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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府办[2017]129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7-18
实施时间: 2017-7-18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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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厦门市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8日
  厦门市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以群众和企业办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为目标,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的便利条件,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升行政审批效能,切实增强企业和群众的改革获得感,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通知》(闽政办[2017]44号)文件精神,结合厦门实际,现就我市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一趟不用跑”事项是指可以全流程网上办理的事项,申请、受理、审查、批准、办结全部实现网上通办。“最多跑一趟”事项是指最多需要一次到窗口申请或取件的事项,包括:即办事项,通过网上预审或受理、窗口领取证照或批文时核验材料的事项,以及其他可以通过简化优化流程实现“最多跑一趟”办理的事项。
  各区(含镇、街道)、各部门要按照加快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要求,以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事“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为目标,全面梳理公布本级本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即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事项和涉及群众、企业及其他社会组织依申请办理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以及相关便民服务事项,对符合“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要求的事项,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对暂时达不到要求的事项,应研究提出进一步简化优化办理流程和申报材料的具体措施。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高行政审批智能化水平,逐步实现“申报零资料、受理零窗口、办件零人工、领证零上门、归档零补件”。到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梳理公布工作,今年内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的事项超过80%;推动“跑多趟”的优化为“最多跑一趟”,推动更多的“最多跑一趟”事项优化为“一趟不用跑”,力争今年底转化率超过50%。
  (二)基本原则
  ——坚持“马上就办”。按照“能简则简、能快则快”要求,大力践行“马上就办”,建立健全“审批手续最简、办事效率最高、服务质量最佳”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
  ——坚持公开透明。规范“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的办事指南,做到标准明确、条件清楚,让群众和企业明白办事、放心办事。
  ——坚持协同配合。重点围绕与群众和企业生产生活联系紧密的关键领域和突出环节,进一步减少办事环节;对涉及跨层级、跨部门事项,要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协同配合,避免让群众和企业来回跑、往返跑。
  ——坚持便民利企。以便捷服务行政相对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涉及企业、群众办事的各种证照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进行全面清理,做到申报材料明显精简、办理时限明显缩短、政府效能明显提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全面梳理公布“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
  1.梳理“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各区、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以权责清单为基础,全面梳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广电、公共交通等便民服务事项。各区、各部门、各相关国有企业要根据即办件、网上预审、网上受理快递送达、窗口受理快递送达、快递送件现场取件、自助机办理、上门服务、全程网办等类别逐项确定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及便民服务事项的办理方式,汇总形成“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按批次报送同级政务中心管委会。
  (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审改办、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有关国有企业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0月15日前)
  2.确保事项目录一致。加快推进“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的梳理工作,及时做好事项目录调整,确保已经梳理公布的“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系统中的事项目录、省网上办事大厅、各审批系统的办事清单目录(事项名称、编号等)保持一致,实现同源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审改办、政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审批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二)进一步规范细化形成操作性强的办事指南
  3.提高办事指南的操作性。对外公布“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事项,要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和权责清单系统进行同步更新,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按照“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的办理要求,明确办事清单各事项的办事指南,列明事项名称、事项类别、办理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发放证照情况(包括证照名称和样式、相关的年检、政府指定培训和收费等情况)、表格下载、填表示例、监督检查、咨询渠道、办公时间和地址、乘车路线、状态查询等要素,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尤其是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按照“一次性告知”的要求,做到通俗易懂、翔实具体可操作。针对申请人在办事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应予以详细说明和解答,并提供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常见错误示例以及咨询服务热线。办事服务指南要通过省网上办事大厅以及市、区政府(部门)门户网站和行政服务中心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并在权责清单系统上及时更新,方便群众和企业查询、知悉。
