮政网点代办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等工作模式,持续优化各类便民服务网点空间布局。(牵头单位:市府办、市审管办;责任单位:市跑改办、市级相关涉批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8.促进基层群众企业办事“自助能办”。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机器换人”工作,在全市范围布局建设便民服务自助终端,整合各部门适宜在自助终端上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逐步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以及一些人流量大的场所布局推广,方便群众在家门口24小时自助办理。10月底前,全市建设便民服务自助终端1000台以上。(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级相关涉批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9.开展市县乡村四级办事网点电子地图编制工作。完成市县乡村四级电子版、纸质版及手机app版便民手册的编制工作,并在政务服务网“地图服务”版块开通相应功能。5月底前,建立长效维护机制,方便群众和企业查询办事基本信息,切实解决咨询难问题。(牵头单位:市跑改办;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级相关涉批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规划局<测绘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全面深化“四个一”工程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
  10.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数据共享。对照全省办事事项“八统一”标准,逐项做好数据共享需求梳理和数源确认工作。对接省“1253”数据共享体系,进一步完善“一库共享”平台,建立政务数据资源目录,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相关数据向统一数据平台归集,并按需开放给各部门共享。加快推进各部门自建业务信息系统改造,与市大数据共享平台对接,可以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交纸质材料,为政务服务无差别全科受理提供支撑。重点推进民生事项“一证通办”,确保11月底前50%以上民生事项实现“一证通办”。(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责任单位: 市跑改办、市审管办、市级相关涉批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1.大力推行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进一步深化“一端服务”,提升网上办事覆盖面和便捷度,积极推进移动办事,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级相关涉批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全面推行电子归档,12月底前,基本实现“最多跑一次”事项电子文件应归尽归。(牵头单位:市档案局;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级相关涉批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加强网上网下业务整合,6月底前,各级各部门实现办事大厅显示屏、政府网站、“一站导引”微信公众号办事指南信息与浙江政务服务网同源发布。推广统一的办事咨询、预约、评价、快递送达系统,12月底前,完成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接入工作。(牵头单位:市审管办、市级相关涉批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12.提升重点领域电子政务应用水平。充分发挥乡镇“四个平台”的作用,推动更多的事项在乡镇一级服务中心窗口就近办理,在村一级开展网上代办服务。(牵头单位:市编办;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审管办、市级相关涉批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全面拓展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应用,推进罚没款、教育收费、工本费、手续费等各类重点非税收入项目实现网上缴费。(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涉批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上云,开展部门政务专网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行政审批云平台,实现“一张网”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审管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五、持续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
  13.全面推行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版和100天网上审批全流程系统的运用。所有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必须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和100天网上全流程系统操作,做到100%开通网上申报功能、100%开通网上审批功能、100%批文上传。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六统一”制度,即统一平台、统一赋码、统一受理、统一办理、统一监管、统一服务。项目核准、备案机关以及其他审批监管部门统一受理项目申请;部分需要通过部门自建审批系统办理的,其办理过程、结果等节点信息必须按照“系统互通、数据共享”的原则,同步推送至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2.0,打破信息孤岛,强化数据共享与应用,变“企业跑”“部门跑”为“数据跑”,实现项目审批全流程“实时有监控、审批有留痕、程序全透明、责任可追溯”。(牵头单位:市审管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涉批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14.推进项目审批简化优化标准化。5月,出台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开工前100天、竣工验收30天”工作方案,全面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完善高效审批服务机制,全面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全面深化竣工验收前相关领域改革,深入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以及踏勘方式改革,力争实现竣工验收最多30天。4月底前,按照“部门协作、贴近企业、服务基层”的要求,建立覆盖全市所有企业投资项目的代办服务体系。(牵头单位:市审管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级相关涉批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5.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和标准地制度。在省级以上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及其拓展区、产业集聚区及其拓展区、省级创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鼓励企业取得“标准地”后参与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加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中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企业投资项目审批管理红黑名单制度。在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标准”“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等区域评价的基础上,全面组织实施投资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资源论证、防洪影响评价(或占用水域影响评价)、考古调查勘探、交通影响评价、雷电灾害风险评估等事项的区域评价办理工作,提出相关准入标准和负面清单。(牵头单位:市审管办、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涉批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6.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6月底前,继续依法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全面放开市场,打破地域垄断,中介机构准入实行“零门槛”,只要符合资质条件的中介机构,全部纳入“涉批中介网上超市”参与竞争。依托政务服务网,建立集投资项目需求信息及中介机构基本信息、信用信息为一体的“网上中介超市”,完善具有网上综合比选、多轮竞价、立等可取等功能的竞争比选机制,推进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下降、质效双提升。建立中介机构信用评价机制,实现中介机构“一地备案、全省公开”“一地失信、处处受限”。(牵头单位:市审管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涉批单位、市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7.提升建筑许可便利度。6月底前,按照省有关提升建筑许可便利度专项行动方案部署,抓好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工作。(牵头单位:市住建委;责任单位:市级相关涉批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六、提升商事登记便利化规范化水平
