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法规 最新法规 点击最多  失效法规 资料下载 法规解读 下载绿色版 法规搜索
 法规分类
    Loading...
 热点专题
【企业会计准则】
CPA考试法规汇编(2015)
IPO相关法规
电子商务法规汇编(2014)
二手房买卖
公司法及司法解释汇编(201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法规汇编(2015)
借款担保法规专辑(2014)
境外上市相关法规
民间资本法规专辑(2014)
上海自贸区政策汇编(2014)
外汇管理法规(2014)
西部大开发
振兴东北
征收拆迁补偿法规专辑(2014)
 
   首页 > 税务代理 > 税务代理行业管理 >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
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致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4-17
实施时间: 2018-4-17
法规类型: 税务代理机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阅读人次: 5666
评论人次: 0
页面功能:
  • 加入收藏
  • 关闭
发文内容:

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
  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税务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2017年5月,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正式施行,《监管办法》全面开放了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建立健全了监管制度。为了使您和委托方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特温馨提示如下:
  如果您是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您可以从事纳税申报代理、一般税务咨询、发票领用等税务事项代理以及其他涉税服务;如果您是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除上述业务外您还可以从事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和纳税情况审查四项业务。
  即日起,请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包括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信息、涉税专业服务协议要素信息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年度总体情况;如果您是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律师事务所,还需向税务机关报送专业税务顾问、税收策划、涉税鉴证和纳税情况审查四项业务信息的专项报告要素。如果您是税务师事务所,您需要先到福建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办理行政登记。
  请您通过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报送的,可在非征期内通过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若您到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您只需要向国地税一方报送,由受理机关一方采集,国、地税机关共享共用。
  税务机关将对福建省(不含厦门)范围内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进行信用评价管理,如果您已纳入税务机关的实名制管理,我们将为您提供培训、咨询和批量申报等便利化服务。我们将通过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和福建省地方税务局的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场所等向社会公告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同时公告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若您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我们将根据《监管办法》第十四条、十五条及相关文件要求,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情节严重的将停止受理代理业务。
  相关文件公告可详见“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注税之窗-行业通知”,表格下载可详见“福建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注税之窗-表格下载”,网上信息报送操作手册可详见“福建国税电子税务局-帮助中心”。
  感谢您的配合!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4月17日

 
  • 加入收藏
  • 关闭
相关法规  
关于做好贯彻国家税务总局《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 中税协发[2018] 0001/1/1
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 2018/1/1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建立涉税专业服务监管联合 2019/11/4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开展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 2023/12/29
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关于对南昌市政协第十五届一次 2022/9/1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委托涉税专 穗国税发[2016] 2016/2/5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公告信息 2023/3/20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海南省财 国家税务总局海 2024/3/1
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开展贵州省第 2024/8/12
涉税专业服务诚信执业倡议书 2022/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