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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关于扩大“一窗办理”服务范围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地税税二[2018]65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
发文时间: 2018-4-19
实施时间: 2018-4-19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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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规划国土委各分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为落实我市“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改革任务,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北京市地税局决定在《“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改革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扩大“一窗办理”业务类型,将企业买卖不动产业务纳入本次改革范围,实现该类登记业务5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企业购买增量房业务、企业购买个人存量房业务,纳入“一窗办理”并即时完税。企业买卖存量房业务纳入“一窗办理”,对以发票抵扣方式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情形,即时完税;对以提供存量房评估报告方式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情形,税务部门与不动产登记部门在综合服务窗口采取共同受理、并行审核方式,对企业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税务部门在受理后3个工作日内结清税款并将完税凭证传递给不动产登记部门。因企业买卖不动产业务较为复杂,各不动产登记部门应提供专供企业办理的综合服务窗口。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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