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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内容  本文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发文标题: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科技局温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创新“三清零” 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
发文文号: 温政办[2017]78号
发文部门: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时间: 2017-9-22
实施时间: 2017-9-22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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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市科技局《温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创新“三清零”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温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创新“三清零”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
  为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市政府第一次全体会议、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推进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加快构建动能强劲的经济生态,决定开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研究与试验发展,下同)活动清零、研发机构清零、发明专利清零(以下简称“三清零”)行动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再造新优势、再创新辉煌”总要求,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狠抓企业研发投入,努力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活动、研发机构、发明专利全覆盖,加快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各类创新要素综合集成、新旧动能转换有序的良好创新生态,为构建五大发展生态、建设国际时尚智城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主要目标为:
  (一)企业R&D活动清零攻坚行动。到2020年,全市9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都有开展科技创新活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R&D经费支出达到168亿元。其中,2017年有科技活动企业达到2309家,企业R&D经费支出97亿元;2018年有科技活动企业达到2899家,企业R&D经费支出117亿元;2019年有科技活动企业达到3654家,企业R&D经费支出140亿元;2020年有科技活动企业达到4622家,企业R&D经费支出168亿元。
  (二)企业研发机构清零攻坚行动。到2020年,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基本覆盖。其中,2017年底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设置率由2016年的26.8%上升到40%左右,2018年底达到60%左右,2019年底达到80%左右,2020年底达到95%以上。
  (三)企业发明专利清零攻坚行动。着力挖掘企业发明专利申请资源,促进企业更多的核心技术专利化、产业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市场竞争优势。到2020年,全市95%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实现发明专利申请清零目标,全市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以2016年底7.34件为基数,力争实现翻一番,达到15件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企业R&D活动投入。
  1.积极培育新兴产业。加大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和新兴产业的培育力度,突出引进和布局信息经济、生物医药、清洁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激光光电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培育创新能力强、投入强度高、人才密集、具有裂变式发展和爆发式增长特征的产业;重点支持对温州五大传统优势产业具有支撑意义并有力催生迭代式创新的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文化创意产业。把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高成长型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中高端发展“三大产业领域”作为温州产业工作的重点方向,努力打造温州高端产业发展新引擎。
  2.积极培育科技型龙头企业。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工程,在规上工业企业中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挥行业龙头企业与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骨干作用,通过自主创新、并购重组等方式,加速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完善科技人员股权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建立主导产品“生产一代、研制一代、探索一代”的创新模式。开展科技创新精准服务专项行动,帮助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
  3.积极培育共建创新载体。大力构建各类基础、行业和区域创新平台,集聚高端创新要素,提升创业创新服务功能,强化对企业创新发展的科技支撑。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股份制、共同出资、技术入股等形式合作共建研发实体和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立开放型研发创新体系,引导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研发,完善创新券制度,为经济实力不足、创新资源缺乏、有较大创新需求的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的必要条件。建立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平台的关联关系,激活多方社会资源,形成创新聚变,发挥乘数效应,加快提升规上工业企业创新能力。
  (二)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1.优化企业研发机构培育体系。以温州国家高新区、浙南科技城、大学科技园、工业强县(市)为重点,通过大力建设企业研发机构,突破区域内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瓶颈,补齐创新链短板,拉长产业链,逐步形成企业自建研发机构、市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技术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的梯次结构,加速构建新兴产业技术创新体系。
  2.夯实企业研发机构创建基础。按照“有研发人员、有研发经费投入、有研发仪器设备、有研发项目、有研发场地”的“五有”要求,明确企业研发机构的组织架构、体制机制、研发团队和人员等基本条件,引导企业采取不同模式建设检测中心、设计中心、小试中试实验室等。实行企业研发机构备案或认定管理制度,建立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工作台账,将研发机构数、机构人员、机构经费支出、仪器和设备、研发项目等情况登记入册,强化动态管理。
  3.提升企业创新要素集聚水平。鼓励、引导企业研发机构充分集聚创新要素,加强企业内外部创新资源的有机整合,建立健全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通过科技攻关和产业化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推动企业由模仿、跟踪创新向自主创新转变,不断研究开发出有市场前景、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模式。