  (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4.推进办事指南同源化和无纸化。根据权责清单的动态调整情况及减证便民的进展情况,及时修订完善办事指南;依托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实现各信息平台的办事指南同源化;办事指南应分别制作简版和完整版,并在简版办事指南中附上完整版办事指南的二维码或链接。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动办事指南无纸化,逐步取消办事指南的印刷,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应配备“办事指南自助打印机”,方便办事群众自助打印纸质办事指南。
  (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三)持续提升“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办理效率
  5.加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升即办事项比例。按照我省《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许可规范(DB35/T 1630-2016)》要求,通过简政放权、优化办事流程、精简办事材料、减少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实现立等可取,大幅提高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事项比例。推进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复杂事项,建立部门联办机制,探索推行全程代办制。加强镇(街)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完善服务体系,加快移动客户服务终端建设,推进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区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6.推进24小时自助服务机延伸部署。梳理各类便民服务事项,积极推行24小时自助办理;推动各区行政服务中心于9月底前全部建成24小时自助服务区,将已实现自助办理的便民服务项目,分期、分批延伸部署到区级行政服务中心及有条件的镇街、村居,实现自助服务就近办理。
  (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7.全面普及邮政速递服务。积极协调、推动网上办事大厅、实体办事大厅及EMS邮政速递平台的融合,为企业、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全方位的速递服务。各区、各部门所有审批服务事项应提供审批结果的邮政速递送达服务,根据自愿原则由行政相对人自主选择;同时鼓励各部门探索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申请材料、审批结果的双向寄递。
  (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邮政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8.优化非税收入缴费方式。建立和完善网上办事缴费机制,推进厦门市非税收入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提供标准化接口的方式与市网上办事大厅、实体办事大厅的对接,支持申请人通过POS机、财政非税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第三方移动支付等方式,缴纳非税款项。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经信局,各区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四)全面推进网上受理与网上审批
  9.完善市级审批平台网上申报入口。充分发挥“i厦门”平台入口流量大、公众知晓度高,以及采用银联身份认证体系的优势,推动市级审批平台应用“i厦门”作为申报入口;同时强化“i厦门”平台的网上申报功能,支持申报表单个性化定制,推动更多审批服务事项实现“一趟不用跑”。
  (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经信局;责任单位:市级审批平台相关审批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9月底前)
  10.大力推动电子证照库建设。尽快建设完善全市电子证照库,以高效、便捷为原则,建成能满足部署在政务内、外网等网络环境下各审批系统生成、共享功能的电子证照系统,电子证照库提供数据交换接口和共享接口,各审批系统进行接口升级改造实现与电子证照库的对接和调用。各部门要将电子证照元数据实时推送到电子证照库,并登录电子证照平台审核后,签章生成电子证照。市电子证照库应与省电子证照库对接,实现调用功能,并协助需求单位申请跨区域电子证照的调用权限。建立健全电子证照相关制度,市电子证照库管理单位要建立电子证照共享的管理制度,各审批单位建立电子证照调用管理制度,规范审批单位有序使用、安全使用,促进“最多跑一趟”和“一趟不用跑”事项的落地。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11.推动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大力推行电子证照作为法定办事依据,推动部门间证照共享,简化申请人提交材料,提升审批工作的电子化水平。各审批部门应认真梳理审批过程中生成的证照目录及审批过程中对其他部门证照信息的调用需求,2017年7月底前,编制出本部门证照目录清单和共享调用其他部门证照信息的需求目录清单。加强证照共享和验证,在强身份认证或确定身份的基础上,凡是本部门生成的证照信息及可通过共享获取业务办理所需信息或电子证照的,不再要求公众提交相关纸质证照。优先受理电子文件、电子证照形态的申报材料,各审批服务部门应支持公众使用数字证书、电子签章生成办理政务业务所需的电子申报文件。各审批部门应建立电子证照库的使用制度,明确电子证照在共享、调用等环节的规范和标准,确保电子证照在使用、共享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加强舆论宣传,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加强宣传,普及电子证照知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应用,让公众切实感受到应用电子证照办事的便利。
  (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12.推动信息共享互认。加快推进全国公民个人信息和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信息查询系统的广泛应用,方便各审批服务窗口直接调用核实;凡是能通过公民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核验查询、共享应用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和其他部门重复提供。推动社保缴交证明、就业失业登记证明、纳税证明、房屋信息、居住证、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信息等在政府部门间的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2017年8月1日起,群众在办理入学、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住房申请和户口、出入境业务时,上述材料由申请人提交改为通过部门间系统对接直接查询调用核实,逐步减少群众和企业提供相关证照、证明的频次,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牵头单位:市经信局、政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质监局、人社局、教育局、建设局、国土房产局、地税局,各区政府,其它各审批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13.全面推进网上审批,提升网上审批层级。积极推广网上办事,各审批服务部门在优化网上办事流程、精简网上办事材料、优先办理网上申请事项的同时,积极引导办事企业群众通过互联网办理相关事项,真正实现“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确保办事企业群众真正体会到全流程网上审批带来的快捷和高效,增强“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改革获得感。加大自建审批系统对接改造工作力度,提升厦门市智慧审批平台的操作性、实用性,提高省网办事大厅四星级以上事项比例,提升网上办理事项的网上审批层级,原则上各类备案事项、即办事项都应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区级审核转报市级终审的事项必须通过系统对接实现市、区联动,网上流转,一次办结。
