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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4-18
实施时间: 2018-4-1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3489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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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提高申报质量,优化纳税服务,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将正式执行。为了确保您方便、快捷、准确地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业务,现将相关事项简要告知如下:
  一、申报比对的主要变化
  (一)比对内容更为全面。通过新增比对规则和将小规模纳税人纳入增值税申报比对范围,实现对全部纳税人和相关税收凭证申报比对的全覆盖,同时实现参与应纳税额计算栏次的申报比对全覆盖。
  (二)比对规则更为合理。通过“白名单”制度,将存在特殊情形且纳税遵从度高的纳税人列入“白名单”管理,提高纳税人的比对通过率。
  (三)操作流程更为优化。进一步简化增值税申报比对操作环节和流程,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
  (四)比对提示更为详细。申报比对不符的,系统将提示比对不符项目信息。您可根据系统反馈的提示信息,排查比对不符的项目和原因,及时调整申报表数据,避免填报错误,提高纳税申报质量。
  二、申报比对的范围
  (一)表表比对,是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列资料表内、表间逻辑关系比对。
  (二)票表比对,是指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信息、进项抵扣凭证信息、优惠备案等信息的比对。
  (三)表税比对,是指对当期申报的应纳税款与当期实际入库税款进行比对。
  三、办税温馨提示
  您在办理2018年5月征期申报时,请先确保已将税控设备开票数据上传抄报,再进行申报,若未抄报税则不能提交申报数据。目前,电子税务局和办税服务大厅均可正常受理增值税纳税申报业务。为了避免排队等待,建议您优先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由于系统新增了部分逻辑校验关系,请您在申报时如实填写,并按照系统提示准确完成申报。若经反复确认系统仍有异常提示,为确保如期申报,您可选择通过电子税务局将申报资料确认提交,电子税务局将自动保存您已录入的申报资料。请您及时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后续数据校验和审核手续,避免造成税款、滞纳金及罚款问题。如有其他问题,可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增值税纳税申报比对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您可通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或致电福建国税12366纳税服务中心进行提问,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具体咨询。
  最后,再次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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