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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省属企业负债行为防范金融风险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9-14
实施时间: 2017-9-14
法规类型: 日常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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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属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省属企业负债行为,加强监督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当前省属企业金融及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部分企业仍然存在债务风险加大、营运资金紧张、“两金”占用规模较大、类金融和互联网等新业态潜在风险多等矛盾和问题,个别企业甚至出现资金链断裂风险,造成重大资产损失。各省属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汲取教训,牢牢抓住风险防控这条生命线,将防范金融风险的各项要求融入企业决策管理和业务流程中。要树立风险意识,坚持底线思维,防范和稳妥化解企业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
  二、加强债务风险管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7]13号)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控制在60%以下”的总体目标。为此,各省属企业应切实承担主体责任,加强债务风险管控,合理控制债务规模,优化负债结构,严禁开展各种无正常商业实质的融资性业务。对于资产负债率较高、现金流量不足、存量债务较多的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严控债务规模,降低负债水平;对于债务风险较大的企业,严格举债约束,推进“僵尸企业”退出,不得投资推高企业资产负债率的新项目。
  三、优化企业融资结构。各省属企业要积极创新融资方式,优化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积极维护企业资信等级,根据产业性质、资本结构与融资能力,合理确定融资方式、规模与结构,注重发挥直接融资特别是股权融资作用,通过IPO、配股等方式从资本市场融资,推动更多企业上市(挂牌),改善间接融资结构,发挥商业保险长期稳健投资作用,打造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链。加强现金流量和资金链管理,防止过度负债经营引发财务危机。鼓励企业改善资本结构,支持企业通过存量的盘活,来筹集发展资金,尽量减少对负债的依赖。
  四、规范企业担保行为。各省属企业应切实加强担保业务管理,对内部互保、担保额度超过比例、超持股比例担保等事项进行清理规范,严格按照《担保法》和省国资委的有关规定依法合规开展担保业务,并切实建立起所属各级子企业担保事项均由集团公司统一决定、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的工作机制,落实企业担保管理的主体责任。坚持“审慎安全、风险可控、合法合规、平等互利”的原则,认真履行担保行为备案和批准程序。省属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的汇总担保余额不得超过上年度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80%。省属企业及各级子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为非省属企业提供担保。
  五、审慎开展类金融业务。各省属企业应审慎开展小贷、担保、融资租赁、保理、典当等类金融业务,清理、整顿、规范互联网融资平台业务,重点关注类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资金流向、业务经营、代偿不良、准备金提取、内部管理等情况。严格业务程序,明确规定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的职责权限、业务种类、业务规模、止损限额、独立风险报告路径、应急处理预案等,覆盖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处理的各个关键环节。没有涉足类金融业务的省属企业原则上不再进入该领域,涉足该领域的企业根据经营业绩与发展前景好坏,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进行全面梳理、重点取舍。
  六、确保企业资金安全。各省属企业应加强资金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资金支出范围和审批程序,实行大额资金支出集体决策和联签制度,坚持不相容岗位分离制衡。建立资金集中管理系统,依托集团财务公司、内部结算中心、银行网银系统等平台,有效解决“存贷双高”的现状,提高资金集约化管理水平。加大银行账户的清理和管理力度,禁止多头开户、公款私存和资金账外循环,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应通过合法融资渠道满足资金需求,禁止通过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渠道融资,不得借入高息资金。对闲置资金运作和理财应依法合规,严格控制向集团外单位出借资金。审慎开展对集团外企业委托贷款业务,对非省属企业提供委托贷款的应事先报省国资委备案,确保资金安全。
  七、严控“两金”占用规模。各省属企业应严格控制存货和应收账款规模与增速,加快存货及应收账款周转,减少流动资金占用。加强供应链管理,建立与重要客户、供应商的战略合作关系,积极应对市场供求变化带来的风险,注意保持资产合理的流动性。建立健全客户信用管理体系,加强货款回收管理,落实催收责任,从合同签订、资金结算、款项催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加快现金回流,提高应收账款周转速度,有效防范坏账风险。省属企业所属房地产企业要抓住房地产调整和去库存的政策机遇,顺应市场规律调整营销策略,积极消化库存。
  八、严格监督问责。各省属企业要强化责任意识,切实担负起加强债务管理、防范金融风险的主体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省国资委、省属企业监事会和省属企业内审、风控、纪检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监管协同,形成监管合力。省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致使过度负债危及企业持续经营等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省国资委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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