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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健全企业法律内控机制加强企业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6-12-14
实施时间: 2016-12-14
法规类型: 日常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1944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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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推动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深化依法治企,加强法律风险防控,不断增强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现就加快健全企业法律内控机制、进一步加强委监管企业法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法治河北建设部署要求,坚持依法治理、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共同推进,坚持法治体系、法治能力、法治文化一体建设,大力推动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国有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紧紧围绕监管企业改革发展中心任务,为监管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坚持把依法治企要求全面融入经营管理各个环节,努力实现法治工作全流程、全覆盖。坚持加强对法治企业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有效整合资源,增强工作合力。坚持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大力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全员守法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省国资委监管企业逐步实现总法律顾问专职化、高管化、专业化、市场化和100%在岗率,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岗位、机构、职责”三到位,推动监管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的法律审核率全面实现100%,企业依法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合规经营水平显著提升,依法规范管理能力不断强化,全员法治素质明显提高,企业法治文化更加浓厚,努力成为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国企。
  二、主要工作任务
  (四)充分发挥公司章程的统领作用。根据企业行业特点、管理架构等实际,依法完善公司章程,合理配置股东权利义务,明确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突出章程在规范各治理主体权责关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法厘清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边界,明确履职程序。依据章程建立健全企业各项基本制度、管理机制和工作体系,细化董事会、经理层工作规则等配套办法。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和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在章程制定、执行和监督中的重要作用,确保章程依法制定、依法实施。
  (五)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规章制度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工作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结合企业实际,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劳动用工、物资采购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确保各项制度依法合规。健全规章制度实施机制,提高制度执行力,通过加强宣贯培训、纳入业务流程、明确岗位守则等方式,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定期开展规章制度梳理工作,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形成制度体系完整闭环。强化规章落实监督机制,法律、审计、纪检和相关业务部门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严格督促整改、开展责任追究。
  (六)加快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细化各层级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健全依法决策程序,严格落实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法律审核、集体决策等程序要求。完善重大决策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高度重视对重大改革事项的法律论证,切实防范法律风险,确保各项改革措施于法有据。监管企业报请省国资委审批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出具法律意见书。加大监事会对依法治企情况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将企业合规经营、依法管理作为当期和事中监督的重要内容。
  (七)大力提升法律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快促进法律管理与经营管理的深度融合,将法律审核嵌入管理流程,使法律审核成为经营管理的必经环节,在确保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100%的同时,通过开展后评估等方式,不断提高审核质量。加快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建立由总法律顾问领导,法律事务机构作为牵头部门,相关部门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合规管理工作体系,研究制定统一有效、全面覆盖、内容明确的合规制度准则,加强合规教育培训,努力形成全员合规的良性机制。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为企业自主创新、转型升级、品牌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健全完善法律风险防范、纠纷案件处理等各项法律管理制度,探索创新法律管理方式方法,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能。
  (八)依法规范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管理。加强对企业投资融资、改制重组、对外担保、产权流转、物资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的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确保流程规范、公开透明、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在推进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股权激励等改革过程中,坚持依法规范操作,严控法律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强化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的部门和岗位的监督,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九)积极培育企业法治文化。结合法治宣传工作,开展全员法治教育,普及法律知识、培养法治意识、树立“依法治企”基本理念,在企业内部形成“重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文化氛围,营造崇尚法治的良好环境。将职工的学法用法情况纳入对职工的绩效综合考评体系。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管理,加强诚信建设,杜绝违法犯罪行为。企业应认真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市场竞争规则和商业道德,自觉履行企业义务和社会责任。规范企业劳务用工行为,扩大劳动合同制度覆盖范围,建设和谐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不断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
  三、具体要求
  (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企业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法治建设作为谋划部署全局工作的重要内容,亲自研究、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组织。明确法治建设领导机构,加快形成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总法律顾问牵头推进、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十一)健全队伍,提高素质。在委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面推行总法律顾问制度,并在公司章程中明确总法律顾问作为全面负责企业法治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总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律相关职业资格。具备条件的大型骨干企业总法律顾问可以进入企业经营领导班子,加快实现总法律顾问专业化、高管化、市场化。继续通过内部培养、公开招聘等形式,加强企业总法律顾问的选任工作,大幅提升总法律顾问专职化比例,企业总法律顾问为兼职的,配备专业的副总法律顾问。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建立健全总法律顾问述职制度。加快健全企业法治工作体系,委监管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有条件的各级子(分)公司,设立独立的法律事务机构,配备与经营管理要求相适应的企业法律顾问,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各监管企业二、三级单位,企业规模较小不独立设置法律工作机构的,应当明确法律事务管理部门并设立专门岗位、配备法律专业人员。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发展规划,将企业法律顾问纳入人才培养体系,提升企业法律顾问队伍专职化、专业化水平。
  (十二)强化考评,严格问责。省国资委将企业领导人员学法用法守法情况和依法履职能力纳入企业年度考核评价体系,企业法治建设情况作为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重点考察企业公司治理、合规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内容,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企业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落实问责制度,对应当听取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交由法律顾问、公司律师进行法律审核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公司律师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重大群体性事件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过法律审核,但因重大失职未发现严重法律风险造成重大损失的,追究相关法律工作人员责任。职工违法犯罪率超千分之一的,一律取消各种评先资格。实行重大法律风险事项报告制度,监管企业对已经发生的重大法律纠纷案件或者可能引发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法律风险事项,应当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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