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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尖峰行动”的意见
发文文号: 金政发[2017]60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 2017-12-29
实施时间: 2018-1-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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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促进我市经济转型升级,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凤凰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7]40号)精神,决定实施以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为核心的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尖峰行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境内和境外上市并重、直接上市和间接上市并重、上市和挂牌并重,以上市公司为平台,以并购重组为手段,通过实施多层次、多渠道上市公司倍增计划,加快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带动做强产业链,做深价值链,提高产业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制度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全面振兴实体经济。
  二、主要目标
  通过四年(2017—2020年)努力,全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强化,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水平进一步提升,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取得显著成效。
  (一)上市挂牌量质齐升。到2020年,争取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45家,实现数量倍增;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100家,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达到500家;股份公司达到600家;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累计达到800亿元,全市直接融资占比35%以上,股权和债权融资均衡发展,融资结构不断优化;全市规上企业获得资本市场服务水平显著提升。
  (二)区域行业布局优化。到2020年,实现各县(市、区)至少有1家上市公司,浦江县、磐安县实现零突破,金东区(含金义都市新区)、兰溪市、永康市、武义县有5—10家上市公司,婺城区(含金华开发区)、义乌市有10—20家上市公司,东阳市力争有20家以上上市公司。全市上市公司中五大千亿产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上市公司占比达到50%和60%以上。
  (三)并购重组深入实施。到2020年,并购重组活跃度显著提升,60%以上的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年均并购重组金额达到50亿元以上,主要并购标的为高端技术、人才、品牌和营销渠道等。建立健全并购金融服务体系,培育和引进一批国内外有一定实力的并购基金和中介机构。
  (四)产业提升带动明显。到2020年,各县(市、区)以上市公司为龙头打造竞争力强、富有特色的区域产业集团,上市公司引领和支撑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明显增强。培育10家市值100亿元以上、5家市值200亿元以上、2家市值500亿元以上的上市公司队伍,地区板块效应明显。
  (五)上市后备梯度合理。开辟企业上市“绿色通道”,按照“上市一批、报会一批、辅导一批、培育一批”的总体思路,以创新型、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为重点,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到2020年,全市有报中国证监会审核和列入浙江证监局辅导的重点拟上市企业30家,进入全省动态管理系统的重点企业20家,培育上市后备资源企业60家。
  三、政策措施
  (一)推动企业股改。建立企业股改清单,动态筛选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盈利水平较好、具有发展潜力的重点股改企业,千方百计降低企业股改成本。
  1.拟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完成股份有限公司改造的(不含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奖励50万元,在列入浙江证监局辅导时兑现。企业在股改过程中因审计调增利润、资产评估增值的,按增值部分的8%(高新技术企业4.8%)予以财政补助。
  2.企业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时,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金,按转增注册资本金的6.4%奖励给相应的持股人。
  3.企业同上市中介服务机构签订辅导服务协议的当年开始3年内,企业利润在比上年实际利润数超出的部分,按超出利润的8%(高新技术企业4.8%)予以财政补助。
  (二)加快上市挂牌。拓宽优质企业上市通道,对主业突出、盈利水平较高、市场前景好的龙头企业,争取主板上市;对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中小企业,争取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对初创型、科技型中小企业,争取在“新三板”和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
  4.拟上市企业列入浙江证监局辅导时奖励100万元,上市申报材料报证监会受理时奖励150万元,成功上市后奖励200万元,首发募集资金应当80%左右投入金华。符合人才奖励政策条件的,成功上市后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5.对实现买壳上市并将壳公司注册地迁至市区的企业,奖励500万元。市区企业通过被外地上市公司兼并实现借壳上市的,按该上市公司实际投入市区企业募投资金的3‰给予奖励。企业实现境外上市,奖励300万元。企业以“红筹”方式实现境外间接上市的,按募集资金投资于市区金额的3‰给予奖励。
  6.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奖励80万元;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成功挂牌,奖励50万元。上述成功挂牌的企业,符合人才奖励政策条件的,再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
  7.市区上市公司限售股持有人必须在市区证券机构开户、转让限售股,按其股权转让收入(若转让时股价高于上市当日收盘价,按上市当日收盘价计算)的2.5%给予奖励。市区上市公司法人股东中的一般机构投资者设立的公司,在市区注册登记、转让限售股的,按其转让净收益的3%给予奖励;市区上市公司法人股东(全部由自然人股东组成持股平台)由转让限售股产生的净利润在分红给个人股东时,按分红额的6.4%奖励该个人股东。
  (三)推进并购重组。支持上市公司开展着眼于境内外传统制造业和服务业优质资源的并购重组,提升上市公司服务地方经济转型升级能力。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资源整合能力,并购重组市内低效和经营困难企业,以资本、产业优势盘活存量有效资产,参与“僵尸企业”出清。
  8.引进外地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基金公司,在市区注册登记、实际到位注册资本1亿元(含)以上的;引进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规模达1亿元(含)以上的,自盈利年度起5年内,给予利润总额6%的奖励。
  9.对成功实施并购重组达到控股要求的企业,按并购方实际出资额的3‰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0.司法拍卖需要房产土地变更过户的,买受人缴纳契税和印花税,出卖人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在拍卖款中预留或扣除出卖人需要承担的相关税费。
  11.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符合城市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等方面要求,确需进行土地分割转让的,经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同意,允许其根据市政府相关政策分割转让。
  (四)加大直接融资。鼓励上市公司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工具,通过再融资、公司债等募集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债等新型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增强资本实力,做强主业。
  12.对成功发行企业债、私募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可转债等债务融资工具的市区企业,每发行一期(短期融资券需发行1亿元以上)给予30万元的奖励。
  (五)优化服务环境。各部门要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税费减免以及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各界支持”的企业上市良好氛围。
  13.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窗口单位要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强化主动服务,积极帮助解决企业股改和上市挂牌过程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开辟“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建立市级领导联系上市公司制度,协调推动上市公司解难题、促发展。
  14.上市和拟上市企业申请新增用地的,优先保障土地使用指标,优先办理立项和报批,优先供地。
  15.支持上市公司成为区域技术创新中心,引导上市公司持续增加科研投入。上市公司建设企业园区,符合特色小镇标准要求的给予相应扶持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优先参与政府采购和政府性项目。
  16.对上市和拟上市企业引进的领军人才可按照《金华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服务保障办法》(金人才领[2013]2号),在住房保障、医疗保健、配偶安置、子女就学、出入境等方面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上述奖励补助政策适用于金华市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具体兑现操作办法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本意见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意见》(金政发[2015]25号)同时废止。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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