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币中心|设首页|收藏|Eng|XBRL中国|可做?|帮助|         手机版
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费法规 > 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嘉兴市财政局嘉兴市国家税务局嘉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嘉财预[2016]401号
发文部门: 嘉兴市财政局 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9-7
实施时间: 2016-9-7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嘉兴
阅读人次: 4328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市国税局各区局(税务分局),市地税局各税务分局:
  为做好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请认真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财税政[2014]4号)及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浙财税政[2014]13号)(详见附件)。根据我市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定条件
  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资格的前提是必须同时满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条件。
  二、认定程序
  (一)财税[2014]13号、浙财税政[2014]4号及浙财税政[2014]13号文件由市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在各自外网予以公告,通知符合条件的相关非营利组织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二)经省级或市、区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条件的,向其所在地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4),并提供相关资料(一式三份),并请报送单位提供“本单位所报送的材料真实、合法”的声明。
  (三)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对市本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性组织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非营利组织提交的免税资格申请统一由所在地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经区财政、国税、地税三部门联合初审后,申请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统一报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国税、地税三部门联合审核确认。
  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应向其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规定的相关材料;材料齐全的,由其所在地税务主管机关报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审核确认。
  (四)按照管理权限,财政、国税、地税三部门定期公布享有免税资格的本级非营利组织名单。
  三、时间要求
  需享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上报申请材料截止期限为每年的9月底前。
  四、其他要求按财税[2014]13号、浙财税政[2014]4号及浙财税政[2014]13号文件要求执行。
  嘉兴市财政局 浙江省嘉兴市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嘉兴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 陕财税[2022]19 2023/1/5
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202 陕财办税[2024] 2024/12/2
青岛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第 青财税[2023]13 2023/12/26
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18年获 2018/7/9
西安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西安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 市财函[2023]47 2023/4/21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12/29
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 京财税[2025]16 2025/9/28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 内财税[2021]17 2021/12/27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粤财法[2018]8号 2018/4/8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转发《财 赣国税发[2010] 20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