  18.全面提升企业开办、退出便利度。4月底前,出台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工作方案。进一步扩大纳入“多证合一”“证照联办”的事项范围,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强部门协同,进一步精简企业开办流程,实现企业开办(从受理到领取税务发票)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完成。6月底前,进一步便利商事登记流程,扩大名称自主申报试点,探索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10月底前,实施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完善住所和经营范围负面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持续推进经营范围登记便利化,章程、合伙协议审核便利化。12月底前,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制”,探索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推出可选企业名称库,允许企业在网上一次申报3个名称。3月底前,健全优化企业注销登记流程,推广简易注销登记和一般注销登记配套机制,实现企业注销环节人力社保、地税、国税、市场监管等相关业务联动办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涉批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9.优化涉企证照窗口服务。根据省里部署上线运行市场准入“证照联办”系统,实行商事登记由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涉企证照由市场监管部门通办。6月底前,推进政银合作银行代办网点扩面,全市范围内新增代办网点50个。深化局所一体、同城通办等机制,形成网上网下互动融合的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涉批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0.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3月底前,清理规范涉企行政许可事项、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商事登记便利化和规范化水平。扎实做好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跑改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涉批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七、深化便民服务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
  21.深化不动产登记及相关事项“最多跑一次”改革。8月底前,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办理速度,实现不动产登记平均2个工作日内办结,大力推广60分钟内领取不动产证的做法,全面推进水电气、有线电视、宽带、银行服务等事项联动办理。(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涉批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2.深入推进人力社保和公安管理等方面“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深化职业资格、社保医保、户籍、出入境、机动车管理等领域改革,加快实现职业资格管理、社保医保和公安管理便利化。(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责任单位:市级相关涉批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3.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医疗等领域延伸。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理念,实施改善医疗卫生服务行动计划,着力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和环境,推进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推动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切实加强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妇幼保健等工作,实现看病就医少跑路。(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相关医疗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八、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24.推动监管执法信息化建设。根据省里统一部署,围绕行政执法监管数字化转型需求,以部门行政处罚事项为基础,逐项梳理细分违法情形,并根据各类情形确定监管内容,形成部门监管清单。(牵头单位: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配合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并实现与信用管理系统、行政审批系统、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系统以及基层治理平台系统的互联对接,为各部门行政执法和监管提供技术保障。(牵头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责任单位:市级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5.推广应用“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实行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6月前,全面完成各级各部门“双随机”抽查相关数据录入,实现“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的统一使用。(责任单位:市级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4月底前,在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文化等四个领域全面推开“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监管工作。(牵头单位:市跑改办负责协调督促,市市场监管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分别牵头)
  26.加强智慧监管,推进“531X”信用监管体系建设。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健全完善各级各部门监管和信用信息共享共用机制,强化大数据分析和运用,提升智慧监管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级相关单位、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完善以“红黑名单”为重点的信用联合奖惩协同机制,形成“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级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7.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推进行政处罚职权划转,按照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机构改革的要求推动更多行政执法机构合署办公、综合执法。(牵头单位:市跑改办、市法制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单位)
  九、不断完善改革工作机制
  28.建立专班推进机制。5月底前,根据改革要点内容,分别设置5个工作专班,分别为线下政务服务专班、政务数据专班、投资项目(含能区域评价、施工图审查、中介改革)专班、商事审批服务(含商事登记、外经贸)专班、便民审批服务(含医保社保、公安服务、不动产登记、基层便民)专班,明确各专班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及责任领导,建立专班会商机制,确保各专班协调一致、有序推进。(牵头单位:市跑改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单位)
  29.完善督考评估机制。6月开始,配合省对市两月一次专项督查,做好线上、线下督查迎检准备。继续做好省对市经济责任制、平安县市区考核及对市直单位、县(市、区)年度改革攻坚项目考核工作,建立改革进度通报督办机制,加强改革过程控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和考核结果。继续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满意度调查评估。(牵头单位:市跑改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单位)
  30.完善宣传推广机制。完善改革宣传机制,继续加大对“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宣传力度,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持续提升改革热度。从各个层面各个角度发现问题、收集建议、查找差距、接受监督,持续提高群众企业对改革的参与度、知晓度、满意度,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改革工作氛围。(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市跑改办、市审管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市级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对接部署机制,深入挖掘各地各单位典型经验做法,积极做好复制推广工作。以“最多跑一次”理念撬动相关领域改革的成果,通过树立典型示范带动其他领域改革。(牵头单位:市跑改办;责任单位:市级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湖北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湖北省办税 湖北省国家税务 2018/4/1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发布2022版“最多跑一次” 浙税函[2022]12 2022/1/25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 大连市地方税务 2018/4/1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最多跑 2018/3/27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更新《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 2019/7/2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办税 贵州省国家税务 2018/4/1
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关于更新《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 2021/8/2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国家 沪税发[2020]89 2020/10/9
浙江省工商局关于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若干意见 浙工商企[2018] 2018/3/16
贵州省国家税务局贵州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贵州省办税 201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