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粤财法[2018]8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4-8
实施时间: 2018-4-8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阅读人次: 517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县(市、区)财政(税)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省级非营利组织)的免税资格(包括新申请和期满复审),由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进行审核认定。广东省省级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报指引由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根据财税[2018]13号文另行发布。
  二、对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受理办法,由地(市)级或县级财政、税务部门联合制定。
  三、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印发的《关于明确我省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0]24号)、《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财法[2014]35号)同时废止。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8日

相关附件:
附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获得市级2017 穗财综[2021]13 2021/5/26
长沙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 2022/11/21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延长广州市非营利组织免税 2020/2/12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鲁财税[2013]3号 2013/2/22
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国家税务局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2017/1/20
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 市财函[2023]16 2023/10/20
成都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公布获得2023 2024/6/5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 冀财税[2010]34 2010/5/27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关于公布湖 湘财税[2015]2号 2015/1/6
吉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吉林省2025年 吉财公告[2025] 202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