  4.加快培育企业发展新动能。积极培育新动能,逐步形成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先导、先进制造业为主体、服务经济为支撑、现代农业为基础的现代产业体系。围绕做强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积极开展科技重大项目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解决我市产业发展中核心技术缺乏、产品附加值低等问题。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起草修订,许可其他企业依法合理使用自身知识产权,面向所在行业组织开展技术培训、交流和成果推广工作,推动行业共同进步。
  (三)推进企业发明专利产出。
  1.激发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活力。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强化注重专利质量的政策导向,构建“企业为主体、高校院所为两翼、社会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创造体系。推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工作,大力培育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以点带面,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促进在温高校、科研院所智力资源向试点示范企业释放,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产业化为目标,推动校企联合创新,形成校企多元化、多层面对接合作与协同发展格局。深入实施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育计划,推进园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程,扩大知识产权创造基础。
  2.加强企业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强化企业专利创造和产业化的主体地位,实施发明专利产业化发展计划,发挥专利领军企业在产业化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和对产业技术升级的带动作用,每年重点培育和扶持一批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和产业,推进产业知识产权(专利)联盟建设,在产业内构建专利协同运用、协同保护体系,集聚和整合知识产权运营资源,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能力,积极谋求市场主动权、资本主导权和技术制高点,推动产业高端发展。推进国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投融资服务试点工作,深化和拓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保险工作,推动组建知识产权运营基金。
  3.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开展知识产权进企入园专项服务活动,组织专家巡回服务团,深入企业开展“一对一”“点对点”精准服务,为企业解读政策,并提供专利挖掘申请、专利制度运用等“一条龙”服务。促进服务机构对专利代理、专利复审、司法审判等领域新趋势、新政策的了解,提升服务水平。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园“一站式”、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加快高新区温州知识产权大港湾建设,加强专利运营服务和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引进,着力打造知识产权服务高地。支持温州知识产权学院(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进一步扩大人才培养规模,加大各类专业人才培训力度,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工程师、知识产权总监、服务、管理、维权等各类人才培训效率和水平,加快人才储备步伐。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专利行政执法力度,密切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加强对侵犯知识产权的专项整治。加强中国(温州)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中国温州(服饰)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以及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协会、重点专业市场的维权分中心或维权工作站建设,完善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与维权援助体系。加强知识产权纠纷第三方调解平台建设,引进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构建专利、商标、版权“三合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确认相结合的知识产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加强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培育工作,探索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保护新途径。推动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企业自保、行业自律、维权援助、纠纷调解、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严保护快保护大保护体系,积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温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科技创新“三清零”行动计划协调推进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产业集聚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研究制定本辖区具体的“三清零”行动计划分步推进实施方案,对产值达到亿元以上或利润达到100万元以上、属于高技术产业或者高新技术产业的规上工业企业首先开展清零行动。要明确目标、时间节点,细化职责分工、责任人员和保障措施,确保规上工业企业科技创新“三清零”行动计划任务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协同联动。加大排摸力度,做好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投入、研发机构建设、发明专利申请授权的深挖细查工作,夯实工作基础。加强部门的协作,各级经信、财政、地税、国税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科技和统计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科技部门要主动向统计部门提供本辖区承担各级科技项目单位详细名单,统计部门要及时向科技部门提供规上企业研发经费变动异常、研发经费为零的企业名称等信息,避免出现部分规上工业企业在科技部门立有项目但科技统计报表数据是零,部分规上工业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但科技统计报表中项目数是零、研发经费支出是零等情况。
  (三)落实优惠政策。要认真贯彻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等政策;兑现落实我市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新十条”政策,以及加快实施专利战略等相关政策,充分调动、激发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自主创新的积极性。
  (四)加强宣传引导。建立规上工业企业科技创新“三清零”行动计划定期通报制度,推进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对“三清零”科技创新攻坚行动开展专题宣传,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进行重点报道,不断扩大“三清零”行动的影响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附件:1.温州市规上工业企业R&D活动“清零”行动目标任务分解
  2.温州市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清零”行动目标任务分解
  3.温州市规上工业企业发明专利“清零”行动目标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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