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征收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网站及自助办税业务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4-23
实施时间: 2018-4-2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阅读人次: 2390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为进一步提供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实现“足不出户,轻松办税”的目标,我局决定自2018年4月27日起,调整部分网站及自助办税业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出网上办税服务厅自助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功能,企业及自然人可在网站查询特定期间已缴(退)税款情况,并自助打印《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启用新的证明打印样式,打印功能上线后,办税服务厅(室)、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开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与网站一致,不再开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情况证明》。
  二、办税服务厅(室)和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开具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原套印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涉税(费)证明专用章”调整为电子印章。
  三、纳税人通过网站、办税服务厅(室)及自助办税服务终端打印加盖电子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及《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无论彩色打印或黑白打印,与加盖实物印章的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为方便查验,我局在证明上增加了二维码,以供证明使用方扫码查验。
  四、2018年4月26日下午17:30至4月27日上午8:00,我局将对自助办税服务终端、厦门地税网站涉及《个税纳税情况证明》和《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的系统功能进行升级改造,该期间无法办理相关证明的打印业务,敬请谅解。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23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