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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辽宁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有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国资[2018]12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8-2-9
实施时间: 2018-2-9
法规类型: 分离社会职能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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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有关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执行。
  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2月9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有关工作的意见
  2017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市积极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驻辽央企和省属企业分离移交项目签约率分别达到98%和96%,市属国有企业已基本完成“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按照省政府的总体部署,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此项工作,全面落实“三供一业”实质性完成移交,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工作步骤
  2018年3月底前,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尽快落实“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协议,对“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相关设备设施维修改造标准、费用测算、工程设计和施工、项目招标、资金拨付、资产移交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
  2018年4月底前,各移交企业要落实维修改造资金,将“三供一业”管理职能和责任转为接收单位。
  2018年6月底前,交接双方做好资产划转手续,加快推进移交项目的实质性移交,尽快开工维修改造。
  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实质性移交工作,完成资产划转等相关手续。
  (三)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政府政策引导与企业为主相结合,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二是坚持执行各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
  三是坚持多渠道筹措资金,国有企业与政府共同承担改革成本。
  四是坚持以人为本,维护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市人民政府是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实施责任主体。各市要高度重视“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加强协作,协调落实接收单位,对分离移交工作实行全程管理,建立涉及审批事项的绿色通道,合理合法统筹使用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和推动本地区国有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
  移交企业是“三供一业”移交工作的责任主体,有关国有企业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三供一业”设备设施基本达标、移交后能正常运营的原则,积极与接收单位协商有关移交事宜,及时落实维修改造资金,完成实质性移交。
  接收单位是“三供一业”接收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本地区维修改造相关标准从实际出发提出维修改造要求,不突破当地城市基础设施平均水平,合理确定分离移交费用预算,接收后要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保障设备设施正常运营。
  (二)规范操作程序
  要按照国办发[2016]45号等文件要求,坚持“先移交后改造”,依法依规、有序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移交企业要做好移交资产清查、财务清理、审计评估、产权登记及变更等工作,接收单位要合理确定分离移交费用预算。交接双方签订分离移交协议后,移交企业要按照协议要求将涉及的资产和维修改造资金一并划转接收方,由接收方按照协议确定的方案组织实施维修改造。
  (三)落实移交资金
  各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已签订分离移交协议的企业认真履行移交协议约定条款,及时将承诺的移交补助资金划转到位;对符合中央财政补助政策的中央和中央下放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申请中央补助资金;把握好政策窗口期,积极争取城区老工业、独立工矿区、城市基础设施改造等中央专项资金支持。
  (四)做好资产处置
  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要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有关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62号)和《关于国有企业办理无偿划转手续的规定》(财管字[1999]301号),做好对分离移交涉及的资产无偿划转相关手续。
  (五)妥善安置人员
  移交“三供一业”涉及的从业人员,原则上按照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标准接收安置,按照有关政策无法接收的人员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要做好相关工作衔接,深入细致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和职工队伍稳定。
  (六)探索移交途径
  对于大型独立工矿区职工家属区供电与生产供电相互交错、难以分割的,可无偿移交电网企业,也可由电网企业与独立工矿区企业或地方政府共同组建供电公司。
  对于确实难以找到接收主体、现有物业管理人员较多的中央企业特大型独立工矿区,可采取过渡性办法,与地方政府或专业化物业管理机构合作组成多元化的物业管理公司,并承诺期限内退出持有的物业公司股权。
  对于职工家属区房屋老旧、失去维修改造价值需搬迁或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各市可按照相关规定纳入相应搬迁、改造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政府“三供一业”领导小组和有关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相互配合,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规划“三供一业”维修改造实施方案,提高项目的组织实施效率,细化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安排计划,加快中央补助资金支出进度,积极有效推进“三供一业”分离移交。
  (二)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
  各市政府要加大中央补助资金(包括中央下放政策性破产企业的补助资金)的统筹使用力度,可以在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各项目之间、各中央下放企业之间统筹使用中央补助资金;也可以在确保完成中央下放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和维修改造任务的前提下,统筹安排使用中央补助资金,用于本地区地方国有企业(含省属企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财政部对此是十分明确的。
  (三)建立健全督导考核
  建立健全督导考核体制,每季度对各市“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推进、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实地督导,严格考核。对各市连续出现的工作不落实、责任不明确、执行不到位等问题和对督导、考核过程中发现不作为、慢作为等影响目标任务完成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提出约谈问责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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