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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所需税控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7-7
实施时间: 2017-7-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2556
评论人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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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自治州、西宁东川工业园区、青海湖景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所需税控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23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全面落实。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税收信息化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各级国税机关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要求,积极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对我省航信、百旺两家增值税税控系统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
  二、广泛宣传,优化服务。各级国税机关推行工作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办税服务厅、国税网站、12366热线、税企QQ群、微信群、印制宣传资料等多种渠道广泛对纳税人进行宣传、讲解,对辖区内增值税纳税人详细告知增值税相关政策及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相关事项,得到纳税人的支持和理解。要全面优化纳税服务,办税服务厅要设立咨询岗,第一时间接待纳税人,负责纳税人的引导、办理各种事项、回答纳税人提出的问题,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对于纳税人提出推行电子发票要求的情况,各级国税局要积极与服务单位协调,督促服务单位在接到申请后3-5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或其书面委托的电子发票服务商发售税控专用设备和其他税控设备,确保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工作顺利推行。
  三、建立制度,确保到位。电子发票服务商须到省局进行备案,主管国税机关在核批电子发票时需要纳税人提供技术方案,对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所需的税控服务器和税控盘组等设备的发售、S/N号录入、发行、安装、调试、技术支持等相关事项,按照增值税税控专用设备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各地要建立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控设备监督管理工作制度,主管国税机关建立“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税控设备监督管理工作台账”(台账样表在省局货劳税处FTP:/货劳税处/税控设备管理)。
  四、建立机制,加强监督。各级主管国税机关要加强对服务单位监督管理工作。一是定期和不定期召开纳税人座谈会,倾听纳税人的意见;二是开展纳税人满意度调查,获取纳税人对纳税服务工作的真实评价;三是多种渠道公开征集纳税人对税控服务单位服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四是健全纳税人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电话,保障纳税人的举报、投诉权利。健全登记、受理、核实、调查、处理和反馈工作机制。各级国税机关要畅通渠道,多渠道接受纳税人的监督。各市、州、东川工业园区国税局于9月25日前,将本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所需税控设备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报省局(报送路径FTP:/货劳税处/税控设备管理)。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所需税控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7月7日

相关附件: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所需税控设备管理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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