  (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管委会,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五)强化便民便企服务事项的梳理工作
  14.全面梳理便民服务事项。市国资委负责牵头组织市属承担公共服务功能的国有企业梳理本单位“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便民服务事项清单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相关企业全面梳理本单位承担的企业、群众依申请事项清单,制定清晰易懂、简洁美观的服务指南,明确办事地点和时限,提高“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比例,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其它承担公共服务功能的部省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本方案执行。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各行业主管部门;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完成时限:2017年10月底前)
  (六)建立投诉回应制度
  15.深化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建设。依托“12345”便民服务平台,进一步加大非紧急类热线整合力度,健全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数据库,发挥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在解答群众和企业办事中的咨询、投诉和监督作用。凡是群众和企业到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均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或网络系统,进行咨询、投诉、建议和求助,做到“有呼必应、有诉必理、有理必果”。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审批服务部门;完成时限:2017年12月底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是深化“马上就办”、推进“放管服”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树立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以及省部属驻厦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工作方案亲自部署、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加快推动工作落实。各牵头单位要针对所牵头任务制定专项工作方案,多个单位共同牵头的,由排名第一的单位负主要牵头责任,多个单位分别牵头的,按照各自职责确定牵头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并于每月底向牵头单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应于次月5日前向市政务中心管委会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分工协作。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统筹协调、分工协作。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各区、市级各部门加快推进“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市政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加快推进“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日常工作;
  市经信局负责平台通道等信息化基础设施保障以及电子政务云、电子证照库建设等工作;
  市质监局负责与省质监局对接,推进“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标准化等工作;
  市法制局负责对市政务中心管委会转来的“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事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市档案局会同市法制局负责制定出台“一趟不用跑”的卷宗档案标准,制定全市档案电子化的实施方案,建立档案电子化的管理制度。
  各区政府负责本地区(含乡镇、街道)推进“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工作;
  各有关单位为本部门该项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要主动作为,积极行动,做好本单位加快推进“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工作。
  (三)全面部署推进。按照全面部署、分步推进、重点突破的要求,认真开展“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理事项梳理公布工作,尤其是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较多且与群众、企业办事创业紧密联系的部门,要作为重点改革部门率先突破,进一步精简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加快形成“一次办结”长效机制。各区、各部门应在3月份公布的第一批“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的基础上,于2017年7月15日前梳理本部门第二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清单,报送至同级政务中心管委会,由政务中心管委会会同同级审改部门审核后于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各区、各部门另行公布本部门的办事清单(含办理条件);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所有“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事项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
  (四)强化宣传监督。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工作的重要意义,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法规解读,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宣传典型做法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绩效考核。“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工作列入各区、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市政务中心管委会、审改办、效能督查办负责推进“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改革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工作,制定细化考核标准,并对“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阶段性督查和年终绩效考核。
  附件:厦门市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责任分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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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厦门市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责任分工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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