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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绍政办发[2018]16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8-4-28
实施时间: 2018-4-2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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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绍兴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8日
  绍兴市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2号)要求,稳步推进我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于法有据、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宽进严管的原则,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实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在全市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试点范围及时间
  试点范围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4家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试点时间为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至2018年12月21日。
  三、改革主要内容
  (一)清理规范各类行政许可。《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改革试点的行政审批事项共98项,其中取消审批4项,审批改备案2项,告知承诺21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37项,强化准入34项。按照“上下基本同步,做法基本相同”的原则,市级责任部门要及时出台各项改革审批方式的后续落实措施。具体如下:
  1.对于完全取消审批的事项,要逐项明确取消行政审批后的后续工作。责任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稽查力度,防止管理脱节;要善于运用市场机制履行监管职能,规范运作程序;要抓紧制订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标准,避免监管真空,确保业务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对于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要逐项明确取消行政审批改为备案的后续工作。责任部门要逐项制定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的条件、内容、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报送的全部材料目录和备案示范文本,明确对行政相对人从事备案事项的监督检查及相关处理措施、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3.对于全面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要逐项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办法。“告知承诺”是指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办理相关审批事项。责任部门要制定每个事项的告知承诺格式文本和告知承诺办法,细化告知承诺内容,明确和落实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的事后监管举措,积极探索社会监督督促行政相对人履行承诺的有效途径和载体。属于区、县(市)权限的,由市级相关部门统一制定。
  4.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事项,要逐项明确相关事项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具体改革举措,形成相关管理制度。责任部门要根据“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和“八统一”工作规范,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创新服务机制,逐项落实相关事项提高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的管理办法,实现服务事项标准化。
  5.对强化准入监管的事项,要逐项明确相关事项加强市场准入管理的具体改革举措,形成相关管理制度。责任部门要细化加强市场准入的管理办法,明确审批责任人以及审批实施行为的具体标准、环节、程序等,确保按照审批要求严格执行到位。
  (二)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方式和措施。结合98项行政审批事项改革情况,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和要求,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形成每个事项的监管方案。强化日常监管,做到放开准入和严格监管相结合,确保无缝衔接、不留死角。强化协同监管。在“双随机”抽查监管部门全覆盖的基础上,深化“一单两库一细则”建设,健全完善随机抽查配套制度和运行机制,加快推广应用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稳步推进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开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监管。强化社会监管。监管部门可依法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技术机构进行检查、检验、检测。发挥专业服务机构在鉴证市场主体财务状况、维护投资人权益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强化舆论监督。
  (三)加快推进信息共享。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要求,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事项的数据共享。全面整合优化权力运行业务流和信息流,按照事项名称、办事材料、工作流程、数据流程的统一要求,继续做好办事事项的规范化工作,不断推进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间工作。加快建设数据共享技术体系,以“基础先行、急用先上”为原则,加快推进公共数据共享技术体系建设,完成信用信息库和电子证照建设任务。加快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开通网上申报、网上审核、快递送达的“零跑动”办事渠道,实现“全城通办”“一网通办”。
  (四)积极提升准营便利。进一步简政放权,建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的“单一窗口”服务机制。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按照“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该减掉的坚决减掉”的原则全面梳理、分类处理各类涉企证照事项。将“证照分离”改革后属于信息采集、记载公示和管理备查类的各种证照进一步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做到成熟一批、整合一批,实行“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部署阶段(实施方案公布前)。梳理改革具体事项,细化任务举措,倒排工作时间,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制定“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市级责任部门逐项细化改革措施和管理办法,并提交相关材料。加强业务指导,开展系统内业务培训,做好上下政策口径衔接。
  (二)改革实施阶段(实施方案公布之日起—12月21日)。实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各责任部门和市、县两级审管办做好政策讲解,跟踪政策落地,听取和搜集群众、企业的意见建议,形成优化、深化改革措施的建议。利用各类宣传载体,适时向社会公告改革配套措施。加快推广应用随机抽查管理系统,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在市场监管、文化、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监管。加强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底前)。对照改革预期目标进行评估,全面分析总结“证照分离”改革在释放市场活力、拉动就业增长、优化产业结构、激发创业创新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成效以及存在问题。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结合评估报告,形成全面推行“证照分离”改革的成熟做法。
  五、职责分工
  (一)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审管办负责全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牵头协调。其中市编办负责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做好与省编办的沟通对接,收集汇总试点单位上报的实施方案;市政府法制办负责改革试点方案以及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审核填报相关材料和表格;市审管办负责做好行政审批相关管理工作,跟踪改革试点工作政策落地情况,听取和搜集群众、企业的意见建议,形成优化、深化改革措施的建议。
  (二)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相关审批事项改革任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由市级或袍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审批部门予以落实。绍兴高新技术开发区、绍兴柯桥经济开发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分别由越城区、柯桥区、上虞区政府组织实施。
  (三)市级责任部门根据《绍兴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目录》,牵头做好各项改革审批方式的后续落实工作。加强与省级对应部门的沟通对接,做好对县级部门的业务指导。
  六、工作要求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的重要举措。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完善相关制度,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其他商事制度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确保改革工作落地见效。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强化公开透明监督,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附件:1.绍兴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具体事项目录
  2.“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主